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传统的融资渠道和方式(第2页)
◇特殊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
上述各项条款结合使用,将有利于全面保护银行等债权人的权益。但同时也使企业在资金使用上受到很多束缚,并增加了小企业取得借款的难度。
3)银行借款的融资特点
采用银行借款进行融资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融资速度快。与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方式相比,银行借款的程序相对简单,所花时间较短,公司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金。
◇资本成本较低。利用银行借款融资,比发行债券和融资租赁的利息负担要低。而且,无须支付证券发行费用、租赁手续费用等融资费用。
◇融资弹性较大。在借款之前,公司根据当时的资本需求,与银行等贷款机构直接商定贷款的时间、数量和条件。在借款期间,若公司的财务状况发生某些变化,也可与债权人再协商,变更借款数量、时间和条件,或提前偿还本息。因此,借款融资对公司具有较大的灵活性,特别是短期借款更是如此。
◇限制条款多。与债券融资相比较,银行借款合同对借款用途有明确规定,通过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对公司资本支出额度、再融资、股利支付等行为有严格的约束,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政策必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融资数额有限。银行借款的数额往往受到贷款机构资本实力的制约,不可能像发行债券、股票那样一次筹集到大笔资金,无法满足公司大规模融资的需要。
(2)发行债券
企业债券又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持有人拥有公司债权的书面证书,它代表持券人同发债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我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按是否能够转换成公司股权,债券分为可转换债券与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价格转换为发债公司的股票。这种债券在发行时,对债券转换为股票的价格和比率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公司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股份有限公司中的上市公司。
不可转换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发债公司股票的债券,大多数公司债券属于这种类型。
企业采取发行公司债券进行融资主要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一次融资数额大
利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能够筹集大额的资金,满足公司大规模融资的需要。这是在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债权融资方式中,企业选择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的主要原因,也能够适应大型公司经营规模的需要。
2)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社会声誉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有严格的资格限制。发行公司债券,往往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实力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为。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一方面筹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也可扩大公司的社会影响。
3)筹集资金的使用限制条件少
与银行借款相比,债券融资筹集资金的使用具有相对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特别是发行债券所筹集的大额资金,能够用于流动性较差的长期资产上。从资金使用的性质来看,银行借款一般期限短、额度小,主要用途为增加适量存货、增加小型设备等;反之,期限较长、额度较大,用于公司扩展、增加大型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需求多采用发行债券方式。
4)资本成本的负担固定
尽管公司债券的利息比银行借款高,但公司债券的期限长、利率相对固定。在预计市场利率持续上升的金融市场环境下,发行公司债券融资,能够锁定资本成本。
5)发行资格要求高,手续复杂
发行公司债券,实际上是公司面向社会负债,债权人是社会公众,因此国家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对发债公司的资格有严格的限制。从申报、审批、承销到取得资金,需要经过众多环节和较长时间。
6)资本成本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