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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社会的有机体家族和国家(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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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不要求道德上人格和人格结合的结纽而委身于男性底牵引,在女性是特别可以证明道德素质底恶劣。那不但是展示那本质底一点上的缺陷,还是展示那全存在底缺陷。那就是女性从道德的高处坠落的意思。所以我们不能说把女性底名誉和尊严放在这一点上是完全没有理由。而社会对于女性所设的保护和障壁,也是到这里来的。社会对于女性所设的保护和障壁越繁重,则破除了它愈需要羞耻底缺乏。

这些事实也加重了男性对于女性所负的责任。没有道德权利的性关系,即使伤害男性底品性不像女性那样的厉害,也是有着陷异性于不体面的罪。若使所谓女性将其“精神”寄托在性关系上的话是真实的,则以无情地玩弄,兜底伤害了一个人的男性底罪孽更是不能容恕。倘使女性因此失了名誉和女性的矜持和品格而堕落,则使她堕落的实际是男子。就在最善的情境,也可以说是无思虑。若在不是无思虑的情境里面,还是道德上的残酷——破廉耻。他不但因此伤害了那人格底一点,还可以因此深深地从里面伤害了自己,终于和自己使她没落的女性一同没落了自己底全人格。不去思虑这堆在肉体上被征服的女性上面的污辱会得翻到自己身上来,就是男性十分沉重的道德的昏迷。男性固然有更多的自由,——这是无疑的。但有更多的自由,就有更多的责任。男性常以强——也是道德的以强自夸。既然强,就应该在保护他所名为弱者底和平,自敬,和纯洁和品格处见点强才行,应该不去破坏它。破坏高贵的,并不是强,是兽性。如果还是用人格的献身呀,高级的道德的感情呀,终生底结合呀等等假面做达到目的底手段的,那就不但是兽性而已,竟是卑怯的背信,竟是破廉耻的诈欺。试问这里假使有在友情的假面之下使人糜烂的,人要怎样批评他?**底诸术,自然也可以在同样的光下去看。而且恋爱还是深过友情的东西。它是和全人格底最深奥的本质有好多交涉的东西。

最后假定对手的女性是已经完全失了名誉,或者从头就是完全没有名誉的。在这时节,利用这种事情,也不能不说是把自己去和下劣者并肩。也不是高贵的,是下劣的。

而世间却多从这些弱性夺了最贵的,或者轻轻地摆布了已经失了名誉的,而还装着绅士派头的人。在这时候,就是最盲目者也可以用来做试验正当不正当的试金石的,是“要使你底行为底准则可以普遍化”的规则(参照第六章)。当你对待别人底姊妹时,你要想想别的男子把你底姊妹来做情欲底牺牲时你将怎样?在那时候你对于这个男子,里面的——乃至外面的,将取怎样的态度呢?在这点上,要有所谓“男性底名誉”。

又有有教养者,贵族,“骑士”之类,以为坑了平民之女是于自己底名誉丝毫没有污损的。其实女性底名誉到处都是同一的,并不是要有名,有财产等等才有求名誉的权利。而且平民的女子原则上是比上流的女子保护少。一个人既然保护少,若要使她堕落固然更容易,可是同时也就更无耻。

我们特别把道德不道德等的言语来用在两性关系上固然是一个不可思议的事实。但若记得所谓道德原是关涉着全人所有性质的东西,则为使人承认两性关系在人生上的重大意义起见,特别把所谓道德不道德的言语来用在这样限定的意义上,也正没有抗议的必要。

这样意义的“道德问题”今日特别要有严肃的批判,恐怕是谁都不会抗辩的罢。但是必需的并不止是批判。社会对于此处还要负起了重大的责任——青年底保护和教育,女性底保护,以及其他自己没有保护能力人底保护。但是实际社会所做的,颇不完全。妇人底沉沦,青年底堕落,成人底腐败,都颇放着不管。而堕落就从这一代遗传到了那一代。任里面这样的堕落下去,国家外面的荣耀还有什么意思呢?固然人也会非难他,排斥他,放逐他,甚至会诉之于刑法。但更重大的,乃是救救他。从里外两面除去了害恶底条件。

如果道德的意义上应有的性恋爱能够成立,它那本质上自然包含着独占底要求。所以真正的结婚不能不是一夫一妇的。不止就社会的结果说要如此。因为夫妇肉体的精神的结合亲密到怎么样,那内容丰富到怎么样,独占底要求总就迫切到怎么样。也是结婚本身底性质上要如此。而那结婚在夫妇生存的期间也不至于会解散。因为基础建筑在人格和人格底本质上的道德上心情上精神上的结合总是经时越久越巩固的。会得超越官能的要素及官能的美的要素而永久继续。

但是本质和本质底里面的矛盾,却也不能不随着夫妇底同居而增高。这样的结婚,原是在当初结婚的时候就错的。所以不可不在外面上也离开。继续这样的夫妇关系,是同其他纯肉欲的关系一样的不道德。而且还要在弥缝外面一点上面,加上一层虚伪的罪恶。里面已经解体的结婚,勉强要它外面维持着,就是故意奖励虚伪。因为它是根据误解结婚本质的外面概念的缘故,内里是不道德的。

使结婚有道德上的权利的,彻头彻尾是在官能的道德的关系底存立,不在法律上的婚姻手续。但这不是说那外面的形式对于结婚完全没有意义。结婚者固然不愿意因为疏忽这外面的手续,或者受到了威吓夫妇里面关系的社会的损失。而单单是尊重现在社会秩序的想头,也可以成为必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十足的动机。

但是不论怎样外面的形式,决不能创造道德上的价值。只有道德的价值既经成立,想用外面的形式来做一种表现它保护它的东西,是没有什么不可以的。

结婚是本身就有道德的价值的事,不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但从自然上说来,从道德上说来,都可以说要到家庭有了子女,将对于他们底肉体上道德上的幸福的共同顾虑来作特殊的新的道德上的结纽时意义才完全。母子间的特殊关系,和因两性生理的及精神的组织底不同在家庭间大致分出男女职分来的事这里可以无须详细说明。大概总是妻多属于家庭,夫多属于社会,不大会变的罢。

但是妻也是广大社会底一员。她也是人类中的一个人。特别是在家庭中不能发见她底生活底目的和内容的独身妇女不能不到世上去探求发见她底生活底目的。

于是就有了妇女问题。最初的问题是妇女职业问题。对于这个问题的一般的解答是——凡人都该随着自己特殊的天性和能力,尽力替这世界造就利和善——的规则。此外无需再有决定妇女职业的特殊的(单单妇女适用的)规则。

那么什么职业是适合于妇女底天性和能力,什么职业是不适合的呢?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一部分要由妇女底体质和心质底明白事实来供给。但那不过是一部分。人在这个时候也不可不取一切有疑时候的同样的态度:不要随便否定妇女对于这件那件的能力,要在确实的经验上去决定它。为此不可不使女性有可以试验她底力量发展她底能力的机会和权利。不去开发让它萎缩下去,女性到底潜藏着多少力量,是什么人也不会知道的。

许多人都以为女性是为喜乐男子而存在的“人生底装饰”,以为是人生花园中开了又谢的“花”。甚至还以为是一种玩具。我们不能不抛弃这种先入为主的成见,而把女性看作也是有自己目的的一个人,——也是要做了人类中的一个活人才能实现其存在目的的人。固然妇女自己也要不把自己看作“花”,而把自己看作“人”。但是人必要先使女性能有这样的自觉。

同时人在这个问题上也不可以单以所谓“女性”一个一般概念来进行议论。虽是女性,也有种种的。不适合于一个女性底天性的,未必不适合于别个女性底天性。

又某一女子所选的职业全不适合她底天性时,人也不能就此责备这个女子。就是男子,也有职业全不适合他底性格和他底能力的。只要是有真挚的生活内容的——无论它是什么职业,无论它是什么义务,总比没有职业也没有目的,只作为“花”开落了一生的好。

或者有人恐怕女子职业会和男子职业冲突。这种顾忌是同男子优越说不合调的。而且在这冲突中如果在某些点上男子竟是败,也是应当败的。倘竟因为这样的比力,促进了男子底力和劲,那不是今日的男子所求之不得的吗?

我们更不应该反对女性受高等的精神教育。如果那是职业教育,那职业是否适合女性或者还可以成为问题。如果那是人类教育,那就不可不照各人底能力,不论男女都给他。精神能力优秀的女性,该比那能力低级的男性更有可以受那教育的道德的权利。人类底精神能力所以不得不开发,并不是因为它是属于男的或是属于女的缘故,只是因为它是存在的缘故。它是从自己底里面出来希望受开发的缘故。

最后最难征服的是对于妇女底政治权利几百年几千年来先入为主的成见。我们因为这个观念忒和习惯不合,所以总在它底面前踌躇。但是我们一定该和这个观念习熟。承认妇女底政治权利,并非忽视两性差别,而是认定妇女也是男子一样的人,是人类底一员的时候,两性差别倒是要求这个承认。两性之间既有根深蒂固的差别,妇女自然另有妇女独特的利害,欲求,和要求。国会里面要有代表一切方面利害的人,就不能没有妇女利害底代表。这种利害是妇女自己最有直接理解的利害。妇女应该不必等待男子底恩惠和好意,像男子支持男子底利害一样,自己出来支持这种利害。所以她们首先要有选举权。而要代表妇女底利害,必要自己在这利害中生活。所以她们底代表,当然要由同性中选举出来。

一切的代表固然不能不常常留心全体底休戚。但是各员自然可以依他理解底程度来参加。在那里面,妇女定会因为是妇女的缘故,有些比我们更其见得深,更其断得明的若干事物。在国会里面,有些事情妇女也许会有另样的看法。有些事情也许竟会失之狭窄无理解。但是她们或者对于别的二三事情上会有更广的见解。又于其余的若干事情上会有更纯洁,更人道,更道德的见解。那就没有什么妨害。

人也许力说女性还未习熟政治。是的,比起男子底平均程度来,大约是差得多的。但是既然这样,就该尽力两性底政治教育呀。

这里还有一个抗议——说起男子政治权利是男子服兵役义务的报酬。但是女子在那苦痛和生命底危险之下生男产女,不也是替国家做了极大的事吗?若说女子有不生儿子的,那么男子也是一样,有不服兵役的。何况妇女在战争的时候也不是不做事的——不过不是弄伤,是裹伤罢了。而后者确是比前者还要上等。

再看,不是有过贤明优越的女皇们吗?难道帝皇的职分比选举权来得轻吗?

我们现在想放开位在中间的大小团体,赶快来考察现存的社会的有机体中最广泛的——就在包括全人一切的关心的意义上说也是最广泛的一种有机体,就是国家。

构成结婚是官能的道德的两性关系,构成国家的是个中所行的法律。那么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底道德的本质是在什么点上成立的呢?法律和道德的正当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

这个问题有三样解说。第一样解说是关于法律底概念:说要法律成为有效验的法律应该具备怎样的特质。对于这个问题初步的解答,可以说法律常同单纯的肆意或浮动对立。法律常常显现为普遍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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