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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部省份城镇化发展状况(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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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部省份城镇化发展状况

中部地区范围一般包括湖北、湖南、安徽、江西、山西、河南六省,即所谓“中部六省”,城镇化水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我国区域发展政策从“沿海开放”到“西部大开发”,再到“振兴东北”,直至提出“中部崛起”的战略构想,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势头迅猛,将成为继东部沿海地区之后城镇人口的第二大载体地区。

(一)省域城镇化水平与质量

在城镇化的水平与质量的比较,一般采用城镇化率代表城镇化水平,可用城镇化要素的综合评价近似代表城镇化质量。对中部地区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研究,进一步提出城镇化的健康度的评价指标,主要是从城镇化各要素的协调度和城镇人口在空间上的聚集两个方面来进行。

1。省域城镇化水平与质量总体比较

(1)省域城镇化水平比较。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为城镇化率,是衡量城镇化水平最常见的方法。根据此法可得,2008年中部六省城镇化水平均低于全国的城镇化水平45。68%。中部各省的城镇化水平低,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为中部六省最高,其后依次为山西、湖南、江西、安徽和河南五省。

中部六省城镇化率

(2)省域城镇化质量比较。综合指标的城镇化水平测度方法似乎更能说明城镇化的复杂状况这里通过选取人口空间、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社会发展、信息创新等6个一级指标、25个二级指标,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全国各省城镇化质量进行系统分析,从而得出中部六省的排名情况。

通过聚类分析,将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的城镇化质量综合得分分为三类:第一类,即高城镇化质量,包括上海;第二类为较高的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天津、北京、山东和福建,主要为沿海地区;第三类为其他省市、自治区,属较低城镇化质量类型,其中包括中部六省。综合城镇化水平与质量的分析可以看出,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落后于全国,城镇化质量的提高一方面有赖于城镇人口的不断增加,同时也与城市经济的拉动作用、城镇人口的就业情况等要素密切相关。因此,在对省域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的比较中,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各个要素,从而更深入地了解其城镇化发展的状况。

2。省域城镇化质量分要素比较

(1)人口空间要素。人口空间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比例、城镇人口比重与建成区面积占省面积比率。中部六省的人口空间要素城镇化水平得分均为负数,表明全部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中部六省中,湖北最高,江西最低。

(2)经济发展要素。经济发展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第二产业产值占比、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人均GDP、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占GDP比重与进出口额依存度。从分析可以看出,除山西省外,其他五省的经济发展要素水平均低于全国。在中部六省中,山西最高,安徽最低。

(3)基础设施要素。基础设施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城市人均拥有道路面积、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每1万平方公里铁路营运公里数和每1万平方公里公路通车公里数。分析结果显示,中部六省的基础设施建设良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河南最高,江西最低。湖北处于第三位,明显低于河南与安徽。

(4)景观环境要素。景观环境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析得到,中部六省在景观环境要素上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六省中,江西最高,湖南最低。

(5)信息创新要素。信息创新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每百户拥有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与电脑平均数、互联网上网人数占总人口比率、技术市场成交额占GDP比率、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中部六省的信息化与创新水平的差异也比较大。在中部六省,山西最高,河南最低。

(6)社会发展要素。社会发展要素的二级指标分别是高校教师数、普通高中专任教师数、在校大学生人数和卫生机构床位数(含乡镇卫生院)。中部六省的社会发展要素的城镇化水平差异很大。通过聚类分析发现,山西省在社会环境要素上的城镇化水平比较高,河南、安徽与湖南属于中间水平,江西与湖北属于较差水平。在六省中,山西该要素水平最高,湖北该要素水平最低。

(7)省域城镇化分要素综合比较。中部六省城镇化分要素比较显示:湖北省人口空间要素最优,信息创新要素第二,社会发展要素最低;湖南省信息创新要素第三,景观环境要素最低;河南省基础设施要素最优,经济发展要素和社会发展要素第二,信息创新要素最低;山西省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和信息创新要素最优,基础设施要素较差;安徽省基础设施要素第二,经济发展要素最低;江西省景观环境要素最优。人口与空间、基础设施要素最低。

3。省域城镇化系统协调性比较

(1)城镇化系统的总体协调性比较城镇化系统协调性以各要素同步发展程度为标准。因此,系统协调性的衡量可以建立在对各要素得分的变异系数测算的基础上。其计算公式为:

C=1-S/U

其中,C表示协调系数,U表示各要素综合得分的样本均值,S为其样本标准差。计算后经过修正得到的中部六省各要素的总体协调性分析结果显示,中部六省城镇化发展的协调性(“好”,即质量)和水平(“快”,即速度)并不完全一致。可大致分为:高速高质,山西;中速高质,湖北、河南、湖南;低速中质,安徽、江西。

(2)城镇化系统的内部协调性。从城镇化系统的内部看,其协调性由人口空间、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景观环境、社会发展、信息创新等六个要素之间的差异性来体现。

中部六省普遍存在城镇化系统内部结构不协调的现象。山西省社会发展非常突出,但是人口空间、景观环境两大要素发展非常弱;湖北省除基础设施比较突出外,其他五项明显较弱;河南省最弱的是信息创新。其次是经济与环境;湖南省比较突出的是社会发展与基础设施,比较弱的是经济发展、信息创新;江西省与安徽省比较类似,比较突出的都是基础设施,比较弱的是信息化与创新,最弱的是经济。

4。省域城镇化空间聚集度比较

在对区域的空间聚集度进行描述时,较为常用的简单方法是测算区域的首位度或首位指数,其是衡量某一区域城市规模分布的常用指标,通常包括:2城市指数、4城市指数、11城市指数。为了比较中部各省的城镇化发展的聚集度,对六省的三种指数分别进行计算。

结果显示,湖北省的首位度最高,其中三个指数的得分均排在首位。安徽省的首位度则排位最低。湖北省在城镇化的发展上聚集于部分特大城市,其高度聚集的要素一方面可以加大中心城市的吸引力,从而实现对土地资源的节约。相对而言,安徽省在城市首位度上的不足,也给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提升带来造成了一定困难。可以看出,在城镇化发挥的初级阶段,较高的首位度与区域综合实力具有相关性,集中发展或可促进城镇化的快速发展。

(二)省域城镇化发展历程

1。省域城镇化水平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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