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孔子 第一位教师(第1页)
第四章 孔子:第一位教师
孔子姓孔名丘,出生于公元前五五一年的鲁国,在今山东省南部,祖先是周朝之前的商朝后裔,商朝被周朝取代后,后裔被封宋国。由于政治动乱,孔氏家族在孔子出生前已经失去贵族身份,迁居鲁国。
孔子生平详见中国最早的史籍《史记》(约完成于公元前八六年)第四十七章《孔子世家》。从中可以知道,孔子家世贫寒,在鲁国政府任职,到五十岁时已经升到高位。由于政局混乱,被迫退职出走。此后十三年间,他周游列国,指望有机会实现他的政治、社会改革理想,却到处碰壁;晚年回到鲁国故乡,三年后逝世,时为公元前四七九年。
孔子与六经
在上一章里我说,中国古代的各派哲学家由于有了私学而兴起。其中,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大量招收私人学生的第一人,有些学生还陪伴他周游列国。传统的说法里,孔子有三千弟子,其中七十人成为大贤。“三千弟子”的说法显然夸大,但他无疑是一位有影响的教师,而且,更重要的是,他是创立私学的第一人。他的思想见于他的言论集《论语》,这是由他的几个学生搜集编纂而成的。
孔子是一个“儒生”,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上一章曾经提到,刘歆论到儒家时说:“游文于六经之中,留意于仁义之际。”孔子时代的私学,讲授“六艺”,是指儒生应当学习的《诗》、《书》、《礼》、《乐》以及《易》、《春秋》这六门功课,它们就构成六经。其中的《诗经》、《书经》、《礼记》,从书名就可以知道它们的内容。另一本《乐经》现已佚失,《春秋》是鲁国编年史,记载了鲁国从公元前七二二年到前四七九年(即孔子卒年)的历史。《易经》原来是一本卜筮之书,后来儒家把它作为形而上学来看待。
关于孔子和六经的关系,学术界历来有两种意见,一派认为六经是孔子所著;另一派认为,孔子著《春秋》,编《诗经》和《书经》,评注《易经》,修订《礼记》和《乐经》。
其实,六经之中,没有一卷是孔子所著、所编、所评注或编纂。孔子在有些方面是维护传统的保守派。在礼和乐两方面,他对于背离传统的做法的确进行了纠正,在《论语》中不乏这样的记载。从《论语》中有关孔子的论述看,孔子并不是有意识地写书给后人阅读。当时,私人著述还未兴起。孔子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教师,但他并不是中国的第一位私人著述家。私人著述是在孔子之后才兴起的。
早在孔子之前,六经便已经存在了。它们是孔子所继承的文化遗产。周朝最初的几个世纪里,便以六经中的材料作为教育皇族子弟的教材。大约从公元前七世纪起,周朝的封建统治开始没落,皇族子弟的教师,以及有些皇族成员本人都散落民间,以教授经书为生,有的因谙习礼仪而成为人家婚丧嫁娶、祭祀或其他礼仪的襄礼(司仪),这些人被称为“儒”。
作为教育家的孔子
孔子并不仅仅是通常意义的“儒生”。在《论语》中,我们所见的孔子的确只是一位教师。他希望经他教导的学生成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材,即所谓“成人”,因此,他以经书包含的各种知识教诲学生。作为教师,他认为自己的首要任务是向青年学生解释古代的文化遗产。因此,在《论语》中,孔子说他自己“述而不作”。但是,这只是孔子的一个方面;他还有另一方面,在解释古代的典制、思想时,孔子是以自己对道德的理解去诠释古代的经书。例如古礼规定,父母死,儿子要为父母服“三年之丧”,孔子解释这一点时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阳货》)这是说,孩子出生后,前三年离不开父母的怀抱;因此,儿子为父母守丧,也应有三年,以感父母之恩。再如讲授《诗经》的时候,他强调其中的伦理价值,说:“《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这些实例都说明,孔子在讲授经书时,注入了新的东西。
孔子的弟子也仿效老师,在传授经书时注入了自己的思想见解。这样,在历代传授经书的过程中,形成了无数注解和诠释,后来形成的《十三经注疏》,其中大部分便是对六经的注疏。
这是孔子和与他同时的其他儒生不同的地方,使他成为一个学派的创始人。由于这派学者都是谙习六经的专家,因此他们被称为“儒家”。
正名
孔子不仅对经书予以新的解释,他对个人与社会、人与天、与其他人的关系也都有自己的见解。
关于社会,他认为,一个社会要想能够走上轨道、井然有序,首要的是“正名”。这就是说,客观存在的种种事物应当与它们名字的本来含义一致起来。《论语·子路》篇记载,孔子的弟子子路问老师:“卫国国君期待您去施政治国,您准备首先做什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一定要先正名分。)《论语·颜渊》篇还记载,一次,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要像君,臣要像臣,父要像父,子要像子。)换句话说,每类事物有一个共同的名字,这个名字含有一定的含义。这类事物应该做到与它们名字的含义,也就是其理想的本质相一致。一个国君的本质就是一个理想的国君应有的品质,即“为君之道”。如果一个君王按照为君之道行事,他就不仅有君的“名”(名分),也有君的“实”(实质),成为名实一致。如果一个君王空有其名,而没有君王应具的品质,即便在大众面前他是君王,其实他配不上“君”的名字。在社会关系中,每一个名字包含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君、臣、父、子,在社会里,各有责任和义务,任何人有其名,就应当完成其责任和义务。这便是孔子主张“正名”的意义。
仁义
对于个人的品德,孔子强调仁和义,尤其是仁。义者宜也,即一个事物应有的样子。它是一种绝对的道德律。社会的每个成员必须做某些事情,这些事情本身就是目的,而不是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如果一个人遵行某些道德,是为了不属于道德的其他考虑,即便他所做的客观上符合道德的要求,也仍然是不义。用孔子和后来的儒家常用的一个贬义词来形容,这是图“利”。儒家认为“义”和“利”是截然相反的。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后来的儒家常常强调“义利之辨”,认为这是道德学说中最重要的一点。
“义”是一种观念形式的规范,“仁”的观念则具体得多。一个人在社会里行事为人,有他应循的义务,那是他应该做的。但是这些义务的本质应当是“爱人”,即“仁”。为父之道就是由爱子之心出发去对待儿子,为子之道就是由爱父之心出发去对待父亲。《论语·颜渊》篇中记载:樊迟问仁,孔子回答说:“爱人。”一个人必须对别人存有仁爱之心,才能完成他的社会责任。因此,在《论语》里,孔子用“仁”这个字时,有时不是仅指一种特定的品德,而是泛指人的所有德性,这便是“仁人”一词的含义。在这场合下,“仁”的含义是“品德完美”。
忠恕
《论语·颜渊》篇里记载,仲弓问仁,孔子回答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雍也》篇里还记载,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
因此,仁的实践包含了为人着想。“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换句话说,“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这是“仁”的积极方面,尽己为人谓之忠。“仁”的含义并不仅是“己之所欲,亦施于人”,还有另一方面“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两方面合起来,称作“忠恕之道”,孔子认为,这就是把仁付诸实践的途径,也就是孔子所说的“仁之方”。
后来,有的儒家把忠恕之道称为“絜矩之道”,意思是说,以自己作为尺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礼记》中有一章《大学》,汇集了公元前三世纪到前二世纪儒家的一些著述,其中说:“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