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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卷第十七02(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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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之方虐,無然謔謔虚虐反。老夫灌灌,小子蹻蹻其畧反。匪我言耄莫報反,叶毛博反,爾用憂謔。多將熇熇叶許各反,不可救藥。

賦也。謔,戯侮也。老夫,詩人自稱。灌灌,款款也。蹻蹻,驕貌。李迂仲曰:「《説文》:『蹻蹻,舉足高也。』以足高之意觀之,是驕之意。」耄,老而昏也。熇熇,熾盛也。○蘇氏曰:「老者知其不可,而盡其款誠以告之,少者不信而驕之。故曰:非我老耄而妄言,乃女以憂為戲耳。夫憂未至而救之猶可為也,苟俟其益多則如火之盛,不可復救矣。」輔氏曰:「此章責之又深矣。一、二句戒其不可慢天也,三、四句戒其不可忽己也,五、六句斥其病也,七、八句危其禍也。」王介甫曰:「《列子》云:『曾不發藥乎?』《左氏》曰:『不如聞而藥之也。』與此救藥同意。」

天之方懠才細反,叶箋西反,無為夸苦花反毗。威儀卒迷,善人載尸。民之方殿屎許伊反,則莫我敢葵。喪息浪反亂蔑資叶箋西反,曾莫惠我師叶霜夷反。

賦也。懠,怒。夸,大。毗,附也。小人之於人,不以大言夸之則以諛言毗之也。尸則不言不為飲食而已者也。殿屎,呻吟也。葵,揆也。蔑,猶滅也。資,與咨同,嗟嘆聲也。惠,順。師,衆也。○戒小人毋得夸毗,使威儀迷亂,而善人不得有所為也。僕氏曰:「威儀盡亂,侮老慢賢,善人則如尸,而不復言語矣。」又言民方愁苦呻吟,而莫敢揆度其所以然者,是以至於散亂滅亡,而卒無能惠我師者也。

天之牖民,如壎許元反如篪音池,如璋如圭,如取如擕。擕無曰益,牖民孔易以豉反,叶夷益反。民之多辟匹亦反,下同,無自立辟。

賦也。牖,開明也。程子曰:「牖,開通之義。室之暗也,故設牖以通明。」猶言天啓其心也。壎唱而篪和,璋判而圭合,孔氏曰:「半圭為璋,合二璋而成圭。」取求擕得而無所費,愚按:言求之即得,而無費於己以益之也。皆言易也。辟,邪也。○言天之開民其易如此,以明上之化下其易亦然。今民既多邪辟矣,豈可又自立邪辟以道之邪?陳夀翁曰:「上之於下,開其本明之天性者固甚易,導之以邪僻之人偽者亦不難。因開之易而謹導之,方可也,豈可導以邪僻耶?」呂東萊曰:「亂雖極矣,道之者固有簡易之理,不作聰明、為邪僻以亂之,行其所無事,斯可矣。」輔氏曰:「此章與七章分明是譏及於王也,故先生於《民勞》首章言『此二詩雖不專為刺王而發,然其憂時感事之意,亦可見矣』者是也。」

賦也。价,大也,大德之人也。藩,籬。師,衆。垣,墻也。大邦,强國也。屏,樹也,所以為蔽也。愚按:所謂樹,塞門也。大宗,强族也。翰,幹也。宗子,同姓也。○言是六者皆君之所恃以安,而德其本也。李迂仲曰:「王所恃以衛國家者,在此數者。苟懷之以德,則無不寧矣。詩人以『懷德惟寧』間於中,則『宗子惟城』亦當以德懷之也。左氏曰:『君其修德,以固宗子,何城如之?』所謂『宗子維城』是也。」董氏曰:「藩、垣、屏、翰,皆以衛王畿也。蓋藩在外,屏在内,垣限内外,恃翰以為築,王者之固其國如此。懷德維寧,則懷諸侯者在德。若宗子,則為城以禦患者也。」彭氏曰:「王者之治,親親為大。雖用人以為藩垣屏,而資同姓以為翰。翰者,所資以立也。又必待同姓以為城。城者,所恃以固也。曰大宗、曰宗子,其意反覆言同姓之至重至切,蓋垣重於藩,屏不可以無翰,而城又大而且重焉。然在人者皆有形之勢,而德之在我乃無形之勢也,故獨曰『維寧』焉。」有德則得是五者之助,不然則親戚叛之而城壞,城壞則藩垣屏翰皆壞而獨居,獨居而所可畏者至矣。

敬天之怒,無敢戲豫。敬天之渝用朱反,無敢馳驅。昊天曰明叶謨郎反,及爾出王音往,叶如字。昊天曰旦叶得絹反,及爾游衍叶怡戰反[50]。

賦也。渝,變也。如「迅雷風烈必變」之變。王、往通,言出而有所往也。旦,亦明也。旦與明只一意。衍,寬縱之意。○言天之聰明無所不及,不可以不敬也。板板也,難也,蹶也,虐也,懠也,其怒而變也甚矣,而不之敬也,亦知其有日監在兹者乎?才有些放肆,則他便知,所以曰「日監在兹」。輔氏曰:「此又專戒其同列也。囂囂也,謔謔也,蹻蹻也,憂謔也,皆戲豫之事也。管管也,憲憲也,泄泄也,夸毗也,皆馳驅之類也。後四句熟讀而詳玩之,可見天之於人無所不體,而興起人心畏天之誠,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不可度思,矧可射思?豈可一毫一息而不敬乎哉?」張子曰:「天體物而不遺,猶仁體事而無不在也。潘子善問[51]:「『天體物而不遺』是指理而言,『仁體事而無不在』,是指人而言否?」曰:「『體事而無不在』,是指心而言也。天下一切事,皆此心發見耳。」〇問:「天體物,仁體事,以見物物各有天理,事事皆有仁。」曰:「然天體在物上,仁體在事上,猶言天體於物,仁體於事,本是言物以天為體,事以仁為體,緣須著從上説,故如此下語。」又問:「與體物而不可遺一般否?」曰:「然。」『禮儀三百,威儀三千』,無一事而非仁也。『昊天曰明,及爾出王,昊天曰旦,及爾游衍』,無一物之不體也。」楊仲思問[52]:「此莫是言人之所以為人者皆天之所為[53],故雖起居動作之頃,而所謂天者未嘗不在也?」曰:「公説『天體物而不遺』,既説得是,則所謂『仁體事而無不在』者,亦不過如此。天與仁,非有二也[54]。」

《序》:「凡伯刺厲王也。」孔氏曰:「《左傳》云:『凡、蔣、邢、茅、胙、祭[55],周公之胤也。』凡伯,周公之後也,入為王朝卿士,《春秋》書『天王使凡伯來聘』,則凡伯亦其苗裔,世為王臣也。」

生民之什十篇,六十一章,四百三十三句

詩傳通釋第十七

[1]「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卵」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一有「鳦」字。

[3]「記」上,四庫本有「禮」字。

[4]「次」,原無,據《禮記正義》卷二十八補。

[5]「履」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6]「有」,原無,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七補。

[7]「麻麥美」,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補。

[8]「思」原作「忽」,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9]「草」,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六所引作「茀」。

[10]「坼」原作「拆」,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后「甲坼」之「坼」同。

[11]「武」上,《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一有「始平」二字。又「斄」,《毛詩正義》作「釐」。

[12]「腸」上,《禮記正義》卷四十七有「血與」二字。

[13]「山行」,《周禮注疏》卷三十二作「行山」。又本句下有「犯之者」一句。

[14]「二」原作「三」,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5]「以」原作「已」,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6]「生民」至「要盡」,《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生民》詩是敘事詩,只得恁地。蓋是敘,那首尾要盡」。

[17]「禮」原作「里」,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18]「坼」原作「拆」,據輔廣《詩童子問》卷六及傳文「苞,甲而未坼也」改。

[19]「矣」原作「大」,據四庫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0]「支」原作「文」,據朱熹《詩集傳》卷十七改。

[21]「醓」,《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作「醢」。「濡」,《毛詩正義》作「擩」。下句「醓」,《毛詩正義》亦作「醢」。

[22]「鍭」原作「鏃」,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二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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