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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晚清州县体制改革之议(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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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8,吏部处分例,1页。

[80]《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8,吏部处分例,2~5页。

[81]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174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

[8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107,吏部处分例,6页。

[83]黄宗智:《学术理论与中国近现代史研究》,黄宗智主编:《中国研究的范式问题讨论》,125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84]相关内容在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一书中有详细介绍,参见《清代地方政府》7、8、9章。另外,邱捷《同治光绪年间广东首县的日常公务——从南海知县日记所见》(载《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一文通过杜凤治的日记,具体探讨了南海知县的常规化工作,并指出作为首县,知县还承担了省城治安、城市管理、中外交涉的事务。

[85]瞿同祖先生指出,“那些不管履行与否对州县官政治生涯无足轻重的职责,或者无法作为衡量官员政绩标准的职责,都或多或少地被官员们轻视”,如道德教化、劝课农桑、灌溉等。参见《清代地方政府》,280页。

[86]柳堂:《宰惠纪略》卷1,13页;卷2,4页;卷2,7页;卷3,7页;卷4,16、18页。

[87]柳堂:《宰惠纪略》卷1,3页

[88]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333页。

[89]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152页。

[90]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3916页。

[9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585~1586页。

[92]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264页。

[9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588、1702页。

[94]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710页。

[95]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803页。

[96]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737页。

[9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2155页。

[98]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331~336页。

[99]张之洞:《查明德馨参款折》,苑书义主编:《张之洞全集》卷38,1021~1203页,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

[100]陈宏谋:《五种遗规·从政遗规》卷上,明职,42页,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

[101]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77页。

[102]《清朝文献通考》卷78,职官二,5577页。

[103]陈宏谋:《五种遗规·从政遗规》卷上,明职,41页。

[104]《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98,吏部处分例,1页。

[105]《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光绪朝)卷817,刑部刑律诉讼,1页;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94页。

[106]《清史稿》卷144,刑法三,4215页。

[107]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1288页。

[108]陈宏谋:《五种遗规·从政遗规》卷上,明职,35页。

[109]《钦定大清会典》(嘉庆朝)卷8,吏部,10页。

[110]苗月宁:《清代两司行政研究》,120~125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111]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25页。

[112]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35,职官二十一,8952页。

[113]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总963页。

[114]《钦定六部处分则例》卷4,举核揭参劣员,11页;艾永明:《清朝文官制度》,244页。

[115]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17~18页;魏光奇:《有法与无法——清代的州县制度及其运作》,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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