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沟通的人格基础 自我肯定与尊重他人(第1页)
第三节沟通的人格基础:自我肯定与尊重他人
一些人认为,人际交往的前提是善解人意,从对方的角度想问题。可问题没有那么简单,如果交往中我们一味应和他人,失去了自我,反而会形成依赖或混乱。其实,人际交往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主体性,另一个才是对象性。交往是两个主体平等对话与分享经验的过程。
人际交往的前提是人人平等的安全感,师生关系也不例外。要想维护良好的师生关系和人际关系,教师首先解决的心理问题是如何形成独立性和自主性,成为一个在交往中有主见、有意志的主体,即形成“我是我自己的主人”的意识。在心理咨询中,这个概念叫作心理界限,即不受他人的侵犯与影响,保持自己的立场。保持自我界限不是抽象地形成“我是我自己,我不同于他人”的主观感觉和自我意识,而是指具有道德原则,形成独特的价值观和人生信念,做事与做人有明确的立场和原则。这是长期生活中形成的人生信念,是心理成熟的结果,不是一朝一夕的感觉所能形成的,也不是一时的情绪所决定的。所以,有独立人格并非易事。
同时,身为主体并拥有独立人格的教师还要秉持共情与关爱的态度,即将对象视为具有同样平等的独立人格和自主性的个体,尊重他人,理解他人,愿意帮助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在交往时又不能不受别人的影响,不能不考虑别人的感受和立场,但也不能失去自己的立场和观点。
与他人相处,教师首先要形成自我肯定的信念、态度和行为。
一、什么是自我肯定
简单地说,能尊重、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能尊重别人,相信别人是跟自己一样拥有同样权益的人,就是能自我肯定的人。自我肯定的基本精神就是自我尊重与尊重他人。
教师要具备积极的自我概念和自我评价,面对复杂的环境,要有勇气成为真正的自己并勇于表达自己的立场,形成自己对世界、他人和自我的独特理解,成为一个意志坚定的人。善于处理师生关系的人,一定是真诚、坚定、自信、关怀与慈爱的人。
就行为的表现来看,一个自我肯定的人能以直接、真诚且合宜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需求、愿望、意见、感受与信念。健康的自尊自重意味着一个人能够欣赏自己的优点和价值,但不狂妄自大。如果一个人不能先看重自己,那是不可能要求他能真正地尊重别人的。
作为教师,我们有如下权益:
①只要不侵犯别人的权利,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能增进自我尊重的行为方式。
②被尊重和被爱的权利。
③有说“不”而不用承担罪恶感的权利。
④有表达经验、情感和意见的权利。
⑤有改变主意的权利。
⑥有就个人需要提出请求的权利。
⑦有寻求信息的权利。
⑧有犯无心之过但需要为行为后果负责的权利。
⑨有认为自己还不错的权利。
⑩有为自己的行为提出辩护的权利。
?基于个人权益保护,有不说理由或不回应别人问题的权利。
做到这些,我们就维护了自己独立的心理界限,在交往中就不会被他人诱导和影响,能够始终作为主体而与他人平等地交往。
二、尊重他人
更重要的是,作为教师,我们也要尊重他人同样拥有的行为表现与情感表达的权利。自我肯定意味着中庸地利己但不损害他人,其最高境界是利己又利人。教师不仅要具备独立的意志和道德原则,而且还要具备对他人需要的敏感,对他人同情与理解的能力,对他人爱的能力。具体而言,教师应包括如下素质与能力。
1。尊重与理解他人
学生最主要的心理需要就是拥有一个自由的、安全的心灵世界,一个真正属于自己的不被打扰的隐私空间。在这个领域里,他是自主的、安全的,是自己的真正的主人。教师如何才能满足学生的这一需要呢?那就要做到共情与倾听,尊重学生的基本权利。
共情是对学生的想法和情绪感同身受的过程,即完全理解和体验了学生的感受,从学生的立场出发。共情要准确,不能想当然地以自我为中心去猜测孩子的内心,而是要彻底摆脱自我中心,深入孩子的内心世界。共情不是以教师的判断为准,而是以学生的判断为准。只有当学生感觉到被理解和共情了,才会产生积极的效果。本书大量内容会介绍这样的沟通技巧。
倾听是指愿意倾听学生的表达,既包括听的意愿,也包括听的技巧。学生有表达自己心愿和行为的需要,要想真正成为表里如一的自我,表达内心的心愿是非常重要的。心理不健康的教师却往往是自我中心的,他们不善于倾听学生,因为他们觉得学生的表达是幼稚的,没有什么价值。
教师要看到学生虽然幼小,但是也是与自己一样具有同样权利和尊严的主体,他有自己的爱好、心愿、梦想、个性和习惯,是一个独立的生命存在。他的行为和想法也许与教师的不同,甚至完全相反,但是他有权利这样想和这样做,实际上只有他自己才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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