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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内生产总值(GDP):绰号“鸡的屁”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日本内阁府2011年2月14日发布的2010年日本名义GDP为54742亿美元,比中国少4044亿美元,排名全球第三,中国GDP超过日本排名世界第二。如果按人均计算,2009年中国人均GDP是3566美元,排名世界第99位。而日本排名世界第16位,是中国的10倍以上。
——摘自某公开报道
GDP是英文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意思是国内生产总值。它的定义通常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生产出来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值。
GDP是我国考核各级地方政府最重要的一项政绩,所以国人对它有一种浓郁情结不足为奇。其实,这个指标多有虚假成分(越是领导关注的指标水分越大),尤其是在我国,并没有多大实际用处(我国的外资企业比例过高,GDP中大约有40%虽然是“国内生产”的总值,却不是“国民生产”的总值,不如国民生产总值GNP更符合现实)。
所以,当读者看到上述我国GDP总量已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1时,无论这种数据是真是假,大可不必莫名激动。且不说我国人均GDP水平在全球还很低,单说我国民间给GDP起的绰号“鸡的屁”或“高大炮”,就知道它的口碑并不怎么的。
过去人们常用“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2来形容鸡肋,想必“鸡的屁”还不如“鸡的肋”,人们真正需要的是“鸡的肉”、“鸡的蛋”。
言归正传。谈论GDP及其核算,首先有必要了解一下不久前还同时流行的两种核算体系,即西方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简称SNA)和东方(中央计划经济各国普遍实行)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
西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认为,创造物质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劳务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所以GDP应该作为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看待,这是目前全球大多数国家核算国民经济的基本方法。
中央计划经济各国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是前苏联、东欧国家和我国20世纪90年代前采用的方法,它认为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指标是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总成果的基本指标。这种以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为依据的观点在过去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是适应的,也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但在当前全球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宏观背景下缺陷越来越明显。
有鉴于此,我国从1985年开始把GDP指标正式作为考核国民经济发展、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指标;但那时仅限于计算并公布GDP数据,并没有计算和公布国内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相关数据。
GDP反映的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增加值总额,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形态,即价值形态、收入形态、产品形态。
从价值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货物和服务价值,与同期投入的全部非固定资产货物和服务价值的差额,表现为所有常驻单位的增加值之和。
从收入形态看,它是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创造的收入之和。
从产品形态看,它是货物和服务最终使用的部分减去货物和服务进口的结果。
理解GDP概念,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首先,GDP是根据最终产品计量的,具体地是指最终产品在这个时期的最终出售价值。所谓最终产品,是指这个时期内生产的、可供人们直接消费或使用的物品和服务。换句话说,这部分产品已经到生产的最后阶段,不会再作为原料、燃料或半成品投入到其他产品和劳务的生产过程中去。GDP计算的是最终产品而不是中间产品、半成品,这样才不至于重复计算。
其次,GDP是一个市场价值概念。也就是说,GDP计算的各种最终产品必须通过市场交换来算出市场价值,然后通过货币计量来衡量。
最后,GDP只能统计到市场活动涉及的部分,无法包括地下交易(如赌博)、黑市交易(如毒品交易)以及非生产性活动部分(如家务劳动、自给自足性生产)。
GDP的核算方法主要有3种,即支出法、收入法、生产法。
1。用支出法核算GDP。支出法也叫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用支出法核算GDP时,要求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种最终产品的支出进行汇总,从而计算出当年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
2。用收入法核算GDP。收入法也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在用收入法核算GDP时,要求从收入角度出发,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从而计算出当年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拥有者得到的利息、企业家得到的利润总和等。
3。用生产法核算GDP。生产法也叫部门法。在用生产法核算GDP时,要求按照提供物质产品和劳务的各部门,把它们增加的产值进行汇总,再加上国外要素的净收入,从而得出GDP数据。这些部门通常有: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政府企业。计算时各部门要扣除使用的中间产品产值,只计算增加的产值,否则就重复了。至于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部门由于无法计算究竟增加了多少产值,所以用工资收入来代替。
从道理上讲,无论采用收入法、支出法还是生产法计算GDP,得到的结果都应该一样,但实际核算中却不可能一样。这时最通常的做法是用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以支出法为基本统计方法。
除此以外,中央和省市在各自核算GDP时,由于重复计算、数据失实等原因造成的数据不符不在此列,当然这个比例并不小。
以2009年上半年的GDP数据为例,全国31个省(市、区)公布的GDP之和为153769。4亿元人民币,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数据139862亿元人民币多出1。39万亿元人民币 3,高出9。9%。毫无疑问,这多出的9。9%就意味着重复计算,或者是别的什么地方出了问题 4。
这种情形在我国历来已久。据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在《国际经济指标和经济形势分析方法》一文中介绍,2000年到2003年间,这两者之间的平均增长率分别相差1。7、2。0、2。6、2。8个百分点(均为地方汇总数大于国家核算数),并且差距呈逐年扩大趋势 5。
国家和地方两级统计部门的核算方法一样,可是数据为什么有这么大差距呢?要知道,对于一个几十万亿的数字来说,相差1个百分点就要相差好几千亿元人民币!
李德水分析说,除了技术原因外,主要原因在于GDP是考核干部政绩的“硬指标”,地方政府具有操纵统计数据的强烈动机,也有这个操纵能力,所以才会在报送数字时左顾右盼、层层加水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