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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夏之文化
夏后氏十四世,十七君,传祚四百数十年。
《史记·三代世表》:“从禹至桀十七世。”
《通鉴外纪》注:“夏十七君,十四世,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
以进化之律论之,夏之社会,必以大进于唐、虞之时,然夏之历史多不可考,孔子尝屡言之。
《礼记·礼运》:“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征也,吾得夏时焉。”《论语》:“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
太史公著《史记》,于当时所传夏代之书,亦多疑词。
《史记·夏本纪》:“太史公曰: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大宛列传》:“太史公曰:言九州山川,《尚书》近之矣,至《禹本纪》、《山海经》所有怪物,余不敢言之也。”
今所传虞、夏书,自《禹贡》以上,皆述唐、虞时事。其专述夏事者,惟三篇:《甘誓》、《五子之歌》、《胤征》。后仅存《甘誓》一篇,其文献之不足征,更甚于孔子、史公之时。故欲云夏之文化,无非凿空附会而已。虽然,孔子能言夏礼,墨子多用夏政。
《五子之歌》,相传大禹的孙子太康失德,其五个弟弟分别作诗一首,以颂扬祖父大禹、批评太康,合称《五子之歌》。
《淮南子·要略》:“墨子背周道而用夏政。”
箕子尝陈《鸿范》,魏绛实见《夏训》。
《左传》襄公四年:“魏绛曰:《夏训》有之曰:有穷后羿。”
《孝经》本于夏法。(章炳麟有《孝经》本夏法说。)《汉志》亦载《夏龟》。
《汉书·艺文志》:“《夏龟》,二十六卷。”
《七月》、《公刘》之诗,多述夏代社会礼俗,可与《夏小正》参证。《小戴记》《王制》、《内则》、《祭义》、《明堂位》诸篇,凡言三代典制者,往往举夏后氏之制为首。是夏之文献虽荒落,然亦未尝不可征考其万一也。
《七月》,《诗经·国风·豳风》的一首长诗,形象叙述了农奴们的悲惨生活。
《公刘》,《诗经》中周人称颂部落首领公刘的一首诗。
夏之社会,农业之社会也。观《夏小正》及《豳风》,皆以农时为主,而附载其他事业。知其时所最重者,惟农事矣。当时田制有公私之分。
《夏小正》:“正月初服于公田。”《传》:“古有公田焉者,言先服公田而后服其田也。”
公私之田,一家种若干亩不可考,或谓一夫授田五十亩。
《孟子·滕文公》:“夏后氏五十而贡。”赵岐注:“民耕五十亩,贡上五亩。”
《日知录》(顾炎武):“古来田赋之制,实始于禹。水土既平,咸则三壤,后之王者,不过因其成迹而已。故《诗》曰:‘信彼南山,维禹甸之。畇畇原隰,曾孙田之,我疆我理,南东其亩。’然则周之疆理,犹禹之遗法也。《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渭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
其名地,方十里为成,
《左传》哀公元年:“夏少康有田一成,有众一旅。”杜注:“方十里为成。”
方八里为甸。
《诗·信南山》:“维禹甸之。”郑《笺》:“六十四井为甸,甸方八里,居一成之中,成方十里,出兵车一乘。”
其典农者曰田馂,
《诗·豳风》:“田馂至喜。”《传》:“田馂,田大夫也。”
其居民多茅层、土壁、荜户,
《诗·豳风》:“昼尔于茅,宵尔索绚,亟其乘屋。”“穹窒熏鼠,塞向瑾户。”《毛传》:“向,北出牖也。墐,涂也。庶人荜户。”
缘屋种桑,男治田而女治蚕,
《诗·豳风》:“女执懿筐,尊彼微行,爰求柔桑。”《毛传》:“微行,墙下径也。五田之宅,树之以桑。”
农隙则田夫射猎以肄武。
《诗·豳风》:“一之日于貉,取彼狐狸,为公子裘。二之日其同,载缵武功,言私其[imgalt=""class="i;srages092715336759。jpeg"],献豜于公。”
事皆先公而后私,其民风之淳朴,颇足多焉。
夏之教育,有序,有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