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历史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第1页)
二、历史唯物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从“空想”变革为“科学”,是建立在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基础上的,这是一个毫无争议的理论问题。但是,究竟如何理解这一哲学革命的结果,尤其是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真实内涵,却是一个学界争持不下的问题。这样一种“争持”决定着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解,因此,必须在梳理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基础上,来重新理解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只有这样,才能推动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真实内涵的理解。这里,我们首先来看看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现状。
反观目前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现状,就会发现:一方面,历史唯物主义被理解为“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1]的学说,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历史唯物主义蜕变为“社会学”理论;另一方面,人们把历史发展和历史发展的规律对立起来,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学说,似乎可以离开对人类自身的生产过程的考察,就可以发现某种类似于自然科学的“规律”,人们只要发现这个规律,就可以躺在它的温**睡大觉。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唯物史观变成了“可以用来套在任何论题上的刻板公式”和“可以用来在缺乏思想和实证知识的时候及时搪塞一下的词汇语录”。[2]这样两种现状的出现,最终使历史唯物主义因缺乏理论的深度和实践的可行性而陷入“僵化”的境地,从而也就必然使科学社会主义理论蜕变为“空想”的社会主义。例如,有些人就认为,科学社会主义只不过是关于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科学。作为这样一门科学,它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是“铁板上钉钉”的东西,人们只要“严格遵循”这个规律,就能一路凯歌地推进社会主义建设,就能“一夜之间”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似乎共产主义就是一个“终极的社会形态”,就是一个“大同的世界”。
这样的研究现状提醒我们,要在基础理论层面发掘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真实内涵和价值,首先就必须对“作为哲学理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作出新的阐释,只有这样,才能真实地看到科学社会主义之于空想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科学性,才能发挥这一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丰富和完善这一理论,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双赢”。
其实,在我们看来,马克思所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并不简单地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更不是简单的凌驾于人类历史活动之上的“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科学”,而是以“人的感性活动”为存在论基础,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以人与世界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为出发点,以历史为解释原则,以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为理论旨趣的世界观。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关于资本主义必然灭亡、无产阶级必然胜利,人类最终将实现共产主义的科学学说。
(一)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梳理唯物主义的历史时明确地指出:“现代唯物主义,否定的否定,不是单纯地恢复旧唯物主义,而是把两千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两千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加到旧唯物主义的永久性基础上。这已经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它不应当在某种特殊的科学的科学中,而应当在各种现实的科学中得到证实和表现出来。因此,哲学在这里被‘扬弃’了,就是说,‘既被克服又被保存’;按其形式来说是被克服了,按其现实的内容来说是被保存了。”[3]这表明,建立在对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费尔巴哈的人本学唯物主义和黑格尔思辨哲学基础上的现代唯物主义,不再是思辨的哲学,而是“既被克服又被保存”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其实,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伴随着学界问题意识的更新和研究的深入,有很多学者已经意识到,不能单纯地把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仅仅看作马克思历史观,而是要将其理解为马克思的哲学。例如,俞吾金教授就提出了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和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并在此基础上指认:“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划时代的哲学革命之所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他哲学理论。换言之,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哲学。”[4]杨耕教授也认为:“在我看来,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不过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代名词。”而作为本质上是批判的和革命的辩证法在他看来天然地就“蕴涵在历史唯物主义之中”。由此,他进一步指出:“把辩证唯物主义看作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代名词,是为了凸显历史唯物主义所内涵的辩证法维度及其批判性和革命性;把实践唯物主义看作历史唯物主义的又一代名词,则是为了凸显历史唯物主义所内涵的实践维度及其首要性和基本性。”[5]应当说,这些指认实现了对马克思的哲学思想理解的较大突破。但是,这里仍旧存在一个问题:究竟是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才是马克思的世界观?
基于这一问题,刘福森教授提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种含义,即存在着两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一,作为历史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就是揭示社会历史的一般规律,为人们提供一个观察社会历史的理论原则。第二,作为世界观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这种意义上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功能是为人们解决思维与存在、人和自然的关系提供一种理论原则,它是一种不同于旧唯物主义的新唯物主义世界观。当然,这不是说现实地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说,马克思的同一个历史唯物主义具有上述两个方面的功能和意义。”[6]这一观点大大地把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思考引向深入。“作为世界观的历史唯物主义”第一次进入了学者们研究的视野。2007年,孙正聿教授基于对“有没有一个超越于历史唯物主义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教科书哲学的质疑,指出“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正是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去理解人对世界的关系,从而构成了实现哲学史上伟大革命的‘新世界观’”。“这个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新世界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历史唯物主义’。”[7]由此,历史唯物主义被准确地称谓为马克思的世界观,本质上,这不是一个“称谓”的问题,而是一个“定位”的问题。
应当说,从表面上看,学者们的探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差异,但是,只要仔细加以研究就会发现:这是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如何理解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在我们看来,要理解这一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深入到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本之中,结合马克思革命家和哲学家、思想家的身份和当时的社会历史环境,来“与马克思一起进行思考”。在我们看来,马克思的世界观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一世界观的变革根本地在于实现了解释原则的革命。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实践的解释原则、生存论的解释原则及历史的解释原则。正是这三个解释原则的逐步彰显和共同作用,使马克思的哲学不同于以往的其他哲学。
1。实践[8]的解释原则
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建立在对以往一切旧唯物主义,尤其是费尔巴哈人本学唯物主义的清算基础之上的。在被恩格斯称为“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这种新唯物主义作了最为充分的论证。他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看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9]这段话揭示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指出了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就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这种唯物主义较之于那种素朴的唯物主义,有其进步的一面,即从主客二元的层面上理解世界。但是,这种唯物主义有其缺陷。第二,这种缺陷就在于,“不是把它们看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也就是说,不能理解“人的感性活动”——实践——就无法消解主客的二元对立,并凸显人的主观能动性。第三,“感性的人的活动”构成新唯物主义的关节点,也成为与其他唯物主义相区别的关键之处。这三个方面深刻地揭示了马克思哲学的实质和内涵,即马克思哲学就是以“感性的人的活动”为存在论基础的唯物主义,它的本质在于把人与世界的否定性关系奠基在“感性的人的活动”之中,体现为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它标志着马克思超越了费尔巴哈的人本唯物主义,把“对象性的人的活动”纳入到思考范围之内,并将“实践”作为解释的原则。正因为如此,马克思进一步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0]这就是说,“实践”不仅仅是我们以前所解释的简单的“主观作用于客观的活动,人改造自然的活动”,而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一种思维方式——实践的思维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观的转变首先是思维方式的改变。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1]正如孙正聿教授所指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革命,从根本上说是关于世界观的解释原则的革命。正是以‘人的感性活动’为解释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才超越了‘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全部哲学,实现了从‘解释世界’到‘改变世界’的哲学革命。”[12]
其实,早在20世纪80年代,高清海教授就在总结哲学认识发展的基础上,对由古至今的思维方式作出了概括:“(1)从未分化的笼统自然出发去认识一切问题的思维方式,可以称为自然观点;(2)从脱离人的自然出发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存在观点;(3)从脱离自然的主体(即意识)出发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意识观点;(4)从抽象的人出发去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人本学观点;(5)从人与自然的具体统一即从具体的人的现实活动出发去认识各种问题的思维方式,属于实践观点。”[13]基于此,他将实践观点理解为马克思用以观察一切问题的崭新思维方式——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实际上也就是以“实践作为解释原则”的思维方式。在这种解释原则下,人与世界的关系被理解为人的实践所构成的否定性统一关系。从而,实践也就具有了“批判的性质和意义”。这就正如马克思早在1843年所指出:“我不主张我们树起任何教条主义的旗帜”,“新思潮的优点又恰恰在于我们不想教条地预期未来,而只是想通过批判旧世界发现新世界”。[14]可以说,这一批判首先就是借助于“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来实现的。
从根本上讲,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中蕴涵着基于人的感性活动的生存论的解释原则,因为,“人的感性活动”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不仅仅是实践的,还是历史的,而这些又源于人的生存本性。因此,实践的原初意义是生存。
2。生存论的解释原则
立足于人类的实践活动本身,马克思把人的基本的生存置于最为“原初的关系”中,在这种“人与自然的原初关系中”,实践首先构成了人的生存的基本前提。因为,首先,人是生命性的存在。马克思看到了这一点,并把人的生存需要天然地置于最为首要的地位。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历史发展过程的四个方面:(1)现实的人构成历史的第一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15]这就是说,任何历史的发展,都必须顾及人的生命本性和基于这一生命本性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2)现实的人所构成的历史的第一个活动。人类的生产不仅仅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而且引起新的需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第二个事实是,已经得到满足的第一个需要本身、满足需要的活动和已经获得的为满足需要而用的工具又引起新的需要,而这种新的需要的产生是第一个历史活动。”[16](3)人类自身的生产。这是保证人类生产过程正常进行、人类文化和历史得以延续的基本的生产。(4)伴随着物质生产和人的生产过程的第四种历史关系的生产:社会关系的生产。从历史的最初时期起,在人与自然的原初状态中,这四个方面就同时存在着,而且至今在历史上同时起着作用。正是这种物质资料的生产使人得以成为人。这表明,正是人的生存本性决定了人的实践活动,并孕育了人类的历史。
但是,人类的存在不仅仅是生存。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可以根据意识、宗教或随便别的什么来区别人和动物。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17]也就是说,有生命的人在维持生命存在的同时,也自然地生产出了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这种物质生活本身就是人类社会、人类的历史。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历史首先就是现实的人创造的历史,也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历史的内涵日益丰富,“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每一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18]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中也指出:“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芜丛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从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基础,人们的国家设施、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像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9]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从人的生存本性出发,对人的历史性、社会性作出了新的理解。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马克思通过人的吃喝住穿这一最基本的日常现象,发现的不只是人的存在的肉身性即感性特质,甚至也不只是人类社会的世俗基础,而且是人类在这个基础上站立起来并掌握自己历史命运的途径,——不无粗糙的生产劳动对于任何人的感性世界形成与发展的奠基、推动作用,以及这一活动自身的不断改变与超越。”[20]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存论已经不是简单的“生存”理论问题,而是解释的原则问题,是我们怎样看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他人以及人与自己的理论视野。
这种对人的现实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理解,直接来源于费尔巴哈并使马克思超越于其他一切哲学,正如恩格斯所言,“对抽象人的崇拜,即费尔巴哈新宗教的核心,必定会由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来代替。这个超出费尔巴哈而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是由马克思于1845年在《神圣家族》中开始的。”而要实现从抽象人到现实人的转变,“就必须把这些人当作在历史行动中的人去研究”。[21]作为历史中行动的人,既是历史的前提,也是历史生成的主体。“这是一些现实的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因此,这些前提可以用纯粹经验的方法来确认。”因此,全部历史的前提首先就在于认识到人是肉体的存在,并由此探索人与自然、人与历史的关系。因而,历史并不是与人无关的历史,而是现实的人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历史。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22]在这个意义上,生存论的解释原则本身就是历史的解释原则,这一原则表明,现实的人、人的感性活动以及其所参与的“现实的生产过程”共同构成了人类历史发展的经纬线。
3。历史的解释原则
实践的解释原则、生存论的解释原则本质上就是历史的解释原则。它提示我们,不仅要把人看作肉体的存在,还要把人视为历史的存在,把人类的活动视为历史发展的真正源泉和动力。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看来,他的历史观和一切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存在着重大的区别,“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因而,“历史不是作为‘产生于精神的精神’消融在‘自我意识’中而告终的,而是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由此可见,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23]这表明,一方面,必须把历史的发展看作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历史的否定性统一的关系基础上的过程。另一方面,则是必须“历史地”看待一切人类社会的问题,如历史的发展问题、人类的发展问题等等。正是基于这一思考,马克思进一步把对历史理解的历史观推进到历史的解释原则。这主要通过两个方面的理论研究来实现:一是对黑格尔思辨历史观的批判;一是对政治经济学的批判。
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历史实际上是观念的历史,即绝对精神追求自由本性的历史。因而,他对历史的理解直接奠基在自身的“思辨哲学”的基础之上。要彻底地批判黑格尔的历史观,首先就必须理解其哲学基础。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的哲学实际上是斯宾诺莎的实体、费希特的自我意识以及前两个因素在黑格尔那里的必然的矛盾的统一,即绝对精神。作为第一个因素,本质上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人的自然”。作为第二个因素,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脱离自然的精神”。作为第三个因素,则是“形而上学地改了装的以上两个因素的统一,即现实的人和现实的人类”。[24]这表明,黑格尔所理解的历史并不是以“现实的人”为基础的、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所创造的历史,而只是观念的历史。在他那里,历史服从于逻辑,因此,所谓的“历史感”实际上是通过“思想的历史”揭示出来的。与此不同,在马克思看来,逻辑是服从于历史的。因为,历史的过程本质上是在继承以往一切历史条件基础上的发展。诚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5]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仅仅提供了如何看待历史的问题,还提供了一种历史的解释原则。
从根本上讲,这一原则的建立集中地体现为马克思把黑格尔那里的“概念的历史”的逻辑转化为历史的内涵逻辑。正如孙正聿教授所指出的:“马克思恩格斯则是以黑格尔的历史观——思想的内涵逻辑——为重要理论资源,以现实的(真实的)‘历史’——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作为自己的新世界观的解释原则,揭示了人自身的存在方式、人以自己的存在方式所构成的人与世界无限丰富的矛盾关系,人以自己的存在方式所实现的人自身的发展。这就是以唯物主义的‘历史’观念所构成的存在论、真理论和价值论相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逻辑——历史的内涵逻辑。这个历史的内涵逻辑(而不是黑格尔的思想的内涵逻辑),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而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这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新世界观。”[26]这表明,不论是对历史的理解,还是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理解、人与社会的关系的理解以及对人类未来发展的理解,都必须从“历史的解释原则”出发,把一切都理解为“历史的”,即历史性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是把‘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27]它表明,历史性构成了我们理解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正如海德格尔所指出的:“因为马克思在经验异化之际深入到历史的一个本质维度中,所以,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就比其他历史学优越。但由于无论胡塞尔还是萨特——至少就我目前看来——都没有认识到在存在中的历史性因素的本质性,故无论是现象学还是实存主义,都没有达到有可能与马克思主义进行一种创造性对话的那个维度。”[28]这就揭示出,正是由于马克思“深入到历史的一度”之中,才能看到,人在现代社会的异化与被抛,才使一种“现代人的无家可归”变为历史的逻辑,变成历史进程中的必然性逻辑。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是胡塞尔在“面对事情本身”的基础上应对欧洲的科学危机,还是萨特在“存在先于本质”的基点上开显人的“生成”本性,都不能实现对人的历史性把握。因而,“深入到历史的一度”就意味着,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在历史的视域内观察人,关注人,关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真正做到了这一点。他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式……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式,在这种形式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要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29]这段论述表明,马克思已经将“历史”的解释原则运用到对人类自身发展的阶段性分析之中,这种分析已经不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人类社会发展阶段和发展规律的分析,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发展规律的分析,更不是单纯的人类学意义上的人的发展阶段的分析,而是三者有机结合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这一分析表明,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包含着两个重大的理论启示:“其一,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出发,抛弃了关于合乎‘人的本性’的社会历史条件的议论,而去考察和揭示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从而在社会有机体众多因素的交互作用中,在社会形态曲折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社会意识相对独立的历史更替中,发现了生产力的最终决定作用,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其二,马克思从宏观的历史视野,把人类存在的历史形态概括为‘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和‘以个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的自由个性’。”[30]从本质上讲,这一历史的解释原则内在地包含了实践的、生存论的解释原则。因此,三个原则实际上是一个原则:历史的原则,这一原则是由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提供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的世界观。
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为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正如有些学者所指出的,“从发生学的角度考察《德意志意识形态》,唯物史观的创立为科学社会主义的产生奠定了世界观基础,使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能够按照社会发展规律对社会进行革命的改造;科学社会主义是唯物史观的逻辑结论,它以具体、深刻的实际内容,阐明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历史使命,揭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一体化,标志唯心史观和空想社会主义的终结”[31]。因而,不论是从马克思对于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观、历史科学的表述来看,还是从历史唯物主义所实现的三种解释原则的变革来看,或者从历史唯物主义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理论来看,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不再简单地是什么“辩证唯物主义的演绎和应用”,而只能是马克思的世界观。从这一世界观出发,才能进一步彰显科学社会主义的真实内涵。而从根本上讲,马克思最终要实现的,就是实现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整体把握,进而为人类的未来发展提供某种具有指向性的“思想”,从而实现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理解了这一点,也就理解了马克思世界观革命的理论旨趣。
(二)人类社会发展与科学社会主义
历史的解释原则的创立,标志着马克思超越了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直观的、经验的”世界观和“能动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创建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从这一原则出发,马克思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作出了新的理解,站在一种新的世界观的视角上看待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由此形成了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真实把握。
首先,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继承性和历史性。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历史的发展是在继承以往一切物质的、精神的、制度的文明的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2],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的发展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历史大致经历了这样五个大致的阶段: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以及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这五个阶段本身就是一个先后继承和不断促进的过程,它和人类自身的发展是一个统一的过程。
正是基于此,马克思认为,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也就是人自身的发展过程。依据对人类历史发展阶段的划分,马克思指出,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和人自身的发展过程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大致包含着三个对应的阶段:确立神圣形象的阶段,对应的是“人的依赖关系”的阶段;消解神圣形象的阶段,对应的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消解非神圣形象的阶段,对应的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基础上的人的自由个性”阶段。由此可见,人类自身的发展也是建立在历史的继承性基础之上的,换句话说,今天的人之所以能成为今天的人,就在于,他是站在“以前”的人的“肩膀”上的。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得出结论说,从历史的解释原则看待人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首先是把人的发展与历史的发展视为一个统一的过程。不仅如此,还要把历史的过程和逻辑的过程视为同一个过程,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历史常常是跳跃式地和曲折地前进的,如果必须处处跟随着它,那就势必不仅会注意许多无关紧要的材料,而且也会常常打断思想进程;并且,写经济学史又不能撇开资产阶级社会的历史,这就会使工作漫无止境,因为一切准备工作都还没有做。……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的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33]这表明,总体上,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逻辑与历史统一的过程,这也是我们分析人类历史的新的方法论原则。在这个意义上,历史的解释原则内在地包含着历史和逻辑统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