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思路与方法(第2页)
这样,这两个维度就分别形成了四种类型,由此产生了4×4=16种商业模式,所有模式都在逻辑上成立。当然,这16种商业模式中的一些模式相对比较少见,还有两种(人力制造商与人力经销商)是非法的。
在马龙模型的基础上,将原来的四种经纪模式归并为一类模式即平台模式,这样,现实世界的企业就有11种基本业务模式,也就是11种特征商业模式(见表3-2)。
这些模式的定义与特征如下(下面的“经营者”是指我们所分析的模式采用者)。
1。创投模式
指经营者创造一个企业(通常是创业型公司),然后出售其拥有的企业股票并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而获利。如果一个机构只投资一个对象企业但从不出售其拥有的投资对象的股权,即不以此为交易物,则其商业模式就不是创投模式。
2。制造模式
指经营者制造并销售实物资产(所有权)。典型制造商如:格力电器、青岛海尔、通用汽车等。
3。发明设计模式
指经营者研发、设计,形成有关的产品或其他内容的无形产品如软件、专利、方案等,然后销售这些设计的所有权。现在越来越多的科技型公司正在转向这种模式并取得成功。现实中,一些人会将这种模式的公司称为“轻资产公司”,这个称呼部分反映了该类企业的特征,但并不绝对。一些发明设计公司虽然没有庞大的制造或地产等传统重资产,但有可能持有其他形式的重资产如实验室等。
4。证券经营模式
指经营者购买并出售某种金融资产如外汇或股票,在不对其进行显著的转变(或设计)的基础上,再转手卖出该金融产品的所有权,赚取差价。
5。商品批零模式
较为传统的一种业务模式,指经营者如沃尔玛、苏果便利等购买实物产品,在不对其进行显著加工的基础上再转手卖出这些实物产品,赚取差价。
6。知识产权代理模式
指经营者购买某种形式无形资产如专利、信息、商标等,然后通过特殊渠道卖出这些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此种商业模式包括购买并出售知识产权如版权、专利、域名等的公司。
7。货币借贷模式
指经营者(主要是商业银行)先取得某种金融资产(主要是货币),然后出售这些金融资产(如货币)的使用权,也就是出租这些金融资产。请注意这个模式与前面第四种模式的区别:在那里,经营者出售的是金融产品的所有权而不是使用权。在这里,经营者(如商业银行)则允许其他人(贷款者)在一些限定条件下(通常为时间限制)使用货币(或其他金融资产),公司出售的是使用权,价格就是利息。
8。许可-租赁模式
指经营者以自制、购买或暂借等方式获得某些实物资产,然后再将其使用权出售给他人。这里的实物资产可以是某个地产(如万达广场)、设备(如车船等交通设备或冷藏仓储设施等),以及其他形态的实物。
9。内容经营模式
指经营者以创造或购买等方式获得无形产品如视频、音频或静态的图文符号等,然后出售这些无形产品的使用权,即购买者可以使用及消费(观赏)这些内容,但由于未取得这些内容的所有权因此不能再销售这些内容。
在互联网时代,内容经营模式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创业者关注,这种模式有三种获利途径。
(1)经营者通过提供内容如软件、报纸或数据库的有条件的使用以获得来自顾客的使用费,典型如微软公司销售视窗系统业务。
(2)经营者通过商标、专门技能或商标的其他特定内容获得报酬。这包括商业的特许经营费用如餐馆或宾馆连锁。
(3)经营者通过电视节目或网络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然后将注意力(无形资产)出售给广告商。这种商业模式在收音机与电视广播、出版业和一些基于网络的商业中比较常见。如:今日头条、纽约时报、谷歌+等。
10。生产消费服务模式
指经营者通过提供各类服务,如咨询、建设、教育、个人护理、包裹递送、现场演出或医疗保健等,来收取服务费,也就是各种专业技能的使用费。
11。平台经纪模式
指经营者通过各种平台将买方与卖方匹配起来,向双方提供各自所需的针对对方的接触权,具体的收入形式有交易提成、会员费等。淘宝、瓜子二手车、春雨医生等就是其中的例子。由于是提供“牵手双方”的服务,这种模式有时也被称为“双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