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室建筑与中原国家文明的形成(第2页)
值得注意的是,二里头遗址二里头文化早期的宫室建筑仅发现两座,均为一体化的多重院落的布局。这与二里头文化晚期以独立院落组成建筑群的布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考虑到一体化的多重院落布局在此后的二里岗文化(如黄陂盘龙城遗址F1、F2、F3组成的多重院落)至西周时期(如岐山凤雏甲组基址)都有发现,这两种布局形态似乎可以看作两种并存的建筑类型。至于它们是否有功能和性质上的差异,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二里头遗址3号、5号基址的院内都发现有成排的贵族墓,或可为探索这类宫室建筑的功能提供一定的线索。
盘龙城鸟瞰
就单体建筑而言,二里头的宫室建筑也形成了一定的规制。主殿建筑台基均呈横长方形,宽度一般在11~13米,长宽比例超过1∶2。多座台基上发现以木骨泥墙相隔的多间房屋。4座基址夯土台基大体相近的建筑模数表明当时的宫室建筑已存在明确的营造规制,但同时又显现出一定的原始性,这些特征又影响到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时期的宫室建设。
比较二里头时代至殷墟时代的建筑模数可知,尽管这些主体殿堂建筑有数百年的时间跨度,但其建筑规模却惊人地相近:木骨泥墙房间进深稳定在5~6。4米;南北双排柱间进深多在10~11。5米。这一方面说明大型宫室建筑建造上的传承性甚至规制的存在;另一方面则表明建筑技术上存在极限,使得房屋总进深无法进一步扩大。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体现宫室建筑的宏伟,这一时期的宫室建筑只得选择扩充长度,建筑面阔与进深的比值几乎都在3以上,最大甚至达到7以上。这种状况到了西周时期才有所转变。西周时期的大型建筑,由于采用了柱网支撑结构,房屋进深得以扩大,从而创造出面阔进深比值较小(都在1。5以下),面积却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空间(李萌2009)。
三、宫室建筑的要素与肇始
如果循由已知推未知的方法,从可以确认的礼仪建筑来上推这类遗存的肇始,偃师二里头遗址的大型建筑基址可以作为一个可靠的基点。这批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庙类建筑,其在遗存类型上表现为大型夯土基址,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建筑与其一脉相承。由此可知,中国早期宫室建筑的考古学载体是大型夯土台基址,可以从中提炼出宫室建筑的几个物化要素:
一是超常规的大体量,面积达数千至1万平方米;
二是建筑位于高出地面的夯筑台基上,土木结构;
三是复杂的建筑格局,形制方正规整、封闭的庭院式布局、中轴对称等。
从建筑的空间布局上看,由微观到宏观,由单元到总体,可将宫室建筑分为单体建筑、建筑院落和建筑组群(宫城)三个层次。在这三个层次中,单体建筑不能单独存在,而只是作为建筑的“部件”。真正的宫室建筑,从一开始就显现出一种复合式的结构,即建筑院落是其最小的存在单元。
宫室建筑院落的密闭性,是与宫室建筑的政治性功能相关联的。诚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不让看,也是中国传统城市建筑景观的一大特点”。宫室建筑的内部“看不见,它只属于同样看不见的皇帝,而不属于城市,不易转化为城市纪念物”(唐晓峰2005)。由前述梳理分析可知,宫室建筑从诞生伊始,就采用密闭性的院落形式。它与群众性的公众参与和开放性无缘,因而成为鉴别早期宫室建筑的一项重要的指标。
显然,宫室建筑的封闭性、独占性和秩序性特征,是早期国家政治组织形式的物化反映,构成中国早期文明若干特质的一个侧面。
由二里头文化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往上追,可知最早将夯筑技法用于建造城垣和建筑的,是郑州西山仰韶文化晚期城址。到了龙山时代,黄河中下游地区工程建筑上夯土的应用已较普遍。这一地区直立性和吸湿性强的黄土,使得夯土版筑成为可能。高大的夯土城墙和筑于高台上的宫室建筑等,昭示着社会的复杂化,也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文明纪念碑。
山西襄汾陶寺城址的东北部已集中发现数座大小不一的夯土基址,发掘者推断为宫殿区。其中最大的一处夯土基址(IFJT3)属陶寺文化中期。夯土基址近正方形,面积大约1万平方米。基址中部偏东残留柱网结构,面向西南,发掘者推断应为主体殿堂。柱网所占范围长23。5米、宽12。2米,面积为286。7平方米。殿堂柱洞有三排,总计发现18个柱础。柱间距不一,窄者间距约2。5米,宽者约3米,中央最宽者达5米。但由于保存状况不佳,其建筑布局的细节无从知晓。
此外,破坏夯土基址的灰沟、灰坑中还见有陶板瓦片、刻花白灰墙皮、带蓝彩墙裙墙皮及压印绦索纹的白灰地坪残块等,都表明这里曾有高等级建筑存在。
在形制上与二里头宫室建筑大体前后接续并保存较好的夯土基址,见于属王湾三期文化的新密市古城寨龙山时代城址,其建造和使用年代约当中原龙山文化晚期,大致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方燕明2009)。
该建筑属于夯土台基建筑,有基础坑,但地面以上的台基已不存。基址坐落于城址内中部偏东北处,由主体建筑(F1)和附属建筑(F4)组成。主体建筑F1坐东向西,南北长28。4米,东西宽13。5米,其规模与二里头遗址1号、2号基址的主殿相仿,达300余平方米。由于破坏过甚,无从判断建筑的室内空间是否有分隔。附属建筑(F4)由垂直相交的北庑和西庑组成,其中北庑长60米,它们与主体建筑围起一个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院落。
古城寨大型建筑基址主殿呈长方形,体量庞大,长宽模数已与二里头及其后的宫室建筑相同。封闭式院落布局,主殿坐落在院落一端,廊庑拱卫主殿。如此种种,都开后世宫室建筑的先河。唯其建筑方向,与二里头及其后坐北朝南的建筑方向不同,或为其原始性。就目前的考古发现而言,这是中国现知最早的具有四合院特征的大型建筑。有学者进一步推断,这座建筑可能是该城最高统治者的施政场所,是龙山时代的原始宫殿(杜金鹏2010)。
已知早于二里头的、布局结构清楚的宫室建筑,仅此一处。早于龙山时代的大型建筑,都不见类似的结构。鉴于此,可以认为这已接近中国宫室建筑的肇始。
四、宫室建筑的远源
众所周知,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是华夏王朝礼乐文明形成的核心地区。其他区域的早期文化只有若干文化要素被中原王朝礼乐文明所借鉴。就早期宫室建筑而言,其起源及早期发展更植根于中原及周边地带的自然与历史传统之中。长江流域及其他区域的建筑传统,基本上没有对中原王朝文明的宫室建筑产生影响。所以我们把梳理中国宫室建筑源头的视野,大体放在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下游地区。
民族学材料所见大型建筑,一般可分为公共住宅、集会房屋、男子或女子公所及首领住宅等数种(汪宁生1983)。多功能的大型建筑在民族志中也不鲜见。新石器时代聚落中发现的大型房屋遗迹(俗称“大房子”),其功能性质更不易做明确的划分。对超出了一般居住需求的“大房子”的功能和性质的推断,也不能离开对当时社会发展程度的背景分析。
作为公共设施的新石器时代聚落中的“大房子”出现较早,最初应与社会复杂化没有必然的关联。如在约公元前6千纪,相当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的内蒙古敖汉旗兴隆洼遗址兴隆洼文化聚落中,已出现面积达140平方米的“大房子”。
在黄河中游地区,关中地区的陕西西安半坡、临潼姜寨等遗址,都见有相当于公元前5千纪的仰韶文化时期的“大房子”,最大的面积也在100平方米以上。这些“大房子”周围都有若干小型建筑围绕,学者一般推断其为公共活动场所(汪宁生1983)。其中西安半坡1号房址(F1)已由木骨泥墙分割出不同的空间,总体由进门的大空间和后部三个小空间组成,有学者推测这应是目前所知最早的“前堂后室”的实例(杨鸿勋2001)。
进入公元前4千纪,以晋、陕、豫交界地带为中心区域的庙底沟类型在各区域的交流互动中臻于兴盛。河南西部的灵宝一带是该类型的中心区域。面积达40万平方米的西坡遗址应是中心性聚落之一。
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大型房址
遗址的中心部位已发现多座大型房址,其中房址F105外有回廊,占地面积500余平方米,房址F106室内面积达240平方米。这是目前发现的该时期最大的两座单体房屋建筑。两座建筑技术复杂,F106居住面下有多层铺垫,地面和墙壁以朱砂涂成红色。发掘者认为,宏大的规模、复杂的建筑技术和在聚落中的特殊位置,均显示它们不是一般的居住址,而应该是整个聚落举行大规模公共活动的场所。
与此大体同时的洛阳王湾遗址,也发现了面积达200平方米的大型地面式房址。
甘肃秦安大地湾仰韶文化晚期聚落,面积达36万平方米,应是聚落群中的中心村落。聚落布局以最大的建筑F901为中心,呈扇面形展开。房址F901坐北面南,以131平方米的长方形的主室为中心,两侧扩展为与主室相通的侧室,左右对称,主室后面又间隔成单独的后室;主室前面有附属建筑和宽阔的场地,总面积达420平方米左右。经测试分析,居住面的胶结材料物理、化学性能近似于现代100号水泥砂浆地面的强度(李最雄1985)。总体上看,它是由前堂、后室和东西两个厢房组成的多间式大型建筑,布局井然有序,主次分明,形成一个结构复杂严谨的建筑群体。一般认为该建筑应是集会或举行宗教仪式的公共场所,堪称“原始殿堂”(苏秉琦1994B)。
值得注意的是,这座多空间的复合体建筑,主室前有三门,中门有凸出的门斗,室内居中设大火塘,左、右接近后墙处各有一大柱,已形成轴对称格局(杨鸿勋2001)。而“前堂后室”的空间基本构成,也颇具章法,从中或可窥见后世礼仪建筑的雏形。
五、由宫室建筑看国家文明的形成
比照前述史前时代的“大房子”,可知它们大部分仅具有大于当时聚落中其他建筑的体量;虽均采取地面式建筑形式但尚未充分使用夯筑技法;最重要的一点,是“大房子”的形制结构具有开放式的特点,与其作为公共建筑的功能互为表里,而与宫室建筑密闭性的特点迥然有异。因此,这些史前时代的“大房子”,都不能看作以二里头都邑为先导的三代宫室建筑的直接前身。
鉴于此,宫室建筑的肇始,就被限定在介于仰韶时代和二里头时代之间的龙山时代。这一时代也恰恰是东亚大陆青铜时代到来和广域王权国家初兴的关键性时段。
以中原为中心的黄河中游地区,在进入新石器时代的繁荣期后,迄于秦汉帝国崛起,可划分为两个大的发展阶段。
公元前6千纪——前4千纪的仰韶时代(苏秉琦1994B)。尽管经历了从大体平等到初步复杂化的社会进程,但植根于东亚大陆农耕文化的区域性多元和平发展是其主流。除了红衣彩陶这一最醒目的文化符号外,以环壕为主的、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大房子”和中心广场,盛行薄葬,玉器不发达等,是这一时代的重要标志。
公元前3千纪——前1千纪的铜石并用时代至青铜时代,包含龙山时代和随后以二里头为先导的早期王朝时代。考古材料表明,进入龙山时代,若干考古学文化的社会分层已较显著,贫富分化加剧,在聚落形态、建筑规格与品类以及遗物上都有一些令人瞩目的现象出现。如红陶、彩陶为灰黑陶、彩绘陶所取代,向心式的聚落布局与有序的公共墓地退出历史舞台,“大房子”与中心广场为封闭而排他的、中轴线布局的院落式宫室建筑所取代,城垣建筑普遍化且以矩形为主,厚葬风习蔓延,玉器发达,青铜逐渐使用广泛并被用于制造礼容器、乐器和兵器,小麦、绵羊和骨卜习俗等外来因素进入社会生活,文字与文书开始出现。可以说,龙山时代是以礼乐制度为显著特征的华夏文明起源与形成的关键时期。诸多文化现象与制度层面的因素,为早期王朝文明所承继。在经历了数百年“逐鹿中原”的纷争之后,广域王权国家脱颖而出,“中国”最终问世。
考古发现与研究成果表明,仰韶时代与龙山时代间曾发生过重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就黄河中游及邻境地区而论,仰韶文化晚期至庙底沟二期文化时期,社会在经过了极其繁盛的仰韶文化庙底沟期之后进入了一个大分化、大动**、大重组的调整阶段。与庙底沟期相比,遗址的数量和分布密度明显下降,各地文化的面貌也从具有极强的一致性转变为富于地方色彩。这些现象暗示着原有的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赵辉等2002),一个重要的契机,是中原东方及东南文化因素的渗入(魏兴涛2012)。逮至龙山时代后期,即中原龙山文化阶段(约公元前2400——前1800年),包括宫室建筑在内的与三代礼制相关联的遗迹的出现,可以纳入礼制系统的成组早期礼器的问世,应都是此次社会变革与重组的直接产物,而与前此的社会秩序、行为规范和宗教思想意识似乎仅存在间接的联系(见本书《礼制遗存与礼乐文化的起源》)。
就早期宫室建筑的特征而言,密闭式院落布局反映了政治决策的隐秘和排他性,以及宗教祭祀的垄断性,中轴对称格局反映了权力中心的秩序性和威仪感,不同规模和结构的建筑共存,反映了统治机构和管理流程的复杂化。而这些作为早期国家特征的要素,都不可能作无限制的上溯。
如果我们认可“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恩格斯1972)的论断,认可国家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以暴力或合法性为基础的权力机构的话,那么秦安大地湾及此前的“大房子”类建筑和附属广场因其“全民性”和开放性,以及所处聚落形态显现出的血缘宗教色彩,都与国家文明无缘。从宫室建筑遗存的角度看,中国国家文明形成的上限至多可追溯至公元前3千纪后半叶的龙山时代后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