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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潮(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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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这一界定决定了相关讨论的路向。其中包含了狭义史学中的政治实体、确切的时段(“夏王朝”)和具体的族属(“夏民族”)概念,而这些恰恰都不是考古学所擅长解决的问题,甚至是无法解决的问题。

此后,有学者明确表示“不同意说夏文化就是夏民族的文化”(田昌五1981),认为“从考古学文化上看,中原龙山文化、夏文化与商文化三者是先后一脉相承发展下来的。它们之间有发展阶段上的差别,而不是不同的民族文化”(田昌五1985)。但更多的学者是接受或有所修正。

邹衡的表述是:“夏文化,也就是夏王朝所属的考古学文化。”(邹衡1980)《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夏文化问题”条的定义是:“中国考古学以探索夏王朝时期在夏人活动地域内遗留的物质文化遗存为目标的学术课题。”(殷玮璋1986)

直到近年出版的《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对“夏文化”的定义仍是:“‘夏文化’是指夏代在其王朝统辖地域内夏族(或以夏族为主体的人群)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遗存,核心内容是关于夏王朝(国家)的史迹。”需要说明的是,夏文化、商文化同后来的宗周文化、秦文化、楚文化一样,是历史时期考古学文化的名称。它们同以典型遗址或最初发现的遗址地名命名的诸史前文化或二里头文化、二里岗文化、小屯文化的命名原则不同,属于考古学与历史学整合层面上提出的命名。”(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

值得注意的是,夏鼐曾明确指出“历史时期中的‘殷周文化’、‘秦汉文化’,或‘隋唐文化’,这里所用的‘文化’一词……与考古学上含有特定意义的‘文化’,严格说来,是要加以区别的”(夏鼐1959A)。但在后来的具体研究实践中,学者们更倾向于把以族属命名的文化看作考古学文化。

显然,夏鼐关于“夏文化”的界定奠定了日后夏文化讨论的基础,与此同时,它的提出也就决定了这一讨论的结局。回顾研究史,问题不言自明。

谈及会上发表的四种意见,夏鼐认为,在河南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各期遗存中,“现有的材料还不足以说明哪一个是夏文化,条件还不太够”。即使到了一般认为夏文化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的今天,这句话仍不过时,后来的研究实践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但在当时,充满探索**的学界已听不进这类提醒了,夏鼐自己也未能从具体的推断中超脱出来:

有同志说郑州是汤都,二里岗下层便是商朝最早的文化,可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有共同点,又有差别,这里很复杂。可以继续研究。

“郑州还有早于二里岗的商文化遗存”的认识,是以

“二里头文化晚期属于商文化”的假说为前提的。如前所述,夏鼐自1950年代以来一直坚持这样的观点。实际上,这已经进入了未知的领域。

最后,夏鼐在会议的总结中作了乐观的预测:

虽然这次会上没有能够作出结论,但可以肯定,离做结论的日期是一天比一天近了。

纵观数十年的论战,二里头文化究竟属夏属商仍在争议中,主流观点摇来摆去,无法认为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些论题,可以认为都是在无从验证的假说的层面上进行的,已超出了考古学所能解决问题的范围。

1979年,夏鼐在综述三十年来的中国考古学时(夏鼐1979)总结道:

中国考古学中,在新石器时代和文明灿烂的安阳殷代文化之间,从前是有一大段的空白。这30年间的新发现,逐渐填补了这空白。但是中国第一个王朝夏朝(相传它的年代是公元前21至前16世纪)在考古学上还是不能证实。

有人认为我们已找到夏代遗址,包括两处夏代都城遗址。就考古学的证据而言,这结论未免下得过早。

1983年3月,夏鼐在日本所作公开讲演《中国文明的起源》(夏鼐1985)中明确指出:

至于二里头文化与中国历史上的夏朝和商朝的关系,我们可以说,二里头文化的晚期是相当于历史传说中的夏末商初。但是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这是属于历史(狭义)的范畴。在考古学的范畴内,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确切证据把这里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

作为一个保守的考古工作者,我认为夏文化的探索,仍是一个尚未解决的问题。

同年5月,夏鼐在中国考古学会第四次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夏鼐2000A)中又强调:

至于夏文化,我们把题目叫作“夏文化的探索”。“探索”这一词,表示这问题在考古学上仍是一个探索性的问题。

我们不能为了把碳十四测定数据来凑合传说中夏朝开始于公元前2000年的说法而在一处采用未作年轮校正的数据,另一处又采用校正过的数据。要知道二者之间相差达400来年,而夏朝享国,据传说一共只有400年左右。

利用文献记载要先作考据和辨伪的工作。尤其是关于夏朝的传说,我们没有当时传下来的文字记载,利用传说更要谨慎。

这些论断都是颇为妥当,能够经得住时间的考验的。其中关于“夏朝是属于传说中的一个比商朝为早的朝代”的提法,“在考古学的范畴内,我们还没有发现有确切证据把这里的遗迹遗物和传说中的夏朝、夏民族或夏文化连接起来”的严谨认识,都难能可贵,在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要之,夏鼐在夏商文化问题上一定程度的态度摇摆,显现了他作为学界大家所具有的冷静头脑和真知灼见,与置身整个20世纪后半叶总体研究取向之中的矛盾。

历史地看,尽管有层出不穷的重要考古发现,尽管耗费了学者们的诸多心力,但剥开夏商文化问题热闹非凡的表层外壳,它的“基岩”部分,也即夏鼐1962年及其后对二里头文化与夏文化关系的确切表述,却没有被撼动或突破。考古学层面的基本概念仍是“二里岗期商文化”“二里头文化”“下七垣文化”等,超出考古学层面的“夏文化”“先商文化”或“先周文化”等概念,都已进入了假说的领域,无法在没有当时文字出土的情况下被验证落实。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任何学科都有其局限性,而这些局限性能够被充分地“自觉”到,才是该学科发展的有力表征。史前至原史时代考古学的学科特点,决定了其以长时段的、历史与文化发展进程的研究见长,而拙于对精确年代和具体族属、朝代及历史事件的把握(见本书《商文明:中国“原史”与“历史”时代的分界点》)。当一个议题多年来聚讼纷纭、久议不决时,就要考虑该命题的合理性、可行性或方法论上是否存在问题。深化对这类命题性质的认识,进而达致新的理念和方法论上的共识,应当是今后考古工作者的一个努力方向。

以聚落考古为切入点的精细的社会研究,多学科合作所展示的考古学的无穷潜力和广阔天地,都呼唤着早期王朝时代的研究,应当先回归考古学,应当扬长避短而不是相反。唯其如此,考古学才能最终有禆于广义历史进程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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