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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跳板三 彻底调整收入分配(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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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跳板三:彻底调整收入分配

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必须彻底改革分配机制,在数量上增加人均收入,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政府对此责无旁贷,并且这项工作也只能靠政府来做。政府存在的理由之一就是具有一项职责:把钱分别装进不同口袋,让所有人心服口服。

第一节 在数量上增加人均收入

在数量上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提高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至少恢复到50%以上。实践证明,50%以下比例的国家很难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这一点下面再谈;而高收入国家的这一比重都在52%以上。二是要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只有实现这种同步增长,才能表明人民群众能够真正分享到经济发展成果。如果依然像过去那样,经济增长速度很快、劳动报酬所占比重却在不升反跌,人民群众也就根本谈不上这种成果分享。

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重视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已经被列作单独一章,被当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因为说到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目的是提高全社会的收入分配比重,让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开放的巨大成果;反过来,衡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是否成功,最后的检验标准也是看全国乃至各省各地是否走上一条共同富裕的道路;相反,决不是少数人遥遥领先地先富起来,使得全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激化社会矛盾。

有人认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起飞阶段,所以很难共同富裕,或者干脆说是根本不可能共同富裕。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并且恰恰相反[1]。

他指出,这个问题已经引起我国政府高度关注。收入分配问题、收入差距问题、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的问题,以后会放在无比重要的位置上考虑。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十二五”规划指导思想中淡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强化“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改革”中看出来。也就是说,收入分配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这就是“十二五”规划的总目标。

从总目标下的分目标看,其中就有一点强调城乡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地增长,实际上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一是要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二是在收入方面要实现普遍较快增长,这两个“较快”体现了同步增长的意思。

当然,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很重要的前提是财政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企业利润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这些是相辅相成的,不可能单刀突进。

从2011年的情况看,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我国城镇居民实际收入增长率为8。4%,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为11。4%[2],全年GDP增长率为9。2%,只能说基本同步。但就连这也是一种偶然。政府要做的是要通过完善机制,确保这种“偶然”变成“必然”,长期保持同步增长。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就在于我国过去的劳动报酬占GDP比重太低了。正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与发展研究室主任王小广博士所说,近几年来我国收入分配格局发生的突变,已经明显偏离原有收入差距较大的范围,正在向拉丁美洲国家和东南亚国家那些掉入中等收入陷阱国家的方向发展[3]。

从全球范围看,收入分配形式长期恶化,是许多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后,落入发展陷阱的主要方面之一。从GDP收入法的构成中可以看出,2003年以来我国收入结构出现了惊人突变,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过去25年来长期保持在52%,突然猛烈下跌,经过短短三四年时间,到2007年时就下降到40%左右。而2003年正是我国本轮经济高增长周期的上升初期。

这表明,我国要想跨越中等收入陷阱,首先必须提高劳动者人均水平,具体地就是把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至少提高到过去的52%以上。要知道,这个比例高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这个国家能否顺利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这是有数据可以佐证的。

从全球范围看,高收入国家之所以居民收入差距较小,主要原因就是因为这一比例都在55%以上。在此基础上,这些国家全社会的经营利润所占比重为20%左右,固定资本折旧占13%左右,间接税减去补贴所占比重为10%,这样的分配比重比较合理。

相反,看那些长期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国家,它们的情形和我国目前非常相近: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不到40%,有的甚至长期只占20%~30%;可是企业盈利水平所占比重却特别高,一般在50%左右。这表明,这些国家的资本所得占比严重偏高。不用说,这是导致这些国家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根本原因;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正是中等收入陷阱之一。

再从我国周围的几个东亚国家看,泰国、菲律宾就与掉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那些拉丁美洲国家非常相似,而日本则与欧美高收入国家的情形相似,韩国则介于两者之间。

以韩国为例,20世纪80年代韩国的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也同样偏低,但韩国认识到这一点后马上纠正,在80年代后期这种情况就得到明显改善,这是它之所以能避免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节 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

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之所以会成为中等收入陷阱之一,原因之一在于两点:一是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可想而知,一个不稳定的社会又怎么能快速向前发展呢?二是会抑制消费,从而阻碍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这就是中等收入国家普遍存在的消费不足问题。解决这两大问题,必须在总体上提高劳动者收入的同时,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结构上改变分配不公显得更紧迫、更重要。

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有关收入分配方案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中找到答案。都说要解决分配不公,可是这又都涉及到哪些方面呢?社会公众对此感到不解。

据介绍,在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8个方面[4]:

①坚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②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③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政策,缩小行业收入差距;

④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统筹城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⑤加大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

⑦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增加转移性收入;

⑧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收入分配透明度。

从中容易看出,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主要靠四个方面:一是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提高居民收入打基础;二是建立健全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使得劳动报酬的增长率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同步;三是完善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工资水平调控政策,逐步缩小行业收入分配差距;四是通过促进农民增收、统筹城乡发展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与此同时,还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强收入分配透明度、通过收入分配调节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等。

至于读者最关心的、也是知名度最高的“收入倍增”计划,具体地说是“十二五”规划期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年平均增长目标要达到7%,从而与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7%的速度相一致,对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与“收入倍增”相比,我国目前首先要强调的是争取收入“同步”增长。

究其原因在于,如果只强调收入倍增,那么穷人的收入翻番后,富人的收入也翻番,这种倍增结果并不能缩小穷人和富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在他看来:“倍增就是从一个极端到另一个极端,如能保证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就已经不错了,现在连‘同步’都没有做到,谈何翻番”?

所以,虽然“收入倍增”的提法更能鼓舞人心,但当务之急是要先做到居民收入与GDP同步增长,这样的目标显得更实在。

第三节 推进要素资源价格改革

彻底调整收入分配,眼睛不能只盯着劳动报酬(工资)收入,而应当扩大到要素、资源价格改革上来。道理很简单,要素价格和资源价格对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往往比劳动报酬更大。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今后的发展方向应当是大力推进要素和能源资源价格改革,以此来促进收入分配的公正、合理。

目前我国最突出的问题是,有许多生产要素和资源如农村土地、信贷资金、水、电、气、煤等资源并没有完全进入市场。这一方面抑制了农民等生产要素所有者合理、合法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另一方面,又会由于要素和能源资源价格偏低,出现要素资源消耗量越大越占便宜的不合理现象,进一步加剧贫富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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