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报表透明度的约法6章(第2页)
不可否认,会计报表主要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总结,但是报表使用者还需要对未来的企业发展做出财务预测。这样,仅仅阅读会计报表就显得远远不够了。怎么办?为了使报表使用者得到“满意服务”,会计报表就应当增加这部分的内容。
一般来说,报表使用者由于自身在经验、技术、对企业了解程度上方面存在的欠缺,不可能像会计人员那样,对企业的未来情况作出合理的预计。所以,在报送传统的会计报表格式以外,还应当增加编制预测报表。
就目前而言,我国只要求上市企业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中,公布盈利预测信息。所以,非上企业不管是从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出发,还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角度,都应当要求会计人员在编制会计报表的时候,同时编制预测会计报表。这种会计预测,虽然不一定具有绝对的可靠性保证,但是毕竟可以克服会计历史信息的不足,因而是会计信息披露的一个重要方面。
必须注意的是,编制预测会计报表,也要求力求规范化、提高准确性、保证及时性,并且要注意编制报表本身过程中所存在的成本控制问题,防止出现新的报表弄虚作假行为。
增加编制全面收益报表
所谓会计收益,是指在企业报告期间已经实现了的交易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它的关键之处就在于,其确认必须遵循实现原则。
为什么这样要求呢?因为,传统收益对于那些由于市场价格或者预期价格发生变化而引起的、未实现收益,是不予确认的。这就使得损益表无法如实反映企业本期的全部收益,而且将没有实现的增值摒弃在收益计算之外,使得收益计算缺乏逻辑上的一致性,导致以后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益与相关成本进行错误的配比。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4年发布的第5辑《财务会计概念说明》(《论财务会计概念——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与计量》)中将全面收益定义为:某一主体在报告期间内,除了与业主间的交易(股东投资、股利分配)以外,由于一切原因所导致的权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动。它认为,全面收益应当包括两部分:已经确认并且已经实现的净收益,以及已经确认但是没有实现的其他利得及损失。
全面业绩报表对企业尤其是上市企业来说,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扩充收益表,以便包括财务业绩的所有项月;
单独编制全面收益表,作为传统收益表的补充;
同权益变动表合并,共同报告全面收益的各项组成部分。
增加编制分部报表
所谓分部,是指一个企业所有的隶属机构。相应地,编制分部报表,也就是说,要求将一个企业的所有附属机构的重要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信息,按照地区、行业、产品类别等等进行分解归类,以向各种信息使用者提供企业集团不同分部的财务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可以及时地了解各行业、各地区分部的具体情况。
为什么要做这样的要求呢?因为实践证明,有附属机构的企业,往往会利用总部与分部、分部与分部之间的关系进行不恰当的关联交易,从而从中弄虚作假。
除了这个原因以外,单是从企业总部考虑,在相同的情况下,披露分部财务信息的企业的未来经营报酬和经营风险的分析,比不披露分部报告信息的企业准确得多。
早在198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就发布了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财务信息分部报告》,要求上市公司提供行业及地域的分部信息,并于1997年正式出台了《分部报告》会计准则。
在目前,中国证监会对上市企业披露分部信息也作出了有关规定,要求上市企业按照行业、地域分类,提供前后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税前利润、净资产的信息。
财政部在其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中,也要求将“分部营业利润和资产表”作为公司对外提供的4个附表之一。但与国外相比,我国分部信息的披露仍然较少,分部划分也不够明确,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所以,在这方面作出进一步的要求是合理的。
现在,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分部报告》决定于2003年1月1日起实行,这方面可望有一个规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