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室建筑与中原国家文明的形成(第1页)
宫室建筑与中原国家文明的形成
自新石器时代开始,黄河流域的住宅建筑形式经历了从半穴居到地面居再到高台居的发展过程(周星1989)。建筑作为社会文化的产物,也一直在显示着社会进步的趋势。中国新石器时代晚期乃至其后的青铜时代,在穴居住宅依然存在的同时,出现了大型地面式甚至突出于地面的高台式建筑。这类大型建筑的出现既与建筑技术的成熟相关联,又反映着事实上日益扩大的社会分裂。大型夯筑高台建筑的建造需要庞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又因其首先成为表现礼制的宫殿和宗庙之所在而具有权力象征的意义。这决定了宫室建筑从诞生之日起就与礼制和文明有着某种内在的联系(许宏2000)。因而,探究宫室建筑的起源与早期发展,无疑是探索中原国家文明形成过程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为社会上层使用的高等级建筑,宫室肯定是社会复杂化的产物。宫室的出现应不是一蹴而就的,但是否可以做无限制的上溯,其起源过程中是否有质变的关键点,都有待探究。在探索宫室建筑起源时,我们把观察的起点放在史前时期超出一般居住需求、建筑方式特殊的大型地面建筑上。
地穴或半地穴建筑,因湿度大、采光不足,故不甚适合人类居住。在史前和历史时代早期,因这类建筑建造简单,节省建筑材料,多被作为社会下层的居所。超出居住范畴的地穴或半地穴建筑,多用于宗教祭祀的用途,如辽宁牛河梁红山文化遗址所谓的“女神庙”、河南新密新砦的大型浅穴式建筑和偃师二里头遗址祭祀遗存区的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被认为即古典文献中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2003)。这类建筑,与主要作为政治性建筑的宫室无涉,因而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
一、关于“宫室建筑”概念的界定
在汉代及以前的文献中,一般将三代及更早的建筑泛称为“宫室”。如:
《易·系辞下》:“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之以宫室。”
《世本·作篇》:“尧使禹作宫室。”
《论语·泰伯》:“(禹)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史记·夏本纪》也有类似的表述:“(禹)卑宫室,致费于沟淢。”
《淮南子·泛论训》:“古者民泽处复穴……圣人乃作,为之筑土构木,以为宫室。”
在这里,宫室是所有房屋住宅的统称,而不存在贵贱和等级上的差别。《礼记·儒行》的说法最能说明问题:“儒有一亩之宫,环堵之室,筚门圭窬,篷户翁牖。”如此陋室,亦称为“宫”。
《尔雅·释宫》:“宫谓之室,室谓之宫”;《说文》:“宫,室也”。“宫”“室”互训,宫和室为同义词。一般来讲,宫是形制的概念,指整栋建筑或建筑院落,室则是其中的组成部分,即单体建筑或房间。《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可知当时的“宫室”即为广义的概念,包含宗庙、厩库和居室等。
汉代以后,“宫室”渐渐专指社会上层尤其是王者所使用的高等级建筑。
现代考古学出现后,学者一般以“宫殿”“宫殿建筑”“宫殿基址”指称考古发现的大型建筑遗迹。但“宫殿”一词相对晚出,词义较窄,一般指单体建筑。从语义上看,“宫殿”主要指朝、寝两种功能的建筑,而无法包含宗庙等礼仪性建筑,似乎比“宫室”具有更强的政治性建筑物的意味。
考古发现的大型礼仪类建筑中缺乏能确切说明其功能与性质的材料,上古时代的建筑又往往兼具多种功能,因而用涵盖范围相对模糊和宽泛,用兼具宏观的建筑组群意味的“宫室建筑”来概括,可能是较为合适的。
二、以二里头为先导的早期宫室建筑
偃师二里头遗址发现的大型建筑群,是目前可以确认的中国最早的与礼制相关的宫室建筑,其后的二里岗文化和殷墟文化的大型宫室建筑与其一脉相承。因此,二里头遗址宫室建筑群,可以作为探索中国宫室建筑起源与早期发展的一个基点。
迄今为止,二里头遗址较全面揭露的大型夯土建筑基址共有8座。其中始建于二里头文化早期者2座(3号、5号),位于宫殿区的东部;始建于晚期者6座(1号、2号、4号、6~8号),分别位于宫殿区的东部和西南部。二里头文化晚期,建筑群的周围圈围起夯土城垣,形成宫城区。
其中,7号和8号两座基址分别跨建于宫城南墙和西墙上,属门塾等单体建筑,其余6座均为院落式复合建筑。
(一)早期建筑
早期的3号、5号基址东西并列,其间以道路及其下的排水渠相隔。两座基址已揭露的部分至少都由三重庭院组成,都有经统一规划、在同一轴线上的廊庑建筑,建筑营建和使用时间约当二里头文化二期。
3号基址已探明长度逾百米,宽度则在50米左右。其中中院主殿夯土台基宽6米余,其上发现有连间房屋遗迹,室外有前廊。中院院内南北宽20米,中院和南院院内发现有贵族墓葬和石砌渗水井等遗迹。北院内发现有积水迹象的大型坑状遗迹。
5号基址保存较好。该建筑经多次修建或增建,最上层夯土东西宽约48米,发掘区内南北长约45米,并继续向南延伸,已揭露的面积超过2100平方米。每进院落包括主殿和院内路土,主殿以窄墙间隔成不同的房间。北院和中院院内也分别发现有同时期的贵族墓葬。
(二)晚期建筑
1。宫殿区西南部建筑组群:1号、7号基址
位于宫城西南部的1号基址,为一大型院落建筑。整个建筑建于平面略呈正方形的大型夯土台基上,东西长107米,南北宽约99米,东北部凹进,面积近10000平方米。台基夯土厚1~4米,夯筑质量极佳。台基周围环绕着廊庑和围墙。主体殿堂位于台基北部正中,殿堂基址东西长36米,南北宽25米,其上有柱网遗迹,可复原为面阔8间、进深3间,周围有回廊的木构建筑。主殿以南是宽阔的庭院,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大门在南庑的中部,带有门塾和3条门道。建筑物下铺设有陶水管,作为排水设施。
1号宫殿南大门复原(左)、1号宫殿主殿复原(右)
7号基址系一座大型单体夯土建筑,位于1号基址南大门以南30余米处的宫城南墙上。基址东西长约32米,南北宽10~12米。基槽最深逾2米,夯筑质量极佳,基槽下部夯层间铺有3层卵石,类似做法仅见于1号基址主殿下的基础处理工程。这一夯土台基与1号基址有共同的建筑轴线,二者应属于同一建筑组群。有学者推测其应为宫城南门的遗迹(杜金鹏2005,刘绪2005)。
1号、7号基址与宫城墙都营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
2。宫殿区东部建筑组群:2号、4号、6号基址
2号基址系利用宫城东墙圈建而成,亦为独立的院落建筑。其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约73米、东西宽约58米,面积逾4000平方米。台基夯土最厚达3米。整个基址由主殿、廊庑和围墙、大门等建筑组成。主体殿堂也位于庭院的北部正中,殿堂基址东西长约33米,南北宽约13米,其上有木骨墙和廊柱遗迹,可复原为面阔3间、四周有回廊的木构建筑。主殿以南为庭院。台基周围的围墙内侧设回廊。大门在南庑中部,门塾正中夹一通道。庭院内发现有两处地下排水设施,分别为陶水管和石板砌成的排水沟。
4号基址位于2号基址正前方,其主殿北距后者的南庑和南大门10余米,系一座大型夯土台基。主殿台基东西长近40米,南北宽逾12米,大于已发掘的1号、2号基址主殿的面积。夯土台基保存较好,基槽现存深度在1米以上,局部达2~3米。已在台基南北两侧边缘发现有成排的大柱础。主殿东缘外发现南北向的木骨墙墙槽和廊柱柱础遗迹,或属4号基址的东庑。从已有迹象推测,4号基址应与2号基址有较密切的关系,二者应属于同一建筑组群。
上述两座建筑基址均始建于二里头文化三期,持续使用至二里头文化四期或稍晚。
二里头6号基址鸟瞰
6号基址位于2号基址的北墙外,也是一座依托宫城东墙而建的大型院落建筑,由北殿、西庑和东、南围墙及庭院组成。整个基址略呈横长方形,东西长56。6~58米,南北宽分别为38。3米(东部)、49。5米(西部),总面积逾2500平方米。该基址始建和使用年代均为二里头文化四期晚段,应为2号基址使用一段时期后增建的建筑。
6号基址与2号基址的东西宽度大体相等,又均依托宫城东墙而建,西庑柱础南北一线,反映了这一区域宫室建筑布局的继承性。但增建于第四期的6号基址不具有1号、2号基址的中轴对称特征,它的发现为二里头遗址宫室建筑提供了又一类型。
(三)规制分析
如上所述,封闭式的院落布局构成了二里头文化宫室建筑的最大特色。建筑方向接近磁北(172~174度),主殿坐北朝南,以廊庑环绕庭院。建筑组群和绝大部分院落建筑内部呈中轴对称布局。显然,这类建筑无论体量之大、结构和技术之复杂程度,都是新石器时代的“大房子”所不可比拟的,显现出复杂的设计理念和对建筑技术的熟练运用,以及建筑者的协调组织能力。这些建筑规制,都开后世中国宫室建筑之先河,奠定了其发展的基础。
学术界围绕1号、2号基址等宫室建筑的性质曾展开过热烈的讨论,认为其应属宫殿、宗庙、社禝等,或与祭祀活动有关,众说不一,就目前的考古学材料还无法得出确切的结论。其实,中国古代“事死如事生”,祖先亡灵所处宗庙与在世王者所居宫殿的建筑规制在早期可能是完全一致的。如东汉蔡邕《独断》所言:“人君之居,前有朝,后有寝。终则前制庙以象朝,后制寝以象寝……总谓之宫。”文献资料亦表明,三代宫室建筑基本上是宫庙一体的。宫室之前殿、朝堂亦称为庙,“庙”“宫”通用之例屡见于先秦文献。后世以“庙堂”“廊庙”指代王臣议政的朝廷,也是宫庙一体这一先秦古制的遗痕。这时的宗庙不仅是祭祀祖先的场所,而且是举行各种重大礼仪活动的场所。鉴于此,“由于古代社会祭政合一,生人之宫和先人之庙无绝对分别”(杜正胜1987),应是合理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