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创新1(第2页)
三
最后说重论议。这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第三个特点。所谓“论议”,即《通典》所记历代“群士论议得失”,具体说,就是“汉魏六朝人文集、奏疏之有裨得失者”以及当朝人的许多言论,当然,也还包括作者本人对一些史事所做的评论。这个特点反映出《通典》在记事、记言的结合上所取得的成功。对此,一般评论《通典》的人都不曾有较多的注意,而章学诚则十分重视,并给予很高的评价。他写道:
杜氏《通典》为卷二百,而《礼典》乃八门之一,已占百卷。盖其书本官礼之遗,宜其于礼事加详也。然叙典章制度,不异诸史之文,而礼文疑似或事变参差,博士经生,折中详议,或取裁而径行,或中格而未用,入于正文则繁复难胜,削而去之则事理未备。杜氏并为采辑其文,附著《礼门》之后,凡二十余卷,可谓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者矣。史迁之书,盖于《秦纪》之后,存录秦史原文,惜其义例未广,后人亦不复踵行。斯并记言记事之穷,别有变通之法,后之君子,所宜参取者也[29]。
这里,章学诚以《礼典》为例,评论了杜佑对历代博士经生的论议在编纂上的处理,认为这是一种记言记事的“变通之法”,并且收到了“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效果。章学诚举出《礼典》为例来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这一特点,我看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礼典》中的论议篇幅集中,分量最大,共有20余卷,处于引人注目的地位;二是《礼典》占《通典》全书半数,举此一门,可窥全书。
《通典》的重论议,在具体表述上有三种不同的形式:(1)在有关卷后集中记述“群士论议”;(2)在同卷正文中,记制度沿革与录“群士论议”杂而有之;(3)在同一卷中,以正文记制度沿革,而多以注文录“群士论议”,附于有关的正文之下。当然,也还可能有其他形式,但主要表现为这三种形式。下面,对这几种形式略作说明。
第一种形式,如上文说到的《礼典》,在65卷的历代沿革礼中,吉、嘉、凶三礼之后所附博士经生的论议占了20余卷,即属此种形式。另外,如《选举典》共有6卷,前3卷叙历代选举制度,后3卷则集中记历代之“杂议论”;《刑典》凡8卷,前3卷叙历代刑制,中间2卷记历代“杂议”,后3卷记述几个方面的案例,其中也有不少论议;等等,亦属此种形式。这种论议形式,所论问题比较集中,又都以时代顺序连属成篇,在一定的程度上具备了“史”的特征。譬如《选举典》的第四至第六篇,是为“杂议论”上、中、下3篇,所录皆历代有关“选举”的论议。上篇记齐景公时晏婴、西汉哀帝时王嘉、东汉光武时韦彪与张衡、西晋李重乂、齐王俭、梁沈约、北魏高祐、北周乐逊、隋李锷等人的论议奏疏;中篇和下篇记本朝人的言论,始于太宗初年而讫于德宗初年,其间包括高宗、武后、玄宗各朝许多人的言论。以《选举典·杂议论》3篇与《选举典·历代制》3篇相配合,恰是同一种制度的两种历史记述方法,可收互相补充、发明之功。
第二种形式,如《食货典》一至二,叙历代田制,分为上、下篇。其上篇(《食货典·田制上》)在叙宋、魏以前田制时,则以战国孟轲,西汉贾谊、晁错、董仲舒、师丹、孔光、何武,东汉荀悦、崔寔,西晋石苞,刘宋羊希,北魏牟安世等人的有关言论、奏疏,分别记于其间。这种论议形式,把有关议论同制度沿革结合在一起,使言与事相得益彰,清楚地阐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和变革的原因。
第三种形式,这是在对有关正文所作的注文中,采辑群士论议。如《职官典》之叙“宰相”的缘起、职责、因革变化,在讲到秦初有左、右丞相时,注引荀悦的话,说明“秦本次国,命卿二人,是以置左、右丞相”的历史原因;在讲到汉文帝二年“复置一丞相,丞相月俸钱六万”时,注引文帝,周勃、陈平君臣问对,而以陈平的话说出了丞相的职责不在于掌握“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天下钱谷一岁出入几何”这样一些具体数字,而在于“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遂万物之宜,外镇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任其职”;在讲到汉哀帝“复罢大司空”时,注引朱博的奏议,说明这一措施的必要性;在讲到唐代“侍中、中书令是真宰相,其余以他官参掌者无定员,但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及平章事、知政事、参知机务、参与政事及平章军国重事之名者,并为宰相”时,注引太宗对侍臣的谈话,指出“中书、门下,机要之司,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勅如有不便,皆须执论。比来唯觉阿旨顺情,遂无一言谏诤者,岂是道理!若唯置勅行文而已,人谁不堪,何须简择,以相委付?自今以后,诏敕疑有不稳,必须执之”[30],强调了宰相责任的重大,批评了“阿旨顺情”的作风;等等。这些在注文中所引述的论议,对阐明和诠释正文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通典》自注,内容很广泛,并不只限于论议。陈光崇的《杜佑在史学上的贡献》一文,认为《通典》“发展了史书自注的方法,是它在史书编纂方面的成就之一”;同时认为,《通典》的注文,“大致可分5类:1。释音义,2。举典故,3。补史事,4。明互见,5。考史料。这些子注,不但可以补正文的不足,而且指出了材料的出处,便于稽考,特别是对于史料的考辨,表现了杜佑严谨的治学精神”[31]。这些看法,都是很好的,可供阅读或研究《通典》者参考。
以上所举三种论议形式,从内容上看,都是《通典》作者采辑历代“群士论议”,所论大多是历史上典章制度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此外,《通典》中还有不少论议,是作者本人撰述的,综其名目,有序、论、说、议、评、按等。这些史论,散见于《通典》各门各卷之中,成为提挈全书的纲领。从内容上看,则多着眼于从政治上总结得失成败的历史经验、并结合现实的历史阐发作者的见解和主张,反映了作者撰述《通典》的方法和旨趣以及他的进步的政治观点和历史观点。对此,笔者拟另撰专文,这里不多讲。从编纂上看,它们还表现了作者对史论的灵活运用,这在中国史学史上也是很突出的。可见,《通典》中作者自撰的这一部分论议,是尤其重要的。
总之,《通典》以会通贯穿古今,以分门囊括制度,以论议阐述原委、指陈得失,是它在历史编纂上的显著特点和大胆创新。这一创新工作,开拓了中国史学研究的新领域,意义极为深远。宋初,宋白、李宗谔续杜佑书,撰《续通典》200卷,讫于五代周世宗[32]。南宋,魏了翁又作《国朝通典》,惜未成书[33]。宋元之际,马端临称赞《通典》“纲领宏大,考订该洽”;而他或“效《通典》之成规”,或“离析其门类之所未详”,或增“《通典》元(原)未有论述”之内容[34],撰成《文献通考》348卷。清代,又有《续通典》《清通典》之作。这些情况,说明《通典》在历史编纂上对后世的影响是很大的。
四
《通典》在历史编纂上也是有缺陷的。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礼典》的繁复,一是《兵典》的破例。这两点,前人已经指出,而且不是没有一点道理的。不过,即便对这两个问题,我们也不能像前人那样对《通典》作者作简单的指摘,而应作比较全面的考察和分析。只有这样,才能中肯地指出《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缺陷。
《通典·礼典》凡百卷,前65卷为“历代沿革礼”,分叙吉、嘉、宾、军、凶五礼;后35卷为“开元礼纂类”,亦以吉、嘉、宾、军、凶五礼叙之。尽管作者申明“沿革篇”不同于“开元礼”[35],但其在编纂上终究不免失于繁重,故后人多所诟病。这里,我想重复上文所引章学诚论《礼典》的一句话,即“盖其书本官礼之遗,宜其于礼事加详也”。我重复这句话,不是要用它来替《礼典》的繁复作辩解,而是为了说明必须从杜佑当时所处的历史条件来考察这个问题。史载:唐初,太宗令房玄龄、魏徵制定《贞观礼》(亦称《大唐仪礼》)100卷,凡138篇。高宗时,又诏长孙无忌等制定《显庆礼》(亦称《永徽五礼》)130卷,凡299篇。玄宗开元年间,萧嵩等又撰《大唐开元礼》(亦称《开元礼》)150卷[36]。唐代这些“官礼”著作,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唐代门阀地主的习气。这对于出身于高门大族的杜佑不能不产生强烈的影响。可见,《通典·礼典》的繁复,是有其社会根源的。我们在批评《通典·礼典》这一缺陷时,不能不注意到这一点。
这里,我想进一步指出,由于《礼典》占了《通典》全书的半数,不仅使各门之间在比例上过于悬殊,而且因为《礼典》受内容和性质所限,这不能不影响到《通典》在经世致用方面的社会应用价值。当然,杜佑在《通典》中升《食货典》为第一门,降《礼典》《乐典》于《选举典》《职官典》之下,这样的编次,反映了他的卓识。同时,他对“礼”的看法,也颇值得玩味。他说:“孔子曰:夫礼,先王以承天之道,以理人之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故圣人以礼示天下,国家可得而正也”[37]。这跟史家对“礼”的传统看法,如“《六经》之道同归,而《礼》《乐》之用为急”[38],“故败国丧家亡人,必先废其礼”[39]等,虽无本质的区别,但在轻重缓急上还是略有不同的。按照传统的看法,“礼”是跟天、地、人有关系的。而杜佑认为,五礼之中,其实只是吉礼跟天、地有关系,其他四礼(嘉、宾、军、凶)都跟人事有关系[40],这就透过“礼”的神圣的面纱而更多地看到它的真面目。这也是杜佑的卓识。然而,杜佑毕竟不可能越出“礼”的藩篱,以致竟以100卷的浩繁篇幅撰述“历代礼”和“开元礼”,这说明他对于“礼”的兴趣是非常浓厚的。任何一个读者都会看到:杜佑在《通典·礼典》中,不厌其烦地叙述那些为维护封建制度的社会规范和道德信条的繁文缛节,跟他在《通典》的其他门类里,指陈历代典制得失、纵论他的“理道要诀”相比,格调是太不一致了!总之,杜佑不可能不讲“礼”,《通典》不可能不写《礼》;但这样讲“礼”,这样写《礼》,同杜佑“征诸人事,将施有政”的目的虽不完全相悖,但也不尽吻合。
《通典·兵典》不记历代兵制而叙用兵之道,这从全书体例来看,是一个破例。杜佑这样处置《兵典》,诚如本文上面所说,虽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但毕竟造成了全书在体例上的不完全一致。不过,在我看来,《兵典》的破例如若说是《通典》在历史编纂上的一个缺陷的话,并不是说作者没有必要叙用兵之道,而是指他没有能够把历代兵制和用兵之道统一在《兵典》当中。是否可以设想:《兵典》首以数卷篇幅记历代兵制沿革,而后以较多篇幅叙用兵之道,以收互为表里、相得益彰之效。从《通典》各门内容来看,杜佑是可能做到这一点的,但他没有这样做,这实在是一件憾事。前人还曾指出,按《兵典》目前的写法来看,其所列子目,有不尽允当之处[41]。但这只是个别地方,无关宏旨。
此外,《四库全书总目》作者亦曾揭出《通典》在编纂上的若干条疏漏,然其所举多属具体史事的“失载”“不载”之类,有分量的批评并不多。但其对于将来整理《通典》的工作来说,还是可资参考的。
[1]原载《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2期。
[2]李翰:《通典》序,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页。按:《旧唐书》卷一百四十七《杜佑传》载杜佑《上〈通典〉表》云:“书凡九门,计二百卷”(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3983页)。李翰作序在前,杜佑上表在后,且《通典》实际上是以九门编次,因此当以杜佑所说九门为是。
[3]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卷五,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60页。
[4]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卷八十一《史部·政书类一》,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694页。
[5]姚思廉:《梁书》卷四十九《文学上·吴均传》记:“寻有敕召见,使撰《通史》,起三皇,讫齐代,(吴)均草本纪、世家功已毕,唯列传未就。普通元年,(吴均)卒,时年五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99页)又《梁书》卷三《武帝纪下》载:“又造《通史》,躬制赞序,凡六百卷。”(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6页)说明《通史》在梁武帝时是完成了的。《隋书》卷三十三《经籍志二》著录:“《通史》四百八十卷,梁武帝撰。起三皇,讫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956页)《史通·六家》篇云:“至梁武帝,又敕其群臣,上自太初,下终齐室,撰成《通史》六百二十卷。”(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8页)以上三书记《通史》卷帙、断限颇有歧异。
[6]魏收:《魏书》卷十五《昭成子孙·常山王传》记:常山王元遵曾孙元晖“颇爱文学,招集儒士崔鸿等撰录百家要事,以类相从,名在《科录》,凡二百七十卷,上起伏羲,迄于晋、宋,凡十四代。晖疾笃,表上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380页)按:《魏书》本卷系据《北史·魏宗室传》所补,然《北史》所记本出于《魏书》,故仍引《魏书》。
[7]据魏收《魏书》卷十五《昭成子孙传·常山王传》记,《科录》一书在北魏孝明帝神龟二年(519年)以前已经撰成,且已“表上”。而据姚思廉《梁书·文学上》卷四十九《吴均传》记,吴均卒于梁武帝普通元年(520年),时《通史》仅撰成本纪、世家、“唯列传未就”(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699页)。可见,《通史》成书乃在《科录》成书之后。《史通》说《科录》在编次上“多依仿《通史》”,实误。
[8]以上均见刘知幾:《史通》卷一《六家》,浦起龙通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18~19页。
[9]裴潾,唐代后期人,他在唐文宗大和年间,“集历代文章,续梁昭明太子《文选》,成三十卷,目曰《大和通选》,并音义、目录一卷,上之”(见刘昫等:《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一《裴潾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4449页)。
[10]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四《释通》,见《章学诚遗书》,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36页。
[11]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饮冰室合集》第10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1页。
[12]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卷十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