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州县巡警的建立(第1页)
第二节州县巡警的建立
一、直隶州县巡警的初创
西方警察制度和警政思想是在晚清时传入中国的。20世纪初,随着清政府新政改革的开启,一些官员也提出办警察的建议。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张之洞、刘坤一在《江楚会奏三折》中提出“去差役”的同时,建议外省仿办警察,“当于繁盛城镇,采取外国成法,并参酌本地情形,先行试办,以次推行”[48]。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湖广总督张之洞在武昌裁撤保甲局,“酌采外国章程”设立警察,以武昌知府梁鼎芬为总办。募练警察步军550名,马军30名,清道夫202名。[49]
同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在保定创办警务局,下设分局五所,各有巡兵64名。[50]又在天津接收各国联军占据后设立的都统衙门,将保定筹练巡警两千人调津。[51]袁世凯的做法得到朝廷的首肯,于10月17日颁布上谕:“袁世凯奏定警务章程,于保卫地方一切甚属妥善,著各直省督抚仿照直隶章程,奏明办理,不准视为缓图,因循不办。”[52]之后,各省省城商埠地方先后开办巡警,并向州县推广。
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设立巡警部。它的成立有利于推动警察制度的发展建设。
直隶是最早推行警察制度的地区。1905年前后,一些州县就陆续设立巡警。但据该年8月袁世凯的奏报,各州县虽有90多处禀设巡警,“而大半有名无实”,惟天津作为通商巨埠,办理颇有成效,于是制定章程,先从天津四乡办起,以为各属模范。确定将天津四乡分为东西南北四路,每路设一巡警局,局下分二至三区,海河一带分四段设四局,共计八局十七区。每局约万户上下,每区三千户左右。依据村庄之大小定警兵之多寡。殷富之区按五十户出一名。荒僻之区百户出一名,定巡警七百二十四名。所需经费以地方本有之青苗会、支更费及迎神赛会、演戏中提取充用。经费责成绅董负责,官不经手,但按月稽查。巡警挑齐后,由巡官在本区适中之地,按日调集区内巡警讲授警察及操练各法,两个月毕业,以后每星期调集一次。[53]
这是最早的州县警察章程。它首先提出了巡警局之下划区治理的办法,使“区”成为管理警察、户口的一级单位。在袁世凯的督催下,直隶州县巡警陆续设立。
表3。1直隶1904—1907年部分州县设立巡警情况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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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并不是直隶创办州县巡警的全部,还有的县因没有列出巡警局及巡兵的具体情况,故未列入。但我们从上表可以大致了解这一时期直隶州县创办巡警的基本情况。袁世凯在制定《天津四乡巡警章程》时,希望以此作为各州县的模范,但结果并未达到他的要求,各地情况很不一样。
从机构上看,大多沿用总局—分局(区)的体制,但也有总局不在县城而在镇;有的将分局设在大村,有的则是采用公所、分所名目。
管理总局事务的有两种,有的以绅董驻局管理,还有的直接由县令掌管,或者委任汛官、教官等管理。分局则多以绅董充之。
巡兵来源,一部分州县采取由村正副挑选保充的办法,或以人户,或以亩数确定壮丁额数,也有的县由总局直接招募。而赞皇县则将更夫、旧有乡勇改充巡警。只有少数县声称在总局附设传习所。
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州县巡警直接从保甲转变而来。如怀来县,在办巡警之初,县令畏难“小民疑虑”,对能否办成并无把握,于是简单将保甲改头换面,由各村自派一二人司理本村巡更等事,月饷由本村摊派,“名为练勇,实仍家居”,取其“经费省而摊钱易”[54]。安平县则“仿照警察章程,参以保甲成法”,巡兵50名,分段以每段驻一人。同时各村庄抽取壮丁,分日夜两班巡察,巡兵有稽查之责。[55]以此新旧结合的办法,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直隶警务处鉴于“通省巡警渐次办齐”,派稽查委员对各州县办理逐次点验,基本评估是:“各属办法固自不同,而集款之难易、名数之多寡,以及军械、服式、操法、礼节亦不无殊异。”以正定府而论,数量上最多的是正定县,523名,最少的是阜平县,28名。一般来说,各府首县因筹集经费多,不仅巡警数量最多,而且操法礼节较好,其他差距较大。就军械服装而言,除隆平、河间、沙河、定州、易州等少数最优州县装备合格外,其他大多未备或不合格。[56]
二、各省州县巡警的建立
20世纪初,各省州县巡警也陆续出现,从当时报刊相关报道和地方志记载可略见一斑:
近年晋省拳教交哄,兵歉兼乘,土客杂居,盗贼潜滋。护抚宪赵以库款奇绌,未能设立警察学堂,先仿照直隶章程,就省城挑练步巡三百名,分段站防。省外各属以归绥等处蒙盟错居,最为紧要,添练步巡二百,以资巡缉。此外各州县酌量烦简,定数多寡,约以二十名至五十名为率,裁撤原有之捕役民壮铺兵工食,以充经费。口外七厅原设经制捕盗营汛,积习日深,无济实用,亦一律酌改马巡。各乡村屯堡巡警势难遍及,统饬认真举行保甲,抽丁编为巡警,给绿营撤存军械,畀资捍卫。[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