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摆脱经济危机(第2页)
7。州与地方政府建筑物地下室的建造与整修;
8。为办理上述各项工作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纲领对上述第7项工作作了专门的补充说明,内容为:
1。补助金只有在该项目能产生收益,而业主在可预见的时期内无力承担的情况下才能提供;
2。项目至迟在1933年8月1日前开始实施;
3。所有的工作必须用人力完成,除非必须使用机器,或者人力的使用是非常昂贵的;
4。只使用当地的失业工人,除非有些工作必须由熟练工人承担。
纲领还具体规定,上述第1、3、4、5、6项工作所需的费用以贷款的形式支付,而第2、7、8项工作用补助金的形式支付。[13]纲领预计可在短期内吸收约100万名失业者进入生产领域。
同年9月1日,政府颁布“第二项莱因哈特纲领”。文件延续了“第一项莱因哈特纲领”的基本原则,但吸取了部分私人企业主的建议,把工作重心转向增加就业岗位,而不是以缩减在岗者的劳动时间来扩大就业面。它将没有效益的5亿马克津贴用于193334年冬维修住宅和农业用房屋,还提供价值3。6亿马克的利息偿付券,大力促进修建居民点,增加铁路和邮局的投资,扩大紧急救难工作。[14]
在具体实施两个莱因哈特纲领的过程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减少失业人数。
第一,政府兴办了大量的公共工程,直接拨款投资用于修建运河、铁路、国家建筑物等,尤其是从1933年6月底起大张旗鼓宣传动工的“国家高速公路”,增加了很多就业岗位。
第二,政府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尽量以人力代替机器操作,替换下的旧机器必须销毁,以免被变相使用。
第三,采取各种措施鼓励妇女放弃工作回到家庭。1933年政府颁布政令,规定“如果妇女愿意放弃工作回到家庭,她们每人可以获得政府1000马克的免息贷款,此后每生育一个孩子即可免除其中的14”(以后由于劳动力短缺,1937年10月政府下令取消关于不参加工作的规定)。[15]这种贷款被称为“婚姻贷款”(Ehestandsdarlehen),其功能是多重的,除本书第六章中将要涉及的鼓励生育的目的外,还有减轻就业压力、鼓励妇女回归传统角色的功能。政府通过向月收入高于75马克的单身男女抽取所得税,每年获得大约1。65亿马克的资金作为贷款基金。1933—1934年,政府共发放了36。6万笔婚姻贷款,1935年发放了15。7万笔。[16]此外,政府还对回到家庭的妇女提供诸如减税和安全保险等其他优惠政策。同时,政府还颁布各种法规阻止妇女就业,规定“凡35岁以下或其父亲或丈夫的经济状况足以维持生活的女性,都禁止从事任何职业,女性从事工作所得的工资要比同等情况下的男性少”。如此,不少女性退出了劳动岗位。
第四,适量减少在业人员的劳动时间以扩大就业面。根据“第一项莱因哈特纲领”的规定,每个劳工救济性工作的劳动时间必须限制在每周40小时之内,[17]以增加就业人口的数量。纳粹党还在“维护民族共同体”的口号下,号召在职职工自愿交出自己的一部分工作时间给失业工人。例如在煤矿业,在职职工每月交出了14的工作时间给那些失业工人。[18]对那些“双工”(Doppeleverdiener,即一个家庭中有两人就业)家庭,政府于1933年11月颁布相关法规,规定其中一人必须退出就业岗位,空出的位置由救济金领取者补充,规定“不执行此政策的企业主将受到包括关入集中营等在内的惩罚”[19]。
第五,严格控制城市的人口数量,禁止农业劳动力流入城市。1934年5月15日,政府发布指令,规定“城市中的企业不得雇佣在此三年之前从事过农业的人员”[20]。同年8月28日,政府又颁布指令,要求“每个企业必须检查内部劳动力的年龄构成情况,如果25岁以下人员的比例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超标人员必须被有家庭的失业男性劳工取代,而被取代的人员将从事农业生产劳动”。
第六,在就业方面强调种族政策。按照纳粹党《二十五点纲领》规定,只有德意志血统的人才是“民族同志”,希特勒政府在解决失业问题时,采取“扶内抑外”的方针。纳粹党对“民族同志”范围以外的人,不仅限制其就业,而且还剥夺他们已有的工作岗位,把有限的机会让给属于“民族同志”的失业人员。
第七,大力扩充纳粹党和政府的官僚机构,实行劳动义务制,规定男女青年必须服劳役半年至一年,以吸收剩余劳动力。
希特勒就任总理后,随着全国上下民族主义情绪普遍上升,1933年私人资本的投资在前一年减少30亿马克的基础上反向而行,增加了26。3亿马克,私人消费比前一年增加约8%。在沙赫特主持德国经济的几年里,官方公布的工业生产指数持续上升(详见表4-2),失业人数不断下降(详见表4-3),企业主的利润也稳步增长。德国逐渐摆脱了经济危机。
表4-21932—1939年德国工业指数变化情况[21](以1928年为100)
总指数生产资料[22]投资资料[23]消费资料
表4-31933—1939年德国失业人数逐月变化情况[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