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原则(第2页)
从时间角度讲,农村社区建设规划要有前瞻性,要考虑一定的预留。但在实施过程中要分步走,要避免大拆大建、贪大求全;要明确哪些建设是现阶段必须要做的,哪些建设是要在条件成熟以后的。所谓一步到位的建设通常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要综合分析考虑清楚如何建设。
从空间角度讲,社区人口数量和地域面积是制约和影响农村社区组织、管理及服务的重要因素。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大,虽然有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产生规模效益。但是,如果社区范围过大,会对社区的管理和自我服务造成压力,影响自治活动的开展;如果社区范围过小,会造成管理成本加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大,甚至造成浪费。因此,人口过多或过少及面积过大或过小都可能增加农村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的难度,损害行政效能及服务效能,不利于村民参与本地管理及享受公共服务。只有适度才能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共享度,方便群众使用。
当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一定要与城市规划对接,相互借鉴,有机结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因此,农村社区建设规划需要借鉴城市规划多年积累的经验和教训,逐步完善自己,形成适合农村实际的规划体系。
四、节约用地,集约而高效
节约用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管是城市社区规划还是农村社区规划,都需要有节约资源的意识。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又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切实保护耕地,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根本方针。鉴于耕地保护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在发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要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在耕地保护上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第一,要注意集约用地。集约化使用土地是最重要的一点,在农村社区规划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农户建房要尽可能地集中建设,一方面有利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共享,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土地浪费。
第二,要编制好农村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撤并复垦范围。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必须符合规划,纳入年度计划,并依法审批。严格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禁止“以租代征”将农用地转为非农业用地。
第三,从区域角度分析农村社区的土地价值,提高整个社区土地的综合利用效益。要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原则下,依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规划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农民住宅建设要符合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住宅建设用地要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对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购买空闲住宅的,当地政府可给予奖励或补助。
第四,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人均住宅面积等相关标准,控制农民超用地标准建房,逐步清理历史遗留的一户多宅问题,坚决防止产生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新的一户多宅现象。
五、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俗话说:“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一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各个农村社区建设中面临的问题也不同。例如城乡边缘区的社区面临着环境整治和治安改善等问题,乡村社区面临设施配套和重建等问题,新的居住社区面临开发问题,而老的居住社区又面临社区氛围塑造问题,等等。另一方面,规划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每个村庄都有自身的特色,我们要学会扬长避短,充分利用好各村镇原有的资源,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合理定位各个村镇的重点发展方向。
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要因地制宜,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既要与新村周围的自然山水环境有机融合,又要注重延续地域原有的建筑文化特色及乡村旧有的空间格局、特有的民俗文化活动,保护好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随着城市风貌的趋同,乡村担负着传承我国地域、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功能。在规划中,应对其地域、乡土文化仔细研究,反复推敲,并逐项落实到新村的空间布局、景观规划、活动场所设计以及建筑风格和功能设计之中。使新村既成为自然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又发挥延续地域乡土文化的积极作用。
比如说,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宗教信仰、社会结构等方面千差万别千姿百态,形成了丰富的文化资源。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下,这些文化资源在城市已经遭到很大破坏,但在相对封闭的乡村却得以保留。这些资源还远没有合理地开发出来,甚至有的正在遭受破坏。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该对这些宝贵资源加以保护,进行合理开发,不能留下历史遗憾。
此外,在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中,往往由原来的几个自然村同时迁村并点,或以一个村为基础,其他几个村迁入组成。在规划中,应根据当地实际,认识到自然形成的村庄社会秩序安定、人情较浓的社会伦理特征,尊重原有村庄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将基础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完善配套。
六、注重生态,保持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是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解决城乡、工农业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去发展的问题,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形态。在西方发达国家,后现代的规划师们在规划设计居民点时,已经开始把生态、社会和文化三者协调起来加以考虑,希望通过生态设计、生态建筑、绿色生产、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公共交通导向、社区建设等,把工业化式的城市化所带来的生态、社会和文化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应尊重生态自然环境,与自然界和谐共生,包括合理的社区规划选址,适当控制容积率、建筑密度及日照间距系数等规划技术指标,科学的社区建筑规划布局,以及社区规划建设中新技术的大量应用。同时,注重资源节约,在适宜地区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加快农村能源建设的步伐。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在这里“节约”并不意味着仅仅是节省,而应该是强调建设的效率,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农村社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必须保持在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基础之上,要体现农村社区的发展效率,最大限度地以较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七、科学编制规划,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各级领导、农村工作部门、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屋建瓴、科学编制与实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攸关民生的好事做好做实。一是要解放思想,突出重点,早计划,早行动,把编制农村社区建设规划摆在优先的位置,作为大事抓紧抓好。二是要制订相关政策规定,对社区建设中村民建房、用地、审批等作出规定,确保规划得到切实执行。三是财政拨出农村社区建设专款,用于社区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对于五保户、特困户建房,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扶助。对于无房户、地处偏远急需改善住房的缺房户优先解决建房用地。四是要搞好试点示范,宣传引导。选择不同类型的村进行试点,边总结,边完善。通过加大宣传,积极引导,促进农民树立按规划建房的新理念,消除疑虑,让农民在观察、认识的过程中自觉接受与自愿实施。五是要深入实际,做好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与实施中的问题。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编制与实施,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重大利好,但对原已居在规划区内的农户可能因调整责任地、责任山而影响个人与家庭利益,有的担心建房拆迁造成损失,有的会因地理区位、住房风格、建房面积、打破区域界限而产生新的利益纠葛,应当做耐心细致而卓有成效的工作,理顺矛盾,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对于规划村庄区内所需的责任地、责任山等,通过兑换林地、责任地、经济补偿等办法妥善解决。
也有人将上述原则概括为:“地域相近、习俗相似、产业趋同、利益共享、规模适度、群众自愿的原则”,以及“要按照便于管理、有利于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利用”等原则来设置农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