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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妈妈 从十四岁到十九岁(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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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伪造情形下(用10周的孕检报告取代6周,相当于把末次停经第一天往前推了4周),把伪造的末次停经首日标记为C点,那么C点一定在B点之前的4周(即前推了一个月经周期),而且C点距离A点一定大于30天。

武玫把伪造的情形解释给法官听。

“你们去请教医生,就能充分理解我的意思!我就是在C点跟B点之间的月经周期内怀孕的!在那个时间段内,武文斗性侵我多少次,我不记得。我只能确定两点。一、在那些次数当中,有一次发生意外导致我怀孕。二、那个时间点我还未满十四周岁!”

“扯淡!”武文斗一听时间不对,急了,“你生日那天是周末,你跟陈逍那小子约会回家晚了。第一次性侵发生在那之后的周一晚上。我是犯了罪,可我不傻,不可能去性侵未满十四岁的孩子!”

这时,武玫取出来当年那一堆孕检报告,包括两次B超和超声波报告。

报告以及病历本上的内容,明确记录着武玫的停经时间以及两次胎检所对应的胎龄。报告写明第一次孕检时,她怀孕十周。此十周为孕检日期减去末次月经第一天(也就是武玫所画时间轴的C点)所得。彼时,武玫差39天才满十四周岁。39天等于时间轴的A点减C点。而证据表明,武玫是在B点和A点(一个月经周期)之间怀孕的,彼时她未满14周岁。

实际就《刑法》来说,在性侵案中,哪怕被侵犯对象只差一天才满十四周岁,那么这个侵犯的严重性,也远远大于去侵犯已满十四周岁的对象。

这是实实在在的证据。

武文斗彻底懵了:“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事发突然,娄东伟也慌了。

他问武玫为什么只做了两次胎检。

“我当时才十四岁!”武玫哽咽着说,“一个是不想费钱;一个是当时心情很乱,不知道要不要生下孩子。”

娄东伟又提出异议,说月经周期是不稳定的参数,所以胎龄的算法毫无意义。

法庭否定了娄东伟的说法。因为病历本记录的停经时间(十周)跟彩超数据结论相符,两者互相印证。

娄东伟继续质疑,说孕检报告可以造假。

事实上就算他不提,法庭也会责成警方调查。

休庭后,警方去医院查证。

时隔几年,医院那边肯定没有患者就医的视频记录,但能保证孕检报告绝对假不了。

报告内容假不了,那孕检的人呢?能不能找人代检?这种可能性可以偷偷考虑,但是没法查证。参与调查的警察明白一个基本的法律逻辑:你怀疑别人,就得拿出依据。既然没法查证,那么孕检报告和病历记录一定是法庭采信的直接证据。

警方随后又找到武玫生产时的民营医院查证。

当年给武玫接生的女医生还在那里工作。

她对武玫印象深刻。面对警方问询,她很快想起几年前给那个十七岁女孩接生的事。

她很纳闷,不明白警方为何调查那件陈年旧事,生怕说错话惹上事端,于是简单地陈述事实,说当时接生的孩子胎龄为41周,是足月儿。

警方继而要求医院拿出纸质资料,后者无法提供。

警方最后质问武玫,为什么当年孕检及临产登记用假年龄。

武玫反问:“十四岁的女孩干那些事,能顺利吗?”

有了上述查证,武文斗稀里糊涂得了个强奸幼女的罪名,被判重刑(十四周岁是个门槛。《刑法》规定,与十四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同意与否,都视为强奸,必重罚)。

武玫用半真半假的孕检报告,把怀孕时间推进到十四周岁之前,成功设计武文斗。从审判到关进看守所再到入狱,整个过程,武文斗一直嚷嚷,说武玫的孕检报告是假的,可惜没人搭理他,更没人同情他……在牢里,性侵未成年女孩的犯人处于鄙视链最底端。在接下去很长的岁月里,他将承受来自狱友们的各种不可预料的折磨……

对大众情绪来说,武玫这个案子非常敏感,一旦公开报道一定引起强烈反响,好在媒体引用了化名,才没有对她造成更大的困扰和伤害。

案子了结后,武玫又去找了毛院长,把经历和盘托出,那令后者无比悲伤。

临走,她又问起小时候那个问题:她是怎么来到福利院的。

毛院长说:“跟你抛弃毛毛一样,一天早晨,我们发现你躺在门口,只不过你身上没有任何字条之类的东西。”

这个回答她听过无数遍,谈不上失望。

她拜托毛院长好好照顾毛毛,等将来大学毕业,她想正式把孩子领走。

那年武玫考入了滨海本地的警校,一切似乎都朝着美好的方向发展,可是她料不到接下来的一件事,再次把她推进绝望的深渊……

警校一年级下学期,一个男人突然找到她。

那人是滨海晚报的记者,姓金,叫金生水(注:金生水多年后成为报社主编,在后来的“夜莺案”中写过一篇著名的报告文学——《她们,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被害数字,还曾是怒放的花》,给警方提供过巨大帮助)。

金生水脸型方正,戴眼镜,头发梳得整整齐齐,样子一点也不惹人讨厌,一看就是个做事情严谨的文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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