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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道家的第三阶段 庄子(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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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道家的第三阶段:庄子

庄周(约公元前三六九至前二八六年),通称庄子,在早期道家中大概是最伟大的一个思想家。后人对他的生平所知很少,只知道他是蒙国(今山东、河南两省边境的小国)人,毕生过着隐士式的生活,但思想和著述已驰名当时。据《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所记,楚威王曾慕庄周名,遣使者携带礼物往谒庄周,聘请他出任楚国宰相。庄周笑答说:“子亟去,无污我。……我宁游戏污渎之中自快,无为有国者所羁,终身不仕,以快吾志焉。”

庄子其人和《庄子》其书

庄子与孟子同时,和名家的惠施是好朋友,但我们现在所知的《庄子》一书很可能是公元三世纪注释《庄子》的思想家郭象所编著。现在我们很难断定《庄子》书中,哪些篇章是庄周本人所著。事实上,《庄子》是一部道家思想汇编。其中,有些篇反映了道家第一阶段的思想;有些反映了道家第二阶段的思想;有些则反映了道家第三阶段的思想。这些反映道家第三阶段思想的篇章才称得上是庄子自己的著作,即便这一部分,也难以断定其中哪些篇确是庄周本人的手笔,因为虽说庄子的思想代表了道家的第三阶段,但庄子思想体系可能是到他的弟子的时代才完成。例如《庄子》书中包含了对公孙龙思想的评论,而公孙龙活动的时代是在庄子之后。

得到相对快乐的途径

《庄子》第一章《逍遥游》文字简单,却充满了有趣的故事。这些故事蕴含的思想是说,人们所说的快乐,其实其中有不同的层次。自由发展人的本性,可以带来相对的快乐,但要达到“至乐”,必须对事物本性有更高的了解。

为达到快乐,第一步便是充分发展人的本性,为此人要有能自由发挥天赋的才能。人的天赋才能便是他的“德”,而“德”则是直接来自“道”。庄子对“道”和“德”的看法和老子相同,例如《庄子·天地》篇中说:“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从中可以看到庄子认为,德是人之所以成为人,或说,“德”是人的本质。当人得以充分并自由地发挥他的天赋才能时,他就感到快乐。

和自由发展自己这个思想相联,庄子把天然和人为做了一个对比。在《庄子·秋水》篇里,河神河伯与海神北海若有一段对话,北海若说:“天在内,人在外……牛马四足,是谓天;络马首,穿牛鼻,是谓人。”顺乎天然,乃是一切快乐和善良之所由来,而服从于人为则是痛苦和邪恶的由来。

万物的本性和天赋的能力各有不同。它们之间的共同点是:当它们充分并自由发挥天赋才能时,便同样感到快乐。《庄子·逍遥游》篇里叙述大鹏和小鸟的故事。大鹏和小鸟的飞翔能力全然不同。大鹏能够扶摇直上九万里,小鸟甚至从一棵树飞到另一棵树都感到勉强。但是大鹏和小鸟各尽所能地飞翔时,都感到自己非常快乐。这说明,万物本性不是生来一致的,强求一致也并无必要。《庄子·骈拇》篇里还有一处说:“凫胫(脚骨)虽短,续之则忧;鹤胫虽长,断之则悲。故性长非所断,性短非所续,无所去忧也。”人要想戕贼万物本性,强求一致,是徒劳无益的。

政治与社会哲学

上面举出天然和人为的异趣。一切体制、政府、法律、道德,所求达到的便是强求一律和压制差异。这样强求一律的人,其动机或许是可敬的,但是,把自己认为好的东西强加给别人,其结果是适得其反。《庄子·至乐》篇讲了一个寓言,从前有一只海鸟飞到内陆,栖息在鲁国京城郊外。“鲁侯御而觞之于庙,奏九韶以为乐,具太牢以为膳。鸟乃眩视忧悲,不敢食一脔,不敢饮一杯,三日而死,此以己养养鸟也,非以鸟养养鸟也。……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彼必相与异,其好恶故异也。故先圣不一其能,不同其事。”鲁侯以上宾之礼待鸟,他的动机诚然是好的,而结果却适得其反。政府和社会在法律和道德上强求一律,其结果也就像鲁侯待海鸟一样。

这是庄子何以强烈反对政府运用其机构实行统治的原因。他认为,最好的治理办法就是无为而治。《庄子·在宥》篇说:“闻在宥(在,自在;宥,宽容)天下,不闻治天下也。在之也者,恐天下之**其性也;宥之也者,恐天下之迁其德也。天下不**其性,不迁其德,有治天下者哉!”

如果不让大众享受自由,而以政治、法律统治大众,那就如同络马首、穿牛鼻,又如同续鸭胫、断鹤胫一样。本来率性自然的,变成人为的,那就如同《庄子·秋水》篇所说的“以人灭天”,其结果只能是悲惨不幸。

庄子和老子都主张“无为而治”,但是所持的理由却不完全相同。老子着眼在“反者道之动”,认为统治者如果一心加强统治,就越是达不到所想达到的结果。庄子则强调天然和人为之不同,统治者越是靠人为的手段来统治,悲惨和不幸就越多。

说到这里,我们所谈的还只是庄子所说的“相对快乐”。达到相对快乐的途径是让人顺他的天性去生活,这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庄子的政治社会哲学正是要为大众谋求这种相对的快乐。政治和社会哲学所能做到的也只止于此。

感情和理性

相对快乐之所以相对,是因为它需要依靠别的东西。一个人能够自由充分地发挥天赋的才能,便感觉到快乐,这是事实。但是,人这样做时,总要遇到许多阻力。举例来说,死亡使得人不再能够活动,还有各种疾病和老年来临,都使人无法充分活动。难怪佛家认为人的老、病、死是“众生皆苦”的三项;另一项“苦”是生命本身。因此,人要自由充分发挥天赋才能却又不得不受到限制,由此所得的快乐也只能是相对的快乐。

在《庄子》书中有不少地方讨论到人生最大的苦难——死亡。人们不快乐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惧怕死的来临和由此而来的忧虑。这种恐惧和忧虑是可以消除的,关键在于人对事物的本性有一个正确的洞察。《庄子·养生主》篇里有一个关于老子之死的故事说,老子死后,他的朋友秦失前来吊唁,看到其他前来吊唁的人过分悲痛,就加以批评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是帝之悬解。”这是说,人违反了自然的法则,去增多人的感情,而忘记了从自然已经得到的教诲。这就是违反自然法则所受的惩罚。夫子之来,有他出生的时机;夫子之去,是顺从自然的必由之路。懂得夫子的来去,都是适时、顺势,就不致为悲伤或欢乐所干扰。古人把这样的人看为神人,他们已经得到了解脱。

吊唁死者而悲痛时,人在精神上受苦,是由于自己的感情,感情悲痛越深,受苦也越深。苦楚的根源是期望人不死,违反了自然的法则,即所谓“遁天之刑”。人对万事万物增加理解,就可以减少由感情造成的痛苦。例如,天下雨,使人不能外出,成人不会对天发怒,儿童却忍不住会发脾气,其原因是成人比儿童多了解事理,所受到的挫折失望感也就比儿童要少得多。斯宾诺莎曾说过:“人越多了解事物的因果由来,他就能越多地掌握事件的后果,并减少由此而来的苦楚。”用道家的话来说,这就是“以理化情”。

《庄子·至乐》篇里有一个关于庄子的故事,最足以说明这一点。“庄子妻死,惠子吊之,庄子则方箕踞鼓盆而歌。惠子曰:‘与人居,长子老身,死不哭亦足矣,又鼓盆而歌,不亦甚乎!’庄子曰:‘不然。是其始死也,我独何能无概然!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今又变而之死,是相与为春秋冬夏四时行也。人且偃然寝于巨室,而我噭噭然随而哭之,自以为不通乎命,故止也。’”注释《庄子》的两晋大思想家郭象就这个故事评论说:庄子在懵懂无知时,他是悲恸的;及至醒悟以后,他就不再悲恸。讲这个故事,是为了启发重情的人,使他明理而得以排遣感情上的沉重负担(“斯所以诲有情者,将令推至理以遣累也”)。感情可以通过理性和理解去化解,这是斯宾诺莎的观点,道家的观点也正是如此。

道家认为,圣人洞察事物本性,因此没有感情的冲动,这并不是说圣人便没有对事物的感觉。毋宁说,他不为感情所扰以至失去“心灵的宁静”。斯宾诺莎曾说:“懵懂无知的人不仅由于外界的各种因素而焦躁不安,以至永不得享受心灵的宁静;他还对神和万事都懵懂无知,若不痛苦,便无法生活,真正不痛苦时,也就不存在了。有智慧的人,在他被认为有智慧的范围内,心神泰然,还由于意识到神、万物和自我,因具有某种永远的必然性而时刻存在,由此得以安享心灵的宁静。”(《伦理学》第五部分,命题第四十二)

圣人洞察事物的本性,因此不会由于世上的各种变化而心中波涛汹涌。他的生命独立于外界事物,因此他的心灵快乐也不受外界所左右。他可以说是达到了“至乐”。这是道家思想中的一派,这一派强调事物有其自身的进程,人只能对它顺服;其中自然不免含有悲观认命的色彩。

达到至乐的途径

道家中还有另一派思想,强调事物的本性便是不停地变动,因而是相对的;人的努力目标是“天人合一”。为做到这一点,人需要对事物有更高一层的理解,由此得到的快乐才是“至乐”,这是庄子在《逍遥游》篇中所发挥的观点。

在《逍遥游》篇中,描述大鹏和小鸟各自都感到快乐之后,庄子说,战国时期郑国的一位思想家列子,能够御风而行;顺应自然而能如此,在世间已不多见。但列子虽不必徒步行路,还要靠风,因此,他的快乐还是相对的。如果有人凭藉自然的本性,顺应六气(阴、阳、风、雨、晦、明)的变化,而游于无穷之中,他还需要依赖什么东西呢?在庄子看来,这样的人是至人、神人、圣人,“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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