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第2页)
恩格斯所概括的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思维”和“存在”的问题。这个实质性区别表明,哲学并不是以“思维”和“存在”(也不是以“思维”或“存在”)为对象,形成关于“思维”和“存在”(“思维”或“存在”)的某种知识,而是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作为“问题”,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个实质性区别,不仅标志着经验思维与理论思维的实质性区别,而且标志着科学思维与哲学思维的实质性区别,即标志着人类把握世界的两种基本方式——科学与哲学——的实质性区别。这种实质性区别,是在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中达到理论自觉的。恩格斯强调“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只是”在近代哲学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并获得了“完全的意义”,正是深刻地把握到了这个实质性区别,因而也深刻地表明恩格斯是以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理解“哲学”。
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遵循同一些规律,因而两者在其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支配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这个事实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本能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据此,恩格斯一方面指出18世纪的唯物主义只就这个前提的“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研究这个前提;另一方面则指出近代的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特别是黑格尔),“还从形式方面去研究了这个前提”。对此,恩格斯做出的评论是,尽管“思维和存在的统一”在黑格尔哲学中“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头足倒置的形式”[25],但却把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联系起来了。在这里,恩格斯首先是深刻地揭示了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关系问题的实质——它是“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问题;其次是深刻地揭示了旧唯物主义和辩证唯心主义的实质——旧唯物主义只是从“内容”去研究这个“前提”,而辩证唯心主义则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
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从根本上说,就是自觉到了“思维与存在”之间的矛盾,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当作最重要、最基本的哲学“问题”来进行研究,从而使研究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矛盾关系成为哲学的根本问题。这正如黑格尔所说的:“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古代哲学最后所达到的那个原则,即现实自我意识的立场;总之,它是以呈现在自己面前的精神为原则的。中世纪的观点认为思想中的东西与实存的宇宙有差异,近代哲学则把这个差异发展成为对立,并且以消除这一对立作为自己的任务。因此主要的兴趣并不在于如实地思维各个对象,而在于思维那个对于这些对象的思维和理解,即思维这个统一本身;这个统一,就是某一假定客体的进入意识。”[26]
在这种“认识论转向”中,近代哲学以探寻思想的客观性为聚焦点,不仅研究了外在的世界与人的观念之间的关系,而且特别深入地考察了人的观念内部的诸种关系问题。对此,恩格斯曾做过这样的评论:“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并且重新提出下面这个命题: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理智中也不存在。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27]
近代哲学明确地区分了“意识外的存在”与“意识界的存在”,也就是明确地区分了“客观世界”与“意识内容”,从而清楚地提出了“对象与表象”或“对象与映象”的关系问题,也就是清楚地提出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就是恩格斯所说的从“内容”上去考察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与此同时,近代哲学还特别地从“形式”上去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这突出地表现在,近代哲学比较自觉地考察了“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的关系问题、“对象意识”与“自我意识”的关系问题、“外延逻辑”与“内涵逻辑”的关系问题、“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的关系问题、“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关系问题等一系列“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通过探索这些“关系问题”,近代哲学揭示出对象与经验、经验与知觉、知觉与表象、表象与观念、观念与思维、思维与想象、想象与情感、情感与意志、意志与自我、理论与实践等极为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从而使“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获得了“完全的意义”。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在近代哲学中所获得的“完全的意义”,是与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相对应的。这就是说,近代哲学所实现的哲学基本问题的“完全的意义”,主要是在“认识论”的意义上实现的。具体地说,整个近代哲学的根本问题,是“思维的客观性问题”,也就是人的思想是否具有客观内容的问题。这个问题的形成,是以自觉到“思维”与“存在”的矛盾为前提的,又是以哲学的“认识论转向”来实现对这种矛盾的探索的。近代的唯物论哲学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在于,思想映像是关于对象的映像,思想通过分析、抽象感性映像而形成的思想观念,它表达的就是思维对象的规定性。近代的唯心主义哲学则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在于,思想的对象即是思想的内容(意识界的存在)。思想通过自我认识而形成的思维规定,也就是思维对象的规定。
然而,对于这两种关于“思想客观性”的哲学回答,我们可以分别提出如下的问题:(1)对于近代唯物论哲学来说,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思想映像不仅仅是关于对象的映像,而且只能是经过思维主体的思维活动所形成的映像,因此,思想的客观性,也要求主体的思维活动的客观性。那么,主体的思维活动具有客观性吗?(2)对于近代唯心论哲学来说,它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把思想的对象限定为“意识界的存在”,那么,“意识界的存在”是从哪里来的?“意识界的存在”与“意识外的存在”是何关系?如果不解决“意识界的存在”与“意识外的存在”的统一性问题,又如何确认“思想的客观性”?
正是针对上述两方面的问题,恩格斯在论述近代哲学与哲学基本问题的关系时指出,18世纪的唯物主义“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起源于感性的经验,而没有从“形式”方面去考察“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与此相反,近代的唯心主义则从“形式”方面去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但却把“意识外的存在”作为在认识论上无意义的问题而排斥在“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之外,因此只能是抽象地发展思维的能动性,而不可能真正地解决思想的客观性问题。作为整个近代哲学的理论总结,18世纪末到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进一步丰富和升华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奠基人康德,从认识主体与认识对象的矛盾,以及认识内容与认识形式的矛盾去探索“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集中地考察了主体的认识能力问题。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则从思维的矛盾运动中去论证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又从思维的建构与反思的对立统一中去展现思维的矛盾运动,力图在辩证法的“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统一中去解决“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费尔巴哈在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的过程中,则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归结为思维与“感性存在”的关系。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前的西方哲学所达到的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认识水平,也就是西方近代哲学在“认识论”的意义上使哲学基本问题获得的“完全的意义”。
在对恩格斯哲学思想、特别是对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批评中,对《自然辩证法》的批评是最为激烈的。在国内外的一些学者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实践的辩证法、历史的辩证法、人学的辩证法,而恩格斯的辩证法则是经验的辩证法、自然的辩证法、自然科学的辩证法,因此,他们把马克思的哲学视为“人道主义”哲学,而把恩格斯的哲学指认为“科学主义”哲学。这表明,以《自然辩证法》为主要“文本”而阐释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是一项重要的理论任务。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的“科学”,还是反思“自然科学”的“哲学”?是“叙述”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还是探索“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如果《自然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的科学,是叙述关于自然的科学知识,那么,它充其量只不过是普及当时的自然科学知识的“手册”或“读本”;如果《自然辩证法》是反思自然科学的哲学,是探索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那么,它所要回答的问题就是如何以理论思维把握“自然”和“自然科学”的问题,它所构成的就是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自然辩证法》表明,它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关于为何要研究“自然辩证法”,恩格斯本人做过明确的说明:“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唯一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人。可是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马克思是精通数学的,可是对于自然科学,我们只能作零星的、时停时续的、片断的研究。因此,当我退出商界并移居伦敦,从而有时间进行研究的时候,我尽可能地使自己在数学和自然科学方面来一次彻底的——像李比希所说的——‘脱毛’。八年当中,我把大部分时间用在这上面。”[28]
恩格斯本人的这个“说明”,对于理解《自然辩证法》是极为重要的。在这个“说明”中,恩格斯既明确了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目的——“把自觉的辩证法”“运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又明确了研究“自然科学”的目的——“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对此,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在自然界里,正是那些在历史上支配着似乎是偶然事变的辩证运动规律,也在无数错综复杂的变化中发生作用;这些规律也同样地贯穿于人类思维的发展史中,它们逐渐被思维着的人所意识到。这些规律最初是由黑格尔全面地、不过是以神秘的形式阐发的,而剥去它们的神秘形式,并使人们清楚地意识到它们的全部的单纯性和普遍有效性,这是我们的期求之一。显然,旧的自然哲学,无论它包含多少真正好的东西和多少可以结果实的萌芽,是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的。”[29]对于如何理解“辩证运动规律”,恩格斯说,“事情不在于把辩证法规律硬塞进自然界,而在于从自然界中找出这些规律并从自然界出发加以阐发”[30]。这是恩格斯所理解的“自然辩证法”,也是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的出发点。阐发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上述思想,对于在理论思维的层面上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其次,“要确立辩证的同时又是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又不仅仅“需要具备数学和自然科学的知识”,而是必须具有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恩格斯说:“一个民族要想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可是正当自然过程的辩证性质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迫使人们承认它,因而只有辩证法能够帮助自然科学战胜理论困难的时候,人们却把辩证法同黑格尔派一起抛进大海,因而又无可奈何地陷入旧的形而上学。”[32]这具体地表现在,“18世纪上半叶的自然科学在知识上,甚至在材料的整理上大大超过了希腊古代,但是在以观念形式把握这些材料上,在一般的自然观上却大大低于希腊古代。在希腊哲学家看来,世界在本质上是某种从混沌中产生出来的东西,是某种发展起来的东西、某种生成的东西。在我们所探讨的这个时期的自然科学家看来,世界却是某种僵化的东西、某种不变的东西,而在他们中的大多数人看来,是某种一下子就造成的东西”[33]。这表明,“自然哲学家与自觉的辩证的自然科学的关系,就像空想主义者与现代共产主义的关系一样”[34],“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35]。“现在几乎没有一本理论自然科学著作不给人以这样的印象:自然科学家们自己就感觉到,这种杂乱无章多么严重地左右着他们,并且现今流行的所谓哲学又决不可能使他们找到出路。在这里,既然没有别的出路,既然无法找到明晰思路,也就只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复归。”[36]“这种复归可以通过不同的道路来实现。它可以仅仅通过自然科学的发现本身所具有的力量自然而然地实现……但这是一个旷日持久的、步履艰难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要克服大量额外的阻碍。……如果理论自然科学家愿意较为仔细地研究一下辩证哲学在历史上有过的各种形态,那么上述过程可以大大缩短。”[37]正是基于这种理论自觉,恩格斯力图在总结辩证法史的基础上,为自然科学展现“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推进自然科学的发展,并从对自然科学成果的理论总结中提升人类把握世界的理论思维。
哲学和科学是人类理论思维的两种基本方式。它们作为理论思维,既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和复杂的相似性,又表现为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的两个思想维度。对此,恩格斯做出了极为深刻的揭示:一方面,恩格斯明确地提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另一方面,恩格斯又明确地提出,“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同样的规律”,“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
这就是说:其一,哲学以外的全部“科学”,都是把“思维和存在”“服从同样的规律”,作为“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运用理论思维去研究“思维和存在”,而不是研究“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其二,哲学则是把“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作为自己反思的对象,从而把“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作为自己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其三,全部科学都深层地蕴含着作为“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哲学则把这个“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作为自己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因此,哲学对科学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反思”的关系。具体地说,就是反思科学活动的基础、反思科学研究的成果、反思科学发展的逻辑、反思科学的时代精神和反思科学的社会功能。
所谓区分科学和哲学的“对象”,就是认为科学是以世界的各种不同的领域、不同的方面、不同的层次或不同的问题为对象,而哲学则以“整个世界”为对象。这是一种以“对象”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区分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所谓剥离二者的“职能”,就是认为科学提供关于世界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方面的“特殊规律”,而哲学则提供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这仍然是一种以“职能”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区分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所谓划清二者的“领地”,就是在哲学不断地被“驱逐”出其“世袭领地”的背景下,试图为哲学寻找一块科学无力问津的“领域”或科学无力解决的“问题”。这是一种以申辩哲学的现代生存权力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
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中区分科学与哲学的“对象”,以及在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中剥离科学与哲学的“职能”,这是对科学与哲学相互关系的最普遍的思考方式。这种思考方式,表现出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哲学知识论立场。由于这种知识论立场从根本上制约着人们对哲学与科学的相互关系的理解,并从而制约着人们对哲学的理解,因此,这里非常有必要对“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做出理论层面的概括与分析。
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就是把哲学视为具有最高的概括性(最大的普遍性)和最高的解释性(最大的普适性)的知识,并以知识分类表的层次来区分哲学与科学,从而把科学视为关于各种“特殊领域”的“特殊规律”的知识,而把哲学视为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的知识。这样,哲学就成了具有最大的普遍性的科学,就成了全部科学的基础。
这种哲学的知识论立场在西方传统哲学中是根深蒂固的。从亚里士多德“寻取最高原因的基本原理”,到黑格尔构建“一切科学的逻辑”,始终是以全部科学的基础的姿态君临天下。近代以来的科学的迅猛发展,不断地把哲学“驱逐”出其传统的“世袭领地”,自然、社会和思维,都成为科学的研究对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人们开始挣脱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来区分科学与哲学的“对象”或剥离科学与哲学的“职能”的思考方式,出现了以申辩哲学的现代生存权力为出发点的思考方式,即划清哲学与科学的不同“领地”的思考方式。
哲学与科学的内在联系在于,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与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具有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性质,而不是因为存在着研究对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人们都知道,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矛盾运动都可以用数学模型来表述,哲学界普遍关注的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协同学、突变论、耗散结构论、自组织理论,等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以“整个世界”为对象;与此相反,自然辩证法、认识辩证法、思维辩证法、历史辩证法和美学,等等,更不用说数学哲学、天文哲学、经济哲学、管理哲学、法哲学,等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以“特殊领域”为对象。那么,为什么前者属于“科学”,而后者却属于“哲学”?这就是因为,前者所提出和探索的问题,是关于研究对象的运动规律的问题,也就是实现研究成果中的“思维和存在”在规律层面上的统一,而不是追究研究活动及其研究成果中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与此相反,后者则专门反思各种思想活动及其思想成果中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不是具体地研究各种“存在”的运动规律。这表明,在哲学与科学之间,存在着一条“逻辑的鸿沟”:科学的逻辑是实现“思维和存在”的统一的逻辑,哲学的逻辑是反思“思维和存在的关系”的逻辑。哲学的逻辑使科学的逻辑成为哲学反思的对象。在哲学的反思中,实现了哲学与科学的逻辑沟通。
哲学把科学(而不是常识)作为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反思对象,其前提是科学自身必须发达到在众多领域、众多侧面和众多层面揭示事物运动规律的程度。从19世纪初开始,自然科学已由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关于过程、关于这些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关于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联系的科学。恩格斯说,由于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和转化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说明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说明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在这种科学背景下,那种“用观念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的“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排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倒退”[38]。恩格斯还指出,由于马克思的历史观终结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所以,“现在无论在哪一个领域,都不再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要从事实中发现联系了”[39]。这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哲学史上的革命变革,首先就是以19世纪科学的巨大发展为背景,由传统哲学的在头脑中制造联系而转变为从科学成果中概括和总结现实的联系,实证科学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直接的反思对象。
任何一门实证科学,都不仅是以自己所提供的关于世界的规律性的认识去指导人类扩展和深化对世界的改造,而且历史地扩展和深化了人类用以反映世界的认识系统,历史地提供和更新了人类用以把握世界的概念之网,历史地改善和变革了人类用以理解世界的思维方式,从而历史地表现着思维向客体接近的规律。思维规律与存在规律的统一,是人类在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科学进步的中介而实现的。这就是实证科学自身所具有的巨大的认识论意义。
科学的历史发展为人类提供不断增加的认识成分,哲学理论的现实内容来源于科学。哲学一方面是通过对认识史的总结而深化用以概括科学成果的辩证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则是运用辩证思维去概括和总结实证科学自身所具有的认识论意义,自觉地使之升华为思维反映存在运动的规律。
坚定地、并且日趋全面地以实证科学为反思对象,用科学成果来深化哲学基本问题的解决,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基础;自觉地、并且日益深化地解决哲学的基本问题,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辩证思维去概括科学成果、促进科学的发展,这又保证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性质。一般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不仅是无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实基础——实证科学,而且是混淆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哲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笼统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对象,那就丢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人类认识史上所实现的革命变革而与传统哲学相混同;而简单地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实证科学”为对象,则会脱离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哲学性质而与现代西方科学哲学相并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科学基础和哲学性质辩证地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在当代的水平上拓展和深化哲学对科学的反思。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同上书,360页。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同上书,285页。
[7]同上书,284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384—3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