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冕与会要(第1页)
苏冕与《会要》
——为会要体史书创立1200周年而作[1]
唐代史家在史书编撰方面,有不少创新之作。如虞世南以问对形式撰《帝王略论》,意在“商略古今”,说“治乱之迹,贤愚二贯”,专论历史上明者可为规范、昏者可为鉴戒的帝王[2]。如李延寿以《南史》《北史》分别表述同一时期的南方几个相连续之皇朝的历史和北方几个或相连续或同时并存之皇朝的历史,并使《南史》《北史》多有互见之处。如吴兢专记贞观年间太宗君臣讨论、抉择治国安邦之事,编为10卷40目,撰成《贞观政要》一书,为历代所重。如许嵩撰《建康实录》,以反映历史上建都于建康(今江苏南京)的几个相连续之皇朝的历史。如杜佑撰《通典》,在历代书志的基础上,撰写分门别类而紧密联系的制度史,是为“十通”之首,等等[3]。今天看来,这些历史著作不仅在内容上和编撰思想上十分重要,同时在编撰形式上也各有创新。
本文这里要论述的苏冕所撰《会要》,亦属此类情形。所不同者,《会要》记唐初至德宗朝之政事,后世他人曾有两次续作,久之,本书面貌乃渐次湮没。史载:第一次续作在唐宣宗年间由崔铉主持完成,补记德宗至宣宗年间事,自成一书,名《续会要》[4],一名《弘文馆续会要》[5]。第二次续作在五代北宋之际由王溥所撰,补记宣宗至唐末事,并同苏、崔二书合为一书,名曰《新修唐会要》[6],后简称《唐会要》。现今传世的《唐会要》,早已题为宋人王溥所撰,这使苏冕的开创之举大为淡化,失却其应有的分量。因此,如何根据史实揭示苏冕《会要》的面貌是很有必要的。此外,《唐会要》中尚保留有苏冕(苏氏)的有关评论21首,据此可以探讨苏冕编撰《会要》的有关情形、《会要》的性质与特点,以及苏冕的史识,从而进一步反映出唐代史学上这很有意义的一页。
许多年来,未曾见到有专论苏冕与《会要》的研究文章。近一二十年中,有些中国史学史著作和文献学、史料学等著作,在讲到《唐会要》时,多有涉及此者,但都十分简略[7]。这也是笔者有意于撰写此文的一个原因。笔者撰写此文还有第三个原因,即《会要》撰成于唐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这可视为会要体史书创立的标志,至今已整整1200周年,故撰此文,以为纪念[8]。
一、苏冕撰《会要》
苏冕是唐京兆武功(今陕西武功)人。《旧唐书·苏弁传》中有附传,甚简略。《新唐书》无传,仅在《苏世长传》附《苏弁传》中略略提及而已。苏冕兄弟三人,衮为兄,冕次之,弁为弟,皆仕于德宗朝。苏弁官至户部侍郎、太子詹事,因失职而贬官,后复起用为滁州刺史,转杭州刺史[9]。苏弁贬官时,衮、冕官位虽不高,但亦牵连同时遭贬:衮由赞善大夫贬为永州司户参军,冕由士曹参军贬为信州司户参军[10]。史载:“弁与兄冕、衮,皆以友弟儒学称。”[11]这反映了他们的亲情和才学。
《唐会要》卷三十六“修撰”条之下,于唐德宗贞元十九年(803年)记杜佑进《通典》二百卷一事[12],同时记载了关于《会要》一事:
又,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弁先聚书至二万卷,皆手自刊正,今言苏氏书,次于集贤芸阁焉。
这是唯一一处提到苏弁与苏冕同撰《会要》的记载,其初当出于崔铉主持撰《续会要》时所记。这一记载反映了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后人多认为是苏冕撰的《会要》,为何这里说是“苏弁撰”,而同时又说到“弁与兄冕缵国朝故事为是书”?对此,我以为可以作这样的解释:苏冕受苏弁牵连被贬后,仕途也就走到尽头了,而苏弁却再次擢升,时任杭州刺史,官位比苏冕为高,故此处记其为撰者。这也合乎于他们兄弟之间“皆以友弟儒学称”的时评。此其一。
其二,崔铉主持撰《续会要》时,针对相关问题,亦曾有所议论。《唐会要》中尚保留其论议二首,其中一首是关于“封建”的议论。其文是:
崔氏曰:苏冕所载《封建》篇,盖以贞观初,太宗文皇帝尝欲法周、汉故事,分圭以王子弟,裂地以封功臣。诸儒议论纷纭,事卒停寝,故有表、疏可编。自后封诸王或王功臣,但崇以爵等,食其租封而已。刘秩所云“设爵无土,署官不职”者也。今子弟、功臣封爵者,皆列之。
这一段议论表明:第一,崔铉指出苏冕编次有关“封建”的表疏有其背景和文献;第二,贞观以后,在“设爵无土”的情况下,只能一般列举“子弟、功臣封爵”而已,并无相关表、疏可编。这显然是对读者和后人所做的有关解释。但我们所要特别关注的是,崔铉在这里十分明确地写道“苏冕所载”而未提及苏弁。对于苏冕来说,崔铉作为本朝人,且相去并不久远,又是撰《续会要》的主持人,对《会要》撰者,自然十分清楚,此应无疑。
其三,我们再看《旧唐书·儒学下·苏弁传》附《苏冕传》所记:
冕缵国朝政事[13],撰《会要》四十卷,行于时。弁聚书至二万卷,皆手自刊校,至今言苏氏书,次于集贤秘阁焉。
《旧唐书》撰者于苏弁本传中,只字未提及《会要》一事,只是突出地记述了苏弁“聚书”“刊校”之事。从上文所述《会要》的“行于时”来判断,其流传范围是比较广泛的,因而对于它的撰者当不会产生歧义。此后,《新唐书·艺文志三》类书类著录:“苏冕《会要》四十卷。”这同《旧唐书》所记是一致的。综合上述各点,《会要》一书的撰者确系苏冕。有的研究者认为:“至《唐会要》谓苏弁与兄冕撰,《新志》《读书志》等却说是苏冕撰,当是《新唐书》所题衔名苏冕以兄居首之故。”[14]这一见解颇近情理,但同唐人崔铉的说法与五代时《旧唐书》作者所记《会要》之“行于时”的事实似难相符。同时我们应注意到,《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各书,凡有“同修”“分撰”者,多有注文做出交代。然而,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说明,即《唐会要》关于《会要》撰成一事,系出于崔铉主持撰《续会要》时所记,为何崔铉在论中只提及苏冕而不涉及苏弁呢?既然记“杭州刺史苏弁撰《会要》四十卷”,却又说“苏冕所载封建篇”云云,这如何解释呢?我以为,这同上文所说苏弁任杭州刺史有关,崔铉等人所记《会要》事,虽未明言苏弁进书,但联系前文言杜佑撰成《通典》“上之”来看,不能排除《会要》一书是以苏弁名义“上之”的可能性,这或许是崔铉及后来五代、宋人只言苏弁为《会要》撰者的缘故。又《宋史·艺文志六》类事类著录苏冕还撰有《古今国典》一百卷,不知确否。如确有此书,亦可证苏冕之致力于撰述之勤。
当然,应当指出的是,苏弁与《会要》也是有关系的,即其“聚书”繁富,并同苏冕对“国朝故事”时有讨论,这对苏冕编撰《会要》都是十分重要的条件。苏冕编撰《会要》还有两个条件。一个条件是,自唐初以来分门书和官制书的发展,前者在《新唐书·艺文志三》类书类多有著录,如欧阳询主持的《艺文类聚》、徐坚等编撰的《初学记》、刘秩的《政典》、杜佑的《通典》等;后者在《新唐书·艺文志二》职官类也多有著录,其中以唐玄宗开元年间修成的《六典》(《唐六典》)最有代表性,它是“以开元年间现行的职官制度为本,追溯其历代沿革源流,以明设官分职之义的考典之书”[15]。这两类书在内容、性质上并不相同,但在形式上都表现出分门别类的特点。《会要》的编撰也正是在这样的撰述环境中出现的。另一个条件是,唐自开国以来的“国朝政事”的积累,不仅提供了文献资料的保证,而且也决定了《会要》的内容和性质。
二、《会要》的续作
上引所谓“缵国朝政事”一语,已大致反映出了《会要》的内容,即它是关于唐代“政事”之书。而所谓“政事”,不是叙述“政事”的过程,而是记其起因或记其结果,同时侧重于制度方面。《新唐书·艺文志三》把《会要》和《通典》视为同一性质之书,是有一定道理的。但它把这二书连同与此相近的书著录于子部“类书类”,实为不妥。它们虽然都是分门别类记事,但其毕竟都有十分确定的基本内容,即关于制度的历史。《通典》是通代的制度史,《会要》是专记一朝的制度史,与一般的类书有明显的区别。《宋史·艺文志六》把《通典》《会要》著录于子部“类事类”,这虽与“类书类”的提法有所不同,但实质还是一样的。直到清修《四库全书总目》,把《通典》《唐会要》及与之相类之书,著录于史部“政书类”,从而明确了它们作为史书的性质。或许是因为它们所记都是以广义的政治制度为基本内容,故名“政书”。值得注意的是,苏冕曾经明确地指出:“《会要》亦国史之支也。”[16]这话讲得很确切:第一,《会要》是史书;第二,《会要》是“国史”的一个分支,意即侧重于“国朝政事”。
前面已经讲到,《会要》“行于时”后,后人曾有两次续修。这是认识《会要》面貌的重要环节,兹简述如下。
第一次续修是在晚唐宣宗时。史载,大中七年(853年):
崔铉等《续会要》撰成进上后,它与苏冕《会要》是什么关系呢?从《新唐书·艺文志三》类事类著录的情况来看,“苏冕《会要》四十卷”和“《续会要》四十卷……崔铉监修”都是各自行世的独立著作。《宋史·艺文志六》类事类著录:“苏冕《古今国典》一百卷,又《会要》四十卷”“崔铉《弘文馆续会要》四十卷”,似亦可证二书的各自行世。
关于崔铉主持《续会要》的修撰,有两个具体问题,因宋人所述时有讹误并影响至今,需要在这里辨明。
第一个问题是,崔铉进书的时间。这本不应成为问题,但因晁公武之误在先,说是“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这里把献书时间误说成是下诏撰次时间;清四库馆臣又误之于后,也说是“宣宗大中七年,又诏杨绍复等次德宗以来事,为《续会要》四十卷”云云。这样,遂使这一讹误广为流传,以至于今[19]。笔者注意到,近年已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20]。其实,上引《旧唐书·宣宗本纪》和《旧唐书·崔公略传》附《崔铉传》,以及《唐会要》卷三六“修撰”条,都记载得很明白,大中七年是崔铉等献书时间,而非诏命撰次时间。
第二个问题是,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崔铉撰成《续会要》是在“武宗时”[21],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记崔铉撰成《续会要》是在“武宗朝”,[22]都与《旧唐书·宣宗本纪》和《旧唐书·崔铉传》所记大中七年不符,当是误记,亦对后世有所影响[23],应一并予以澄清。
关于后人对《会要》的第二次续修,宋人论著多有涉及,如王应麟《玉海》卷五十一、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四“类书类”、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典故类”、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郑樵《通志·艺文略·史类》等。其中,晁公武所记除上述失误外,比较明确地说到了各次编撰内容的断限,其文称:
《唐会要》一百卷……右皇朝王溥撰。初,唐苏冕叙高祖至德宗九朝沿革损益之制。大中七年,诏崔铉等撰次德宗以来事,至宣宗大中七年(一作大中六年),以续冕书。溥又采宣宗以后事,共成百卷,建隆二年正月奏御,文简事备,太祖览而嘉之,诏藏于史阁,赐物有差。[24]
从这段文字来看,《会要》的两次续修,主要都是反映在年代的落差方面。上举各种宋人论著,所记亦大致相同。尽管如此,我们似亦不能断定《会要》体制的原来面貌就是现在《唐会要》体制的面貌,因为在第一次续修中,《续会要》是否尽遵《会要》体制,已不得而知;而在第二次续修的过程中,对于原书体制的局部变动的可能性是完全存在的。但是,反过来说,正是由于两度续修的重点都是续补前书所记下限以后之事,故《会要》在体制上不曾有较大的变动,亦当无疑。要之,则据《唐会要》的体制似可一窥《会要》的大致面貌。
若以上论述可以成立的话,那么我们可以据《唐会要》去揭示《会要》本来的面貌,当不会有太大的出入。清四库馆臣是这样概括《唐会要》的:
书凡分目五百十有四,于唐代沿革损益之制,极其详核。“官号”内有“识量”“忠谏”“举贤”“委任”“崇奖”诸条,亦颇载事迹。其细琐典故,不能概以定目者,则别为“杂录”,附于各条之后。又间载苏冕驳议。义例该备,有裨考证。[25]
这从整体上指出了《唐会要》的内容、结构。关于“又间载苏冕驳议”,下文将有所论述。值得称道的是,四库馆臣统计出《唐会要》有514目。我们纵然不能断定所有的细目都是苏冕制定的,但其绝大部分出于苏冕之手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因为,绝大部分的细目所记内容,包含了唐德宗以前历朝之事。由此可见,从《会要》四十卷到《续会要》四十卷,再到王溥合并二书并增补内容成《唐会要》一百卷,其卷帙的增多,主要是续补同类细目中的后来之事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