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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率 水火无情(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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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率:水火无情

2010年上半年,我国自然灾害以洪涝、干旱、低温冷冻和雪灾、地震、风雹、山体滑坡及泥石流为主。经核定,上半年全国自然灾害受灾人口2。5亿人(次),因灾死亡3514人,失踪486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6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029。4万公顷,其中绝收面积304。6万公顷;倒塌房屋90。7万间,损坏房屋301。4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113。9亿元。

——摘自某公开报道

我国是全球少数几个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多发国家之一。从公元前206年到1949年的2155年间,我国共发生重大旱灾1056次,差不多两年一次;重大水灾1092次,也是差不多两年一次 1。当然,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所以重大旱灾和重大水灾有可能会发生在同一年。

有鉴于此,当读者经常在媒体上读到有关自然灾害的报道和相关数据时,总会看到前面往往冠有“重大”或“特大”字眼。请不要以为只有“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才能报道,或者这些新闻报道是在“夸大其词”“危言耸听”。只有当读者搞清自然灾害的范围及其灾情等级划分,才能加以正确把握。

首先看什么是自然灾害。

所谓灾害是指危害动植物的各种事件,而自然灾害当然就是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即自然环境中对人类生命安全和财产构成危害的自然变异和极端事件,或者说是对自然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人类及其生命财产造成破坏和危害的自然现象。通俗地说,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发生的异常现象给人类造成了灾难。

了解了上述各种常见的自然灾害后,接下来看它们的等级划分。

根据2006年1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我国的自然灾害主要分为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7大类。而根据2008年1月18日发布的《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其中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衡量标准如下:

(一)水旱灾害

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水;

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堤;

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重大水旱灾害包括:

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

3。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

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6。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二)气象灾害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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