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希特勒上台执政暴力夺权还是挤占国会 第一节 纳粹党诞生(第3页)
19。我们要求用德国的教权取代为唯物主义世界秩序服务的罗马教权。
20。为了使每个能干而勤奋的德国人受到高等教育进而走上领导岗位,国家应大力发展全部国民教育事业。一切学校的教学计划必须符合实际生活的要求。通过在学校中教授国民学来树立国家思想。我们要求不分等级和职业,由国家出钱培养具有特殊天赋的穷人孩子。
21。国家保护母亲和儿童,禁止雇佣童工,用法律规定体育义务,实现体格锻炼,大力支持各种青年体育协会,以此提高国民健康水平。
22。我们要求取缔雇佣军并建立国民军。
23。我们要求在法律上抵制报刊敌意地制造和传播政治谣言。为了建立德国自己的报刊,我们要求:
a。德文报纸的编辑和撰稿人都应是本民族同志。
b。非德文报纸的出版需要获得国家的特别批准。它们不准用德文印刷。
c。非德国人不准在财经上参与和影响德国报纸,我们要求惩罚违法者,关闭这类报社,并立即把参与的非德国人驱逐出境。取缔违反公益的报纸。
我们要求以法律的形式抵制对我国国民生活产生腐蚀影响的文艺流派,要求取缔一切违反上述要求的文艺演出。
24。我们要求国内实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国家存在或违反德意志种族的风俗道德。
本党持积极的基督教立场,但并不公开声明自己受某种宗教信仰的约束。本党反对国内外犹太人的唯物主义精神,深信我国人民不断康复应从内部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25。为贯彻上述一切,我们要求建立强大的中央集权。中央国会及其一切机构拥有绝对权威。
党的领袖们保证,为坚决实现上述各点必要时献出自己的生命。[8]
该纲领是一个大杂烩,但除要求建立强势政府外,主要渗透着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德意志的民族沙文主义,二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改革要求。就德意志民族沙文主义来说,纲领又具有两层含义。其一为建立“民族国家”的要求,具体体现在第4、6、7、8条;其二为打破凡尔赛体系的束缚,实行对外扩张的要求,具体体现在第1、3条。社会改革要求体现在第11、12、13、14、16、17、18条。这些条款有着强烈的反对垄断资本和大地主的倾向,但又要求保存私有制,属于一种带有封建色彩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或自耕农式的社会主义的空想。
纳粹党的领导体制,初期仍沿用德意志工人党的做法,由七人组成的“领导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制,德莱克斯勒任主席,希特勒是第七名委员,分管宣传和组织工作。
1920年底,纳粹党用6万马克收买了一家名为《慕尼黑观察家报》(Müer)的反犹小报,改名为《人民观察家报》(V?lkischerBeobachter),作为党报。该报初期每周出版2期,1923年2月改为日报,日发行量约7000份。
1919年秋,德意志工人党只有55名党员。1922年初,纳粹党发展到6000名党员,到1923年11月,增至5。5万名。[9]
纳粹党建党初期,纳粹运动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组织——冲锋队。这个问题将在本章的第三节中叙述。
建党初期的德国纳粹党,主要代表了中下层民众的利益与呼声,它是一个小资产阶级政党。它的阶级属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
第一,统计资料表明,20世纪20年代德国纳粹党的社会成分,是以小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中下层民众。1920—1921年,慕尼黑地区的纳粹党员中,工人占28。6%,小商人、手工业者、农民、低级职员和公务员、大学生等占67。9%,工厂主、企业经理和上层官吏仅占3。4%。从全国范围来说,1923年秋全部党员中,工人占35。5%,小资产阶级分子占59%,工厂主等占5。5%。即使在大区领袖一级的干部中,1925—1928年,工厂主和上层官吏等也只占27。8%,小资产阶级分子却占66。7%,工人占5。5%。[10]当然,判断一个政党属于什么性质,主要应该分析它的政纲和实际行动代表了哪个阶级的利益,但是,党员的社会成分对于一个政党的性质不是没有影响的,特别是当这些人没有放弃自己的阶级要求,并把这个党看作是自身利益的代表者时。
第二,从《二十五点纲领》来看,社会改革的要求无疑反映了小资产阶级的愿望,那么民族沙文主义的内容呢?应该看到,由于德国历史发展的特点,以及一次大战后所处的国际地位,几乎整个民族都或多或少具有民族复仇主义情绪。对中下层民众来说,战败和赔偿的沉重负担大部分转嫁到他们身上,裁军使大量军人退伍复员,滑入社会底层,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自然会把各种失望和痛苦统统归结于民族的失败,进而提出民族沙文主义的要求。当然,垄断资产阶级和容克军国主义势力是这股社会思潮的中坚,而且争夺原料来源、销售市场和殖民地的经济动因比上述意识情感方面的动因更为持久和理性化,但是并不排除其他社会阶层在一段时间内可能更为狂热。
第三,从党的领导集团来看,希特勒早在入党前就形成了其世界观,他具有根深蒂固的民族沙文主义、种族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反共偏见,对纳粹党的小资产阶级社会改革要求兴趣不大,但是,当时该党还是实行集体领导制,希特勒不过是领导委员会的第七名成员。对于主席德莱克斯勒和其他领导成员来说,他们尽管也具有反犹思想和民族沙文主义情绪,但更主要的是追求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作为整体来看,还不能说纳粹党的领导权已经掌握在资产阶级代理人手中。
第四,从该党在当时德国政治斗争中所起的实际作用来看,它处处与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魏玛共和国政府为敌,立志要推翻它。
至于希特勒全盘控制后的纳粹党,其阶级属性是否就毫无疑义,这是摆在我国学者面前的一个新课题。相信随着研究工作的深化,学界一定能对此做出更为科学的回答。
纳粹党的领导体制,在1921年7月发生了变化,从集体领导制陡然改变成个人独裁制。
希特勒进入党的领导集团后,逐渐对其他领导成员发号施令,并常常独断专行,引起众人的愤恨和不满。1921年6月,德莱克斯勒等人趁他离开慕尼黑前往柏林之机,试图夺回领导权,并保证纳粹党沿着原来的方向发展。希特勒发现自己的地位受到威胁,立即返回慕尼黑,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予以反击。他利用自己在纳粹党内已经取得的优势,于7月11日声明退党。三天后,他又提出重进领导委员会的条件:当党的唯一领袖,拥有独裁权力,取消领导委员会,六年内不同其他团体商谈结盟事宜。
一开始,委员会其他成员感到愤怒,甚至起草了一份抨击性声明,印成小册子散发,其中指责希特勒具有“权力欲和个人野心”,“目的完全是利用民族社会主义党作为跳板,来实现他自己不道德的目的,并篡夺领导权,以便利用这个绝好时机,迫使党走上另外一条轨道”。然而几天后,德莱克斯勒等人主动妥协,同意了希特勒的要求。
1921年7月29日,纳粹党举行特别会议。会议就希特勒的要求进行表决,结果543票赞成,1票反对。根据投票结果,希特勒担任党的主席,并拥有独裁权力,党的领导委员会被取消。失败受辱的德莱克斯勒“升任”名誉主席。当天晚上,纳粹党内出现了一个新的称呼:元首[11]。这是希特勒的支持者发出的声音。8月4日,希特勒的心腹迪特利希·埃卡特(DietrichEckart,1868—1923)在《人民观察家报》上发表文章,正式称颂希特勒为“元首”。这样,“元首”作为对希特勒的称呼,逐渐在纳粹党内流行开来。
希特勒则趁此机会在党内确立“领袖原则”,独揽一切大权。“领袖原则”(Führerprinzip,亦译“元首制”)是“元首”的伴生物,它包含两项基本内容,一项是“权威原则”,另一项是“总体原则”。所谓“权威原则”,就是规定党内全部权威高度集中,只有元首一个人拥有全部权威,他是绝对正确和万能的,他的权威不存在法律和政治方面的任何限制;其他人在不同领域或地区所行使的任何权威,都渊源于元首的权威;由元首任命的每个官员,有责任绝对服从元首的意志,执行元首的决定,但同时又在受命主管的领域或地区内以同样不受限制的方式行使权威,当然,这种权威也包含对下属负责,履行关怀义务。所谓“总体原则”,就是元首及其下属的权威,遍及于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控制着党内(掌权后扩展至国内)每一个人,消灭一切不愿意承认元首权威的机构、团体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