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遗存认知推定的学史综理(第2页)
1977年,更多的碳素测年数据被公布,夏鼐认为其中四个数据中的“三个数据成一系列,包括二里头文化的一期至四期,年代约自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因“可能是有误差”而剔除了属于三期“但测定年代反较上层(四期)的为晚”的一个数据(夏鼐1977)。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数据恰是被上述二里头1号宫殿简报作为最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三期“相当于商代早期”的。前述认为二里头属于商代早期的学者,又随之调整推论意见,认为“(公元前1900年至前1600年)这个年代同依据历史文献记载所推算出现的夏王朝中、晚期的年代基本上是相符合的”,“二里头遗址应该确定为夏代的重要文化遗址”(李民1979)。
(四)1970年代末始,二里头或中原龙山至二里头为夏
1977年,在河南登封告成遗址发掘现场会上,邹衡经多年研究,提出了他关于夏文化的论断:“从年代、地理、文化特征、文化来源以及社会发展阶段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可以肯定地说,二里头文化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即夏文化。”(邹衡1978A)在1980年出版的《夏商周考古论文集》中,他对这一观点加以系统阐发,形成了“二里头文化一至四期为夏文化”的论断(邹衡1980)。
这一论断质疑1959年徐旭生率队踏查“夏墟”提出的、在十几年间成为学界主流认识的“二里头商都说”,遂成为众矢之的,由此展开了旷日持久的关于夏文化问题的大论战。相同的考古材料,相近的观察视角和认知推定方法,不同学者却得出了全然不同的结论。从考古遗存推定夏商王朝分界,就有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二、三期之间,三、四期之间,四期早、晚段之间和二里头文化与二里岗文化之间等多种提法,聚讼纷纭,莫衷一是。至于夏文化的年代上限,最初是邹衡提出的始于二里头文化一期说占上风,后来又有了“修正版”的共识:“目前学术界探索夏文化的主要对象是二里头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二里头文化可能只是夏代中晚期的夏文化,而早期夏文化则要在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中寻找”(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一(因推定为商而复原为重檐)(上)
二里头1号宫殿基址复原方案二(因推定为夏而复原为单檐)(下)
但与此同时,坚持二里头都邑的主体(二期以后)或后期(三期以后)为商,或提示不能排除其属于早商的可能性的意见依然存在(郑光1985,张雪莲等2005,朱乃诚2013,殷玮璋等2014,许宏2015A,毕经纬2018,李锋2018),形成诸说并存的局面。
有学者在回顾夏文化探索工作时,曾有这样一段表述:“从另一个角度观察,在系统资料尚未发表的情况下能写出这么多文章,提出那么多观点,不能不说是个有趣的现象。”(张立东等2001)是的,在自1959年二里头遗址发现与开始发掘,至1999年《偃师二里头(1959—1978年考古发掘报告)》正式出版的40年间,关于二里头遗址考古发现的第一手资料,最初仅发表了数篇简报,后来陆续发表了十余篇。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推定意见却层出不穷,“共识”或“主流意见”则一直处于摇摆之中,且这一状况还将持续下去。这类推论与前述1950——1970年代的认知思路并无本质差别,故不赘述。
(五)其他考古学文化为夏
在学界将传说中的“夏文化”聚焦于中原地区新石器时代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的同时,还有学者指认另外一些考古学文化为“夏文化”或其先行文化,形成不同的声音。试举要如下:杜在忠认为“夏王朝早期活动的中心应在东部黄河下游一带”(杜在忠1985);沈长云坚持“夏前期夏族活动于古河济之间,禹及夏后相所都之城在古河济地区的中心濮阳”的论点(沈长云1997、2007);刘宗迪也认为“古书中记载的夏墟不在河东,而在鲁西”(刘宗迪2020);胡悦谦认为夏后氏当“原居江淮之间的涂山至南巢地区”(胡悦谦1987);安徽蚌埠禹会村更被认为与“禹会诸侯”的历史事件相吻合,甚至“一锤定音”地“得到落实”(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等2014);陈剩勇则认为“夏文化萌生于中国史前时代的东南文化圈;夏族的原居地在长江下游地区,而不是传统史家所说的黄河流域,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王朝夏朝崛起于东南地区”(陈剩勇1994)。
姬乃军则主张西北地区尤其是陕北黄土高原是夏文化的发祥地(姬乃军1999、2004)。与其提出相近推论的还有易华,他认为“如果真有夏民族,最有可能形成于黄河上游大夏河地区”;近年又提出“如果二里头遗址是夏朝末都,石峁遗址就是首都”(易华2015、2017)。至于禹兴四川与夏文化西兴东渐说,更是时常被提起(谭继和1998)。
山西襄汾陶寺遗址的发现与发掘,都是围绕探索晋西南“夏墟”与夏文化的学术任务来进行的。1980年代,在陶寺遗址发掘取得重大收获之际,发掘者提示“在探索夏文化的课题中,陶寺遗址和陶寺类型龙山文化应列为重要研究对象之一”(高炜等1985)。冯时则一直坚持山西襄汾陶寺为夏都:“陶寺文化扁壶上的朱书文字应释为‘文邑’,意即夏邑。‘文邑’的名称得于禹名……禹都阳城,启兴夏邑,而陶寺早晚期文化的面貌正清晰地展现了这个划时代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由启所开创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家天下的奴隶制国家约在陶寺文化晚期正式诞生,其时适值公元前21世纪,与传统认为的夏纪年吻合。”(冯时2008)
四、称呼史
最后再简单罗列一下1950年代大规模考古工作展开后,考古学界出版物中“夏”遗存概念从无到有并不断放大落实的过程。总括起来,这一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平易谨慎期
1950——1970年代的考古教材讲义和出版物,在书名和目录中尚没有出现“夏”的字样,如1954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殷周考古》讲义(油印本)和1956年的《商周考古》讲义(油印本)。在随后出版的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考古学基础——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工作人员业务学习教材》(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58)中,断代考古分目下“石器时代考古”之后,是“商周考古”。1960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编印了铅印本讲义《商周——青铜时代》。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组织编写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一书中,在“奴隶社会”一大章下列“商殷”和“西周春秋”分目(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61)。1979年,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编写的教材,名为《商周考古》(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商周组1979),其中第一章为“二里头文化”,文中述及二里头文化“为解决夏文化问题提供了可寻的线索”,第二章为“商代”。
(二)收放拉锯期
1980年,邹衡的学术专著《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邹衡1980)正式出版,其中包括长篇论文《试论夏文化》。这部力作奠定了他在学界的崇高地位,其学术观点也给予学界以深刻的影响。李民的《夏代文化》(李民1980)一书也于同年出版。
但夏鼐领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却显得相对谨慎,在其集体编撰的集成之作《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84A)中,与“新石器时代”并列的大章题目是“商周时代”,其下第一节是“商殷时期”,再下则设“关于夏代文化的探索”和“偃师二里头的早商遗址”等分目。1984年,中国考古学会编辑的《中国考古学年鉴》正式出版,而中国考古学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第一、二本(1984、1985年度)的《考古学研究》栏目下,设“商周考古”条,1984年度述评文内还有“夏文化探索和早商文化研究”的分目(中国考古学会1984、1985)。
1985年,河南省考古学会等编辑的《夏文化论文选集》、中国先秦史学会编辑的《夏史论丛》先后出版,后者包含若干篇考古学上探索夏文化的论文(河南省考古学会等1985,中国先秦史学会1985)。
1986年,夏鼐领衔主编的《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出版,在“商周考古”总目下设“夏文化问题”和“二里头文化”等条,其下为“商代遗址”分项。
(三)主流敲定期
1988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年鉴(1986)》(中国考古学会1988),《考古学研究》栏目下开始设“夏商周时期考古”分目,执笔者为北京大学李伯谦教授。同年,郑杰祥的《夏史初探》(郑杰祥1988)一书出版。
此后,有关“夏”遗存考古的论著开始大量面世,如《夏商文明研究》《夏文化研究论集》《中国青铜器全集·第一卷:夏、商(一)》《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之续集和再续集、《夏商周断代工程1996——2000年阶段成果报告(简本)》《虞夏时期的中原》《夏商文化论集》《夏商考古》《夏商周青铜文明探研》《夏文化论集》《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夏商周考古学研究》《早期夏文化与先商文化研究论文集》《夏商周考古学》《夏商周考古探研》《鼏宅禹迹:夏代信史的考古学重建》(张之恒等1995,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1995,中国先秦史学会等1996,《中国青铜器全集》编辑委员会1996,邹衡1998、2011,夏商周断代工程专家组2000,董琦2000,陈旭2000、2001,李先登2001,郑杰祥200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杜金鹏2007,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等2012,井中伟等2013、2020,刘绪2014,孙庆伟2018)等。
饶有兴味的是,本来在夏文化的认定上偏于持重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于1990年代将原来的“商周考古研究室”改称“夏商周考古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1990、2000);而在1980年代初即提出“夏文化”议题的北京大学考古专业(包括后来的考古学系和考古文博学院),“新石器(时代)商周考古教研室”的名称却几乎没有变化地延续至今(北京大学考古学系1998、2015)。
要之,自1930年代始,随着考古工作的展开,考古与上古史学界先是对号入座式地简单比附“夏”遗存。进入1960年代,又因徐旭生的推测而认同二里头文化的主体为商王朝的遗存,形成“主流观点”;此后又不断形成不同的“共识”,先是以邹衡的“二里头全为夏文化”的观点为中心,后又有以夏商周断代工程“中原龙山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为中心的“共识”。应当指出的是,这类所谓“主流观点”或“共识”的取得,都不是建立在获得决定性证据(即有像甲骨文那样的内证性文字材料出土)的基础之上的,持不同论点者多将今人依据传世文献而提出的推论和假说当作讨论的主要证据。鉴于在证据层面和方法论上缺乏里程碑似的转捩点,故可以预见,这样的论争还将持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