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晚清州县体制改革之议(第6页)
[153]柳堂:《宰惠纪略》卷4,18、2页。
[154]《河东总督田文镜条列州县事宜》,《皇朝政典类纂》卷247,职官十,16页。
[155]王凤生:《绅士》,《牧令书辑要》卷6,教化,25页。
[156]刚毅:《莅任》,《牧令须知》卷1,6页。
[158]具体情况可参见魏光奇:《晚清的州县行政改革思潮与实践》,载《清史研究》2003年第3期。
[159]鲁一同:《胥吏论一》,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吏政十一,4页。
[160]鲁一同:《胥吏论二》《胥吏论三》《胥吏论四》《胥吏论五》,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吏政十一,6~13页。
[161]冯桂芬:《复乡职议》,《校邠庐抗议》,12页,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162]丁日昌:《条陈力戒因循疏》,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8,吏政一,22~23页。
[163]冯桂芬:《复乡职议》,《校邠庐抗议》,12页。
[164]鲁一同:《胥吏论二》,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8,吏政十一,6页。
[165]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上册,133页,北京,中华书局,1981。
[166]陈炽:《乡官》,《庸书》内篇卷上,9页,光绪二十二年刻本。
[167]关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地方自治和议院思想,在汪太贤《从治民到民治: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萌生与变迁》(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年)中有深入论述。
[168]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4741~4747页。
[169]《出使各国考察政治大臣戴鸿慈等奏请改定全国官制以为立宪预备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376~379页。
[170]《京师近信》,载《申报》1906年9月19日,第2版。
[171]《本馆接会议改定内外官制专电》,载《申报》1906年9月24日,第2版。
[172]《泽公等会奏厘定官制宗旨折》,载《申报》1906年9月25日,第4版。
[173]《翰林院侍读柯劭忞奏更改官制不能仓卒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10页。
[174]《御史叶芾棠奏官制不宜多所更张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47页。
[175]《吏部主事胡思敬陈言不可轻易改革官制呈》,《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34页。
[176]《御史史履晋奏改革官制宜先州县后京师并先立议院后立内阁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0页。
[177]《大学士孙家鼐奏改官制当从州县起并请试行地方自治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61~462页。
[178]《厘定官制大臣致各省督抚通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地方官制电稿》,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辑部编:《近代史资料》总76号,51~5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
[179]《著奕劻等续订各省官制并会商督抚等筹议预备地方自治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472页。
[181]《湖广总督来电》,侯宜杰整理:《清末督抚答复地方官制电稿》,《近代史资料》总76号,82、86页。
[182]《总司核定官制大臣奕劻等奏续订各直省官制情形折》《各直省官制先由东三省开办俟有成效逐渐推广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503~511页。
[183]《东三省总督徐等会奏遵议东三省设立职司官制及督抚办事纲要折》,载《东方杂志》1907年第6期,286页。
[184]关晓红:《清季外官改制的试办与成效》,载《史学月刊》2011年第11期。
[185]各改组部奏定官制的时间是:民政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度支部,光绪三十三年三月;陆军部,光绪三十三年四月;法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农工商部,光绪三十二年十二月。新设的邮传部于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奏定官制。另外,学部官制是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奏定的。
[186]其中各省提学使司是裁学政后于1906年成立的。提法使司中,除东三省于1907年设立外,其余省提法使司由按察使司改设,各省提法使于1910年任命。巡警道和劝业道为新增部门,各省于1907—1910年陆续设立。布政使司是原有部门,但职能略有调整。刘伟、彭剑、肖宗志:《清季外官制改革研究》,47~8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