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88 章(第1页)
孙茂才的案子在西城分局的后续审讯中,果然如迟晏预料般并未直接指向“8·14”连环杀人案的真凶。尽管警方尝试用迂回的方式向他打探五年前那几桩轰动血案的传闻,但这个老油条表现得既警惕又世故——他承认听说过那些案子,甚至绘声绘色地描述了几句当时道上流传的猜测,却坚决否认自己与案件有任何关联,也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具体线索。
“那几年风声紧,谁不夹着尾巴做人?”孙茂才在审讯椅上晃着身子,满脸的市井狡黠,“警官,我真就是手痒,想弄点零花钱。那些杀人的勾当,借我十个胆子也不敢啊!”
线索似乎在这里断了。“8·14”案的卷宗,又被放回了档案柜的深处,继续蒙尘。
但迟晏并未完全放下。他那种近乎本能的、对异常模式的敏感,让他总觉得这起积案背后,似乎还有某种未被触及的逻辑。他利用工作间隙,反复推敲那些细节,尤其是凶手在犯下三起血案后,为何能如此干净利落地消失,仿佛人间蒸发。
一个月后,一起看似毫不相关的信息,经由兄弟单位的情报共享渠道,流入了二大队。
邻省某市监狱管理局在梳理在押人员违规记录时,发现一名叫“王海”的犯人,在近期一次与狱友的冲突中,情绪失控下曾嘶吼出一句令人毛骨悚然的话:“老子当年杀人都没眨过眼,你们这些杂碎算什么东西!”
这句话被同监舍的犯人举报,引起了狱方的重视。王海,男,三十八岁,入狱原因是入室抢劫,刑期十年。他的案子发生在五年前,准确地说,是在“8·14”连环杀人案第三起、也是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后的第十七天。地点并非本市,而是在相邻的、距离“8·14”案最后一个案发地约两百公里的另一个地级市。
最初,这起跨省信息通报并未引起太大关注。类似在狱中吹嘘或口出狂言的犯人并不少见。但负责初步核对的民警,例行公事地将王海的入室抢劫案卷宗调出扫描,发送过来以备参考。这份卷宗恰好被分配到了正在协助整理跨区域案件线索的迟晏手上。
当“王海”、“五年前”、“入室抢劫”这几个关键词,与“8·14”案的时间线在他脑海中并置时,一种极其微弱却异常清晰的警铃,在他意识深处响起。
他立刻调阅了王海的抢劫案电子卷宗。
案件过程看起来颇为“普通”:王海深夜潜入一户居民家,意图盗窃,被起夜的男主人发现。双方发生搏斗,王海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刺伤了男主人手臂,抢走少量现金和一部手机后逃逸。三天后,他在长途汽车站被抓获。人赃并获,王海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判十年有期徒刑。
单看这个案子,与“8·14”系列那种针对独居老人、杀人灭口、处理干净的残忍手法,似乎风马牛不相及。作案地点不同,受害者类型不同,暴力程度不同,作案后也没有刻意清理现场,甚至很快被捕。
但迟晏却盯着卷宗里几个细节,眉头微微蹙起。
第一,作案时间点。“8·14”系列案在第三起后戛然而止。十七天后,王海犯案。这个时间间隔,微妙地处于“连环作案冷却期”与“凶手可能因某种原因彻底停止或转变”的模糊地带。
第二,作案手法的“降级”与“矛盾”。王海案是入室抢劫,使用了暴力,但并未杀人。这与“8·14”凶手那种干脆利落的杀人灭口风格截然不同,更像是……一种“失控”或“未完成”的状态。然而,卷宗记载,王海被捕后认罪态度异常“干脆”和“配合”,对作案过程描述清晰,对量刑也不上诉,仿佛早就预料到或接受了这个结果。
第三,身份与轨迹。王海是外来务工人员,无固定住所,案发前在本市及邻省有过短暂、零散的打工记录,社会关系简单到近乎空白。这与“8·14”案凶手可能具备的“流动”、“隐蔽”特征有某种模糊的相似。更重要的是,在王海的随身物品中,除了本次抢劫所得,还发现了一小包不属于本次受害者的、款式老旧的金首饰。当时办案民警曾询问来源,王海含糊地说是“以前捡的”或“老家带来的”,因无法查证且与本案关联不大,未做深入追究。
第四,也是迟晏最在意的一点——王海在审讯中,对自己为何突然从打工状态转而实施入室抢劫的动机,解释得极其含糊且缺乏说服力。他说是因为“没钱了,想搞点快钱”,但调查显示他当时身上还有足够支撑一段时间的基本生活费。这种动机与行为的脱节,在经验丰富的侦查员眼中,往往意味着背后有未言明的隐情。
一个更大胆、更惊人的假设,开始在迟晏脑海中成型,并迅速被逻辑链条加固:
如果……“8·14”连环杀人案的真凶,在犯下第三起案件后,意识到了风险,决定彻底停止?
但停止,并不意味着安全。只要他还在外面,就永远是警方的潜在目标,随时可能因为任何微小的关联被揪出来。
那么,有什么方法,能让自己从“8·14”案凶手的嫌疑人池中彻底“消失”或“转移视线”?
——主动制造一个“新的”、特征迥异的案件,让自己因此被捕入狱!
入狱,意味着拥有一个看似牢不可破的“不在场证明”,也意味着身份、行踪被官方彻底固定和记录,反而成了一种另类的“安全屋”。同时,一个普通的、略显笨拙的入室抢劫犯身份,与那个冷静残忍的连环杀手形象相去甚远,几乎不会有人将二者联系起来。
而王海案中那些“矛盾”之处,似乎都能在这个假设下得到解释:
“降级”的暴力——他不需要再杀人,只需制造一个足以让自己入狱数年的抢劫案即可。
干脆的认罪——他本就希望被捕。
含糊的动机——真正的动机无法言说。
来源不明的金首饰——会不会是来自“8·14”案的某个受害者?因款式老旧、价值不高,在当时未能引起重视,也未与连环案并案侦查。
狱中的狂言——或许是长期压抑后,在极端情绪下的真实泄露。
这个想法太过惊人,甚至有些匪夷所思。用一场精心策划的入狱,来掩盖更严重的罪行?这需要极度的冷静、冷酷的算计和强大的心理素质。但联想到“8·14”案凶手表现出的缜密、残忍和反侦查能力,这并非完全不可能。
迟晏没有立刻声张。他需要更多证据来支撑这个疯狂的猜想,哪怕只是一点苗头。
他再次调出了“8·14”系列案的所有物证记录,尤其是从受害者处被劫走、至今未能追回的首饰清单。清单上有详细描述:金戒指的款式、重量、刻字;金项链的样式、长度;玉镯的成色、纹路……
然后,他对比王海案中那包“来源不明”的金首饰的扣押清单。由于是电子档案,图片模糊,但基本描述还在:一枚男式素圈金戒指,约五克;一条断掉的女式细金项链,约三克;一对很小的金耳钉。
款式、重量,与“8·14”案其中一名受害者报失的首饰,高度相似!尤其是那枚男式素圈戒指,根据“8·14”第二起案件受害者的儿子回忆,其父亲有一枚戴了很多年的、几乎磨平了花纹的素圈戒指,重量大约就是五克左右,是结婚信物,从不离身!而该戒指在案发后失踪,列入了被劫物品清单!
心脏在胸腔里沉稳而有力地跳动。迟晏感觉,自己可能触摸到了真相那冰冷而坚硬的边缘。
他立刻整理了所有发现和推论,形成一份简明但逻辑清晰的报告,直接来到了郑队的办公室。
“郑队,有重大发现,关于‘8·14’案。”迟晏开门见山,将报告和王海案的卷宗复印件一起放在了郑队桌上。
郑队起初有些疑惑,但当迟晏用平静的语调,将时间线的巧合、行为模式的矛盾、动机的疑点、尤其是那几乎可以确定关联的金首饰线索一一阐明,并抛出那个“为掩盖杀人而主动入狱”的惊人假设时,这位经验丰富的老刑警,脸色渐渐变得无比凝重。
他拿起那份首饰对比记录,反复看了几遍,又调出内部系统里更清晰的物证照片进行比对。良久,他才放下材料,点燃了一支烟,深深吸了一口,烟雾缭绕中,眼神锐利如鹰。
“如果真是这样……”郑队的声音有些干涩,“那这个王海……不,这个凶手,就是个疯子。也是个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