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第1页)
三、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在“理论思维”的意义上研究和阐释辩证法,既是恩格斯哲学思想的一大特色,也是恩格斯对辩证法的独特贡献。他在《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和《费尔巴哈论》等哲学著作中,全面地概括和总结了科学史、哲学史和人类史所体现的人类理论思维的历史演进,深入地探讨和阐发了经验思维与理论思维、科学思维与哲学思维、自发的辩证法与自觉的辩证法、唯心的辩证法与唯物的辩证法的相互关系,具体地揭示和论证了辩证法与理论思维方式、辩证法与哲学基本问题、辩证法与自然科学成果、辩证法与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与科学社会主义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明确提出辩证法是“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为后人提供了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然而,自20世纪以来的一百多年里,恩格斯的哲学思想、特别是恩格斯的辩证法却遭到来自两个方面的曲解:一是自斯大林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以来的哲学原理教科书,离开恩格斯对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和恩格斯所强调的“不再是哲学”的“世界观”,以素朴实在论和直观反映论的经验思维描述和解释恩格斯的辩证法,在相当程度上把辩证法变成了恩格斯尖锐批评的“刻板公式”和“语录词汇”;二是自卢卡奇的《历史与阶级意识》以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把恩格斯视为与马克思不同的“正统马克思主义”或“苏联模式马克思主义”的始作俑者,同样把恩格斯的辩证法归结为素朴实在论和直观反映论的经验思维和以科学为内容的科学思维,并由此指认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是与马克思不同的“科学主义”。
这两方面的曲解,既是“两极相通”的,又是“相得益彰”的:一方面,由于教科书以素朴实在论和直观反映论的经验思维描述和解释恩格斯的辩证法,并以经验思维的解释原则大量引证恩格斯的论述作为教科书阐述辩证法的主要依据,从而为西方马克思主义曲解和否认恩格斯的辩证法提供了“口实”;另一方面,由于卢卡奇、萨特、阿尔都塞、科尔施、胡克、莱文、麦克莱伦等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的辩证法”、“人学的辩证法”、“结构主义的辩证法”、“否定的辩证法”等对恩格斯及其辩证法的批评所产生的社会效应,更加强化了把恩格斯的辩证法视为科学主义和经验思维的“认同”。在这样两个方面的“互动”中,“批评”恩格斯的辩证法、特别是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所阐发的辩证法,几乎成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共识”和“定论”。
究竟如何理解、阐释和评价恩格斯的辩证法,既取决于恩格斯的“文本”,也取决于研究者对文本的“解读”。就“文本”说,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不仅是丰富的和完整的,而且每部著作和每个命题都有其特定的针对性,离开其丰富性和完整性而孤立地引证其某个论断而予以引申和批评,或者离开其特定的针对性而予以解释和评论,就不仅会把恩格斯的辩证法简单化和庸俗化,而且会从根本上和总体上曲解和否定恩格斯的辩证法。就“解读”说,是否严肃地、认真地、实事求是地研究恩格斯的论著,是否以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和哲学史的开阔视野探索辩证法问题,则会从根本上和整体上制约对恩格斯辩证法的理解、阐述和评价。
(一)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在理论思维的层面上系统阐述辩证法,这是继黑格尔之后,恩格斯对辩证法的重大贡献。这首先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揭示和阐述形而上学与辩证法这两种思维方式之间的关系;二是揭示和阐述自发形态的辩证法与自觉形态的辩证法之间的关系。正是而且只是在提示和阐述这两种关系的基础上,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才得以呈现。
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是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相比较而存在的。对“辩证法”的种种误解(如把辩证法视为“变戏法”),总是同对“形而上学”的种种误解分不开的;或者反过来说,正是由于庸俗化地误解了“形而上学”,从而也庸俗地误解了“辩证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等著作中,正是以揭示和阐述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为前提,特别是以提示和阐述这种思维方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为前提,才深刻地提示和阐述了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关于形而上学,恩格斯把它的思维方式概括为“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并具体地指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这就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1]。然而,对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恩格斯并不是如同教科书那样简单地予以否定,恰恰相反,恩格斯首先是充分地说明了它的“合理性”:“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2]。在这里,恩格斯为人们理解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做出了十分深刻和极为重要的提示: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均在于其“合乎所谓常识”;批判和超越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则在于反思和超越“合乎所谓常识”的思维方式。然而,以通行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为标志的通常理解,恰恰是离开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而批判其“荒谬性”。这就不仅曲解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而且必然曲解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而一旦把这种曲解强加给恩格斯,就导致对恩格斯辩证法的曲解和否定。因此,详细地考察和阐释恩格斯关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经验常识之间关系的论述,并进而阐述恩格斯关于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辩证法思维方式之间关系的论述,就成为研究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所谓“常识”,就是普通、平常但又经常、持久起作用的知识。常识是来源于经验、依附于经验、适用于经验的人类的共同经验。人们的日常生活,就是形成共同经验、依据共同经验、遵循共同经验、丰富共同经验的生活。在这种作为共同经验的“常识”中,人们的世界图景得以普遍认同,人们的思想感情得以相互沟通,人们的行为方式得以相互规范,因此,“常识”不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是“极为可信”的,而且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具有普遍的“生存价值”。正是这种“极为可信”且具有“生存价值”的“常识”,构成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在以“常识”即“共同经验”为中介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人”作为既定的经验主体,以“直观”的方式把握世界;“世界”作为既定的经验客体,以“给予”的方式呈现给主体;在这种主-客体关系中,人和世界都是既定的、稳定的、确定的存在。在这种“确定”的人与世界的关系中,“A”就是“A”,“A”不能是“非A”。这就要求经验主体在思维中保持“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的确定性。正因为如此,这种符合“常识”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信的”。
然而,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正是它的“局限性”。对此,恩格斯明确地提出:“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3]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以“活动范围”和“研究领域”的区分,向我们提示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与局限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依对象的性质而展开的各个领域中是合理的,甚至必要的,可是它每一次迟早都要达到一个界限,一超过这个界限,它就会变成片面的、狭隘的、抽象的,并且陷入无法解决的矛盾,因为它看到一个一个的事物,忘记它们互相间的联系;看到它们的存在,忘记它们的生成和消逝;看到它们的静止,忘记它们的运动;因为它只见树木,不见森林。”[4]一旦进入“研究领域”,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就会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遇到最惊人的变故”:在对人生的反思中,是非、好坏、善恶、美丑、福祸、荣辱,是否可以做出非此即彼的判断?在对社会的研究中,小我与大我、局部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理想与现实是否能够泾渭分明地分开?在对历史的评价中,功与过、成与败、进步与退步、正义与非正义、平等与不平等、发展与代价是否能够“超历史”地予以解释?反思生活,我们就会发现,“天上的太阳”与“水中的月亮”谁亮,“山上的大树”与“山下的小树”谁大,“心中的恋人”与“心外的世界”谁重要,决不是可以“形而上学”地断言“是就是,不是就不是”。只有运用辩证智慧去“保持必要的张力”和“达到微妙的平衡”,才能理解生活本身。这深刻地表明,辩证法植根于人类生活,植根于对生活的反思。
植根于人类生活的辩证法,不仅在对“生活”的反思中是不可或缺的,而且在恩格斯所说的“广阔的研究领域”即科学研究中,更是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从19世纪初开始,人类的自然科学研究,正如恩格斯所概括的那样,已经由主要是“搜集材料”的科学,关于“既成事物”的科学,发展为“整理材料”的科学,关于“过程”即“事物的发生和发展”以及“这些自然过程结合为一个伟大整体”的科学。正是针对自然科学的这种基本状况,恩格斯提出,“经验的自然研究已经积累了庞大数量的实证的知识材料,因而在每一研究领域中系统地和依据其内在联系来整理这些材料,简直成为不可推卸的工作。同样,在各个知识领域之间确立正确的关系,这也是不可推卸的。于是,自然科学便走上理论领域,而在这里经验的方法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管用”[5]。因此,恩格斯强调地指出:“一个民族要想登上科学的高峰,究竟是不能离开理论思维的。”[6]对此,恩格斯进一步指出:“然而对于现今的自然科学来说,辩证法恰好是最重要的思维形式,因为只有辩证法才为自然界中出现的发展过程,为各种普遍的联系,为从一个研究领域向另一个研究领域过渡,提供了模式,从而提供了说明方法。”[7]“自然科学家自己感觉到,这种纷扰和混乱如何厉害地统治着他们,现在流行的所谓哲学如何绝对不能给他们以出路。除了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从形而上学的思维复归到辩证的思维,在这里没有其他任何出路,没有达到思想清晰的任何可能。”[8]在这里,恩格斯明确地把“辩证法”归结为超越经验思维的理论思维。
在“广阔的研究领域”即科学研究中,不仅自然科学研究离不开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而且社会科学研究和思维科学研究同样离不开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关于社会历史,恩格斯深刻地指出:“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的、经过思虑或凭**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目的的。”然而,“行动的目的是预期的”,“行动实际产生的结果并不是预期的”,“历史事件似乎总的说来同样是由偶然性支配着的”。“但是,在表面上是偶然性在起作用的地方,这种偶然性始终是受内部的隐蔽着的规律支配的,而问题只是在于发现这些规律”[9]。这表明,“研究”人的活动与历史规律、历史的偶然性与必然性、历史的进步与倒退、人类的现实与未来,离开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同样“没有达到思想清晰的任何可能”。关于人类思维,恩格斯做出这样的论证:“思维的至上性是在一系列非常不至上地思维着的人中实现的;拥有无条件的真理权的认识是在一系列相对的谬误中实现的”;“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同样又是不至上的,它的认识能力是无限的,同样又是有限的。按它的本性、使命、可能和历史的终极目的来说,是至上的和无限的;按它的个别实现情况和每次的现实来说,又是不至上的和有限的”[10]。在这里,恩格斯正是以辩证法的理论思维,深刻地揭示和阐述了人类思维的本质和人类认识的规律。
上述分析表明,在对“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理解中,最为根本的问题是在于,通常总是在经验常识的意义上去理解和解释二者的区别,这就是把“辩证法”解释成“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事物发展的原因在于它的内部矛盾性”,而把“形而上学”解释成“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把一切事物看成彼此孤立的和永久不变的,如果说到变化,也只是限于数量的增减和位置的变更,而不承认事物的实质的变化;并且硬说一切变化的原因在于事物外部的力量的推动”。这种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的通常解释,既没有揭示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的“合理性”和“局限性”,也没有揭示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对经验常识的批判、反思和超越,而是以直观反映论的思维方式和素朴实在论的哲学理念把“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解释为对经验对象的两种不同的描述方式和解释方式。因此,这种关于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通常解释,就不是把人们的思维从常识层面上升到哲学层面,而是把哲学层面的理论思维下降为经验思维,以致误导人们总是停留在经验常识中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应当说,能否超越在经验层面上理解“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及其相互关系,是能否理解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的基本前提。
(二)自发形态的辩证法与自觉形态的辩证法
在区分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的过程中,对于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恩格斯又做出了自发形态的辩证法与自觉形态的辩证法的区分,并进而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合理形态”的辩证法。对此,恩格斯明确地指出:“马克思和我,可以说是把自觉的辩证法从德国唯心主义哲学中拯救出来并用于唯物主义的自然观和历史观的唯一的人。”[11]探索辩证法的“自发”形态、“自觉”形态与“合理”形态,才能进一步准确地理解和阐述恩格斯的“理论思维”的辩证法。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都明确地提出,辩证法的“第一种”形态是“希腊哲学”,这种形态的“辩证思维还以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出现”[12]。而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最大的”功绩,则是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13],并使之由“自发”形态发展为“自觉形态”。因此,真正地理解和把握作为理论思维的辩证法,就必须深切地分析和阐释这两种形态的辩证法。恩格斯正是这样做的。
关于“辩证思维还以原始的朴素的形式出现”的“希腊哲学”,恩格斯做出如下的解释和论证:“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这种原始的、素朴的、但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而且是由赫拉克利特最先明白地表述出来的:一切都存在而又不存在,因为一切都在流动,都在不断地变化,不断地生成和消逝。”写到这里,恩格斯笔锋一转,从“总画面”与“各个细节”的关系,揭示了这个“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何以会被“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所取代。恩格斯说:“但是,这种观点虽然正确地把握了现象的总画面的一般性质,却不足以说明构成这幅总画面的各个细节;而我们要是不知道这些细节,就看不清总画面。为了认识这些细节,我们不得不把它们从自然的或历史的联系中抽出来,从它们的特性、它们的特殊的原因和结果等等方面来分别地加以研究。这首先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任务;而这些研究部门,由于十分明显的原因,在古典时代的希腊人那里只占有从属的地位,因为他们首先必须搜集材料。精确的自然研究只是在亚历山大时期的希腊人那里才开始,而后来在中世纪由阿拉伯人继续发展下去;可是,真正的自然科学只是从15世纪下半叶才开始,从这时起它就获得了日益迅速的进展。把自然界分解为各个部分,把各种自然过程和自然对象分成一定的门类,对有机体的内部按其多种多样的解剖形态进行研究,这是最近400年来在认识自然界方面获得巨大进展的基本条件。但是,这种做法也给我们留下了一种习惯:把自然界中的各种事物和各种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从运动的状态,而是从静止的状态去考察;不是把它们看作本质上变化的东西,而是看作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从活的状态,而是从死的状态去考察。这种考察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14]
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恩格斯不仅在“极可尊敬”的“合乎所谓常识”的意义上阐释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合理性”,而且从人类认识史和科学发展史的意义上揭示了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哲学含义。这就是:自然科学的“撇开宏大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植到哲学中以后”,才“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由此,恩格斯提出,“在形而上学者看来,事物及其在思想上的反映即概念,是孤立的、应当逐个地和分别地加以考察的、固定的、僵硬的、一成不变的研究对象。他们在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思维;他们的说法是:‘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在他们看来,一个事物要么存在,要么就不存在;同样,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自身又是别的东西。正和负是绝对互相排斥的;原因和结果也同样是处于僵硬的相互对立中。”[15]恩格斯说,“初看起来,这种思维方式对我们来说似乎是极为可信的,因为它是合乎所谓常识的。然而,常识在日常应用的范围内虽然是极可尊敬的东西,但它一跨入广阔的研究领域,就会碰到极为惊人的变故。”[16]为此,恩格斯举出一系列的实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知道并且可以肯定地说,某一动物存在还是不存在;但是,在进行较精确的研究时,我们就发现,这有时是极其麻烦的事情。这一点法学家们知道得很清楚,他们为了判定在子宫内杀死胎儿是否算是谋杀,曾绞尽脑汁去寻找一条合理的界限,结果总是徒劳。同样,要确定死亡的那一时刻也是不可能的,因为生理学证明,死亡并不是突然的、一瞬间的事情,而是一个很长的过程,同样,任何一个有机体,在每一瞬间都是它本身,又不是它本身;在每一瞬间,它同化着外界供给的物质,并排泄出其他物质;在每一瞬间,它的机体中都有细胞在死亡。也有新的细胞在形成;经过或长或短的一段时间,这个机体的物质便完全更新了,由其他物质的原子代替了,所以,每个有机体永远是它本身,同时又是别的东西。在进行较精确的考察时,我们也发现,某种对立的两极,例如正和负,是彼此不可分离的,正如它们是彼此对立的一样,而且不管它们如何对立,它们总是互相渗透的;同样,原因和结果这两个概念,只有应用于个别场合时才适用;可是,只要我们把这种个别的场合放到它同宇宙的总联系中来考察,这两个概念就联结起来,消失在关于普遍相互作用的观念中,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在此时或此地是结果,在彼时或彼地就成了原因,反之亦然。”[17]
从哲学史看,作为“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只是从辩证法的“自发形态”向辩证法的“自觉形态”过渡的中间环节。关于“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的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作为辩证唯心主义的黑格尔哲学,恩格斯做出这样的分析和论证:“这种近代德国哲学在黑格尔的体系中完成了,在这个体系中,黑格尔第一次——这是他的伟大功绩——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即把它描写为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转变和发展中,并企图揭示这种运动和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这个观点看来,人类的历史已经不再是乱七八糟的、统统应当被这时已经成熟了的哲学理性的法庭所唾弃并最好尽快被人遗忘的毫无意义的暴力行为,而是人类本身的发展过程,而思维的任务现在就是要透过一切迷乱现象探索这一过程的逐步发展的阶段,并且透过一切表面的偶然性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规律性。”“黑格尔没有解决这个任务,这在这里没有多大关系。他的划时代的功绩是提出了这个任务。这不是任何个人所能解决的任务。”[18]
关于黑格尔为何“没有解决这个问题”,恩格斯认为黑格尔受到了三个方面的“限制”:“首先是他自己的必然有限的知识的限制,其次是他那个时代的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同样有限的知识和见解的限制。但是,除此以外还有第三种限制。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就是说,在他看来,他头脑中的思想不是现实的事物和过程的或多或少抽象的反映,相反,在他看来,事物及其发展只是在世界出现以前已经在某个地方存在着的‘观念’的实现了的反映。这样,一切都被头足倒置了,世界的现实联系完全被颠倒了。所以,不论黑格尔如何正确地和天才地把握了一些个别的联系,但由于上述原因,就是在细节上也有许多东西不能不是牵强的、造作的、虚构的,一句话,被歪曲的。”[19]
由此,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黑格尔“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深层矛盾:“黑格尔的体系作为体系来说,是一次巨大的流产,但也是这类流产中的最后一次。就是说,它还包含着一个不可救药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作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在认识上是不能由于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结束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硬说它自己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全部内容。关于自然和历史的无所不包的、最终完成的认识体系,是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但是,这样说决不排除,相反倒包含下面一点,即对整个外部世界的有系统的认识是可以一代一代地取得巨大进展的。”[20]
在揭示黑格尔所受到的“限制”及其深层矛盾的基础上,恩格斯论述了作为“现代唯物主义”的辩证法:“一旦了解到以往的德国唯心主义是完全荒谬的,那就必然导致唯物主义,但是要注意,并不是导致18世纪的纯粹形而上学的、完全机械的唯物主义。同那种以天真的革命精神简单地抛弃以往的全部历史的做法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作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无论在18世纪的法国人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都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沿着狭小的圆圈循环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也包含在其中。同这种自然观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新近的进步,从这些进步看来,自然界同样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天体和在适宜条件下生存在天体上的有机物种一样是有生有灭的;至于循环,即使能够存在,其规模也要大得无比。在这两种情况下,现代唯物主义本质上都是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要求,要它们弄清它们自己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21]
(三)辩证法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关于辩证法,人们经常引证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的一句话,并把它作为恩格斯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定义”。这句话是:“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22]20世纪以来,国内外哲学界对这个论断持肯定或否定态度,构成了肯定或否定恩格斯辩证法思想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肯定者认为,恩格斯的这个论断不仅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而且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社会功能(揭示包括自然、社会和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普遍规律”),因此通行的哲学原理教科书不仅把这一论断指认为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定义”,而且把这一论断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定义”。与此相反,否定者认为,恩格斯的这个论断不仅混淆了哲学与科学的研究对象(科学以“整个世界”为对象,而哲学则是对科学所提供的关于“整个世界”的“全部思想”的反思),而且曲解了哲学的特殊性质和独特功能(哲学的反思的特殊性质和批判的独特功能),因此否定者不仅反对把这一论断视为关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定义”,而且反对把这一论断作为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定义”。这表明,究竟如何理解和评价恩格斯的这一论断,不仅关系到对恩格斯辩证法的理解和评价,而且从根本上关系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解和评价。
理解和阐释恩格斯的辩证法,离开恩格斯对“哲学”的总体性理解,孤立地以恩格斯的某个论断作为其辩证法的核心思想,这本身就隐含着某种曲解的可能性。
恩格斯对“哲学”的总体性理解,集中地表现在他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概括中:“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23]而恩格斯之所以强调“这个问题”“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则在于如恩格斯本人所说,“这个问题,只是在欧洲人从基督教中世纪的长期冬眠中觉醒以后,才被十分清楚地提了出来,才获得了它的完全的意义”[24]。因此,我们不仅应当从“全部哲学”理解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首先应当从“近代哲学”出发理解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及其所具有的“完全的意义”。只有从探讨“近代哲学”所获得的“完全的意义”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出发,才能深刻地理解“全部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进而才能把握恩格斯对“哲学”的总体性理解。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近代哲学”的出发点是思维的“不淳朴”,也就是思维不再把思维关于存在的规定,直接地认定为就是存在本身的规定,因此“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不仅成为“哲学问题”,而且成为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以这个“重大的基本问题”作为全部哲学的实质问题,就是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近代哲学“认识论转向”的重大意义在于,这种“转向”标志着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而这种“转向”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把辩证法从“自发”形态升华为“自觉”形态。恩格斯对“哲学”的理解,是以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为立足点的;而恩格斯的辩证法思想,则是以“自觉”形态的辩证法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