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怎样概括和表述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第2页)
(二)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就是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这是通过探析恩格斯关于“已经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的论断所形成的总体判断。这个判断与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论断是相互印证的,还是相互矛盾的?这是必须深入讨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问题。
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18]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提出了被人们经常引证的著名论断,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9]然而,在对这个著名论断的阐释中,人们却往往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解释世界”的“哲学家们”的“基本问题”,而不是“改变世界”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这样的结论,不仅构成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对立,而且构成了关于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原则分歧。这就需要首先以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为“文本”对象,认真地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
诉诸“文本”,我们可以看到:其一,《提纲》的立意是明确的,问题是鲜明的,这就是马克思所指认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20]问题,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概括的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二,《提纲》的回答同样是明确的、鲜明的,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1]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总结的马克思“超出费尔巴哈进一步发展费尔巴哈观点的工作”——从“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也就是对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
在《提纲》的第一段中,马克思直截了当地提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能动的方面却被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2]在这里,马克思正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简洁而明确地批判了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哲学”:其一,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看待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从而把思维对存在的关系看成是直观的反映关系,而这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方面去看待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其二,唯心主义只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把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思维的能动作用,而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唯心主义只是从“形式”方面去看待思维对存在的关系;其三,马克思明确地指出,旧唯物主义之所以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唯心主义之所以只能是抽象地发展了能动的方面,其根源就在于离开“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看待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而这又正是恩格斯所指认的离开“历史中行动的人”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在马克思的这段被人们广泛引证的主题式话语的论断中,并不是否定了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而恰恰是从马克思所说的“感性的人的活动”或恩格斯所说的“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由此可以看到:哲学的基本问题,正是在《提纲》中被“保存”下来的“世界观”的根本问题;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历史唯物主义回答,则构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
诉诸《提纲》全文,我们可以看到,正是以揭示和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这两种以“哲学”方式所构成的世界观为“纲”,马克思在《提纲》中逐段深入地阐述了“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具体言之,在《提纲》的第二段,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23]在这段论述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必须以实践的观点看待“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也就是以实践的观点去看待作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紧接其后的第三段中,马克思针对旧唯物主义所探讨的“关于环境和教育起改变作用”的问题,又提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在其后的第四段中,马克思又针对费尔巴哈不能从“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来说明“世界被二重化为宗教世界和世俗世界”,提出“对于这个世俗基础本身应当在自身中、从它的矛盾中去理解,并在实践中使之革命化”。由此,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五段揭示了费尔巴哈哲学的本质:“费尔巴哈不满意抽象的思维而喜欢直观;但是他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24]正是基于这种洞见,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六段提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5],又在《提纲》的第七段提出,费尔巴哈“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属于一定的社会形式的”[26]。正是依据上述论断,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八段作出一个具有根本性的论断:“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27]由此提出的问题是:为什么“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不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解决“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反而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马克思在《提纲》的第九、第十段所作的回答是:“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28]。这就是说,新唯物主义之所以在理论上超越了旧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是因为新唯物主义在其现实基础上超越了旧唯物主义。正是基于上述论断,马克思在《提纲》的第十一段即最后一段,作出了人们经常引证的基本结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9]。
在这里如此详细地逐段引证和阐述马克思的《提纲》,对于深入地探析马克思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特别是深入地探析这个“世界观”与恩格斯所指认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的内在一致性,是非常必要和十分重要的:其一,从理论内容上看,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哲学”的扬弃,既是“克服”了“哲学家们”把哲学当作关于“总联系”的“科学的科学”的幻想,又是“保存”了作为“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即“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二,从根本理念上看,“现代唯物主义”与“哲学家们”的根本区别则在于,“哲学家们”不是“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以“直观”的方式或抽象的“能动”原则去回答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因而他们的“哲学”只能是“解释世界”的哲学,并且只能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与此相反,马克思恩格斯的现代唯物主义则是从“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一根本理念出发,“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其三,从现实基础上看,“哲学家们”之所以不能“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提出和回答“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问题,根源在于“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因而“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单个人和市民社会的直观”,只有立足于“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的现代唯物主义,才能超越“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形成“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改变世界”的“世界观”。这种以“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为“立脚点”、“在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所构成的世界观,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现代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是认真思考和深入探析马克思在《提纲》中所论证的“改变世界”的“世界观”应当得出的基本结论。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历史中行动的人”出发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形成了以“历史”为解释原则、以“生活决定意识”为核心理念、以“历史的内涵逻辑”为基本内容、以“人类解放”为价值诉求、以“改变世界”为理论指向的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这个“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具有极其深刻和丰厚的理论内涵。
1。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明确地揭示了由三种不同的解释原则所构成的世界观:一是以“客体的或者直观”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二是以“抽象的”能动性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唯心主义世界观;三是以“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解释原则回答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对于后一种解释原则,恩格斯明确地表述为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出发点的“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历史”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是“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是“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30]。人自身作为历史的“前提”和“结果”,以自己的活动构成自身的存在、自身的历史。历史是人的存在的现实,是人的现实的世界。正是在“历史”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才形成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因此,只有从“历史”即“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出发,才能合理地提出和回答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关于“历史”,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重大问题是,历史不只是一个“过程”,即不只是“感性的人的活动”,而且是一种“结果”即“感性的人的活动”或“历史中行动的人”所创造的“文明”。文明结晶着人的历史活动,体现着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并规范着人类社会的趋势与未来。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历史概念远不只是活动或过程的概念,更是文明的概念。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历史唯物主义,从根本上说,是以文明为其内涵而实现的对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回答,也就是以文明为其内涵构成的世界观。这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31]这才是具有革命意义的、以历史作为解释原则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然而,通常所说的“实践唯物主义”,则只是把“实践”解释为“感性的人的活动”,而没有凸显人的实践活动所构成的历史的文明内涵。正因如此,我们不赞同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来称谓和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认同以实践唯物主义来称谓和定位马克思主义哲学,而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称谓和定位为历史唯物主义。
2。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生活决定意识”为核心理念的世界观。
关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十分明确地提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2]。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所指认的“存在”,并不是某种超验的、与人无关的神秘的东西,而是人的“现实生活过程”,所谓的自然界则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33];马克思恩格斯所指认的“意识一开始就是社会的产物,而且只要人们存在着,它就仍然是这种产物”[3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由“纯粹动物式的意识”发展为真正的人的“意识”,这是“被历史的进程所改变”的结果。这表明,与“被意识到了的存在”一样,“意识”本身也是“历史”的产物。因此,“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在其现实性上,就是“社会意识”(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社会存在”(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在“历史的进程”中所形成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就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在这种现实的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中,从根本上说,“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是生活决定意识”[35]。这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核心理念和根本观点。
离开“现实的人的意识”与“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并不存在抽象的“意识”与“存在”的关系;离开“历史的进程”去说明“意识”与“存在”的关系,只能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只有从“历史的进程”提出和回答“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才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由此可以明确:离开“历史的进程”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以前的全部旧哲学;以“历史的进程”为出发点而提出“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这才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世界观——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3。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世界观,是以“历史的内涵逻辑”为内容的世界观。
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是唯物主义发展史上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史上的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因此,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并不是一般意义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这就是以“历史”为解释原则的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它最为重要的理论问题,并不是抽象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是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中的“历史”与“逻辑”的关系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它的主要的和直接的批判对象,是黑格尔以唯心主义辩证法所构成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它的真实的理论内容,是作为历史的内涵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
在《资本论》的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地提出:“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马克思由此提出:“辩证法,在其合理的形态上”,是“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36]。在这里,马克思提出了关于“辩证法”的两个根本性论断:其一,是观念决定现实,还是现实决定观念,这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的根本区别;其二,“合理形态”的辩证法,不仅是肯定现实决定观念,而且“按其本质来说”是“批判的和革命的”。马克思的这两个论断表明,“现代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是“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的世界观,是“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的世界观。这个世界观,既变革了以“客体的或者直观”的方式看待人与世界关系的旧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也变革了把思维看成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的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黑格尔辩证法的唯心主义本质,深刻地体现为“历史屈从逻辑”。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就揭露了黑格尔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的唯心主义本质:“黑格尔认为,世界上过去发生的一切和现在还在发生的一切,就是他自己的思维中发生的一切。因此,历史的哲学仅仅是哲学的历史,即他自己的哲学的历史。”“他以为他是在通过思想的运动建设世界;其实,他只是根据绝对方法把所有人们头脑中的思想加以系统的改组和排列而已。”[37]不仅如此,马克思还深刻揭示了形成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认识论根源:“在最后的抽象(因为是抽象,而不是分析)中,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这用得着奇怪吗?”“正如我们通过抽象把一切事物变成逻辑范畴一样,我们只要抽去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纯粹形式上的运动,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38]因此,马克思关于历史与逻辑的关系的基本观点是:“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39]。
马克思肯定历史决定逻辑,并不是否认以逻辑的方式把握历史,而是把逻辑视为对历史的理论把握。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对逻辑与历史的一致作出这样的论述:“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40]“比较简单的范畴,虽然在历史上可以在比较具体的范畴之前存在,但是,它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充分发展恰恰只能属于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而比较具体的范畴在一个比较不发展的社会形式中有过比较充分的发展。”[41]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正是通过分析“比较具体的范畴”而把握“比较简单的范畴”,通过考察“比较发展的整体”而透视“比较不发展的整体”,通过揭示“一个复杂的社会形式”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而实现对全部“人类生活形式”即“历史过程”的揭示,从而“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