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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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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

辩证逻辑不仅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而且揭示了辩证思维的基本方法,这就是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逻辑和历史的方法。

一、归纳和演绎

归纳和演绎是辩证思维的两种逻辑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事实走向一般概念、结论;演绎是从一般原理、概念走向个别结论。归纳是从个别到特殊、从特殊到一般的思维运动;演绎是从一般到特殊、从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

从广义说来,归纳方法包括传统归纳、统计、类比。传统归纳是从个别事实概括出共性的方法;统计是对大量现象、因素的总体规律作出概括的方法;类比则是从一类客体的知识通过比较向另一类客体知识过渡的方法。归纳、统计、类比都是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客观存在出发,从不同角度由个别走向一般的过程。在这一意义上,归纳推理是认识的基础。恩格斯指出:“原则不是研究的出发点,而是它的最终结果;这些原则不是被应用于自然界和人类历史,而是从它们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自然界和人类去适应原则,而是原则只有在符合自然界和历史的情况下才是正确的。这是对事物的唯一唯物主义的观点”[21]。否认从观察和实验中所取得的经验材料出发,否认归纳的重要性,要求事实服从原则而不是原则服从事实,就是背离唯物主义。

归纳是认识的基础,但归纳本身也离不开演绎。如果说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那么同样,没有演绎也就没有归纳。

第一,归纳是从观察和实验中搜集经验材料开始的,但搜集材料不是盲目地进行的,而是在某种理论原则指导下进行的。这里,已经有了演绎推理,它规定着归纳活动的目的和方向。

第二,对已经搜集到的经验材料进行归纳的过程必然受某种理论的指导。没有演绎,不仅无法开始有目的的搜集材料的活动,而且在掌握经验材料后,也无法进行归纳活动。

第三,归纳所得出的结论还必须靠演绎来补充和修正。这是因为,单纯的归纳不能抛开事物的次要方面,不能避免认识的片面性、表面性,只能对事物的表面特征进行概括。更重要的是,即使看到某一特性在一系列事物中不断重复,也不能证明这一特性是同类事物共有的,无法确证这一特性是这类事物共同的、必然的本质。

第四,归纳推理虽然能够概括出事物的共性,但它本身还不能说明事物的变化,以及此一事物与另一事物在演化过程中的关系。恩格斯指出:“由于进化论的成就,有机界的全部分类都脱离了归纳法而回到‘演绎法’,回到亲缘关系上来——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而单纯用归纳法来证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论是完全反归纳法的。归纳法所运用的种、属、纲等概念,由于进化论而变成了流动的,因而成为相对的了;而用相对的概念是不能作归纳推理的。”[22]

科学发展史表明,归纳离不开演绎,任何重大的科学发现,都必须同时运用归纳和演绎,不仅要以当时的经验材料为前提,而且要以当时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对经验材料作研究的过程中,归纳有其特别重要的意义。但是,当科学研究一旦进入理论思维阶段,从经验科学发展到理论科学时,演绎就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演绎是从概念到概念、判断到判断、一种理论结构到另一种理论结构的推理过程。在理论思维中,特别是在建立理论体系时,归纳就不再是推理的主要部分,演绎则成为推理的主要部分。爱因斯坦认为:“适用于科学幼年时代以归纳为主的方法,正让位于探索性的演绎法”;应该“由经验材料为引导……提出一种思想体系,它一般是在逻辑上从少数几个所谓公理的基本假定建立起来的”。

科学发展史证明了爱因斯坦的这一观点。较早科学理论体系的建立是借助于公理法。公理法要求首先找出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然后从公理出发按照逻辑规则推导出一系列结论,建立起完整的理论体系。公理已经不同于根据小范围的实践经验归纳出来的经验定律或经验公式,而是从大量的经验事实中概括的某些对认识有重要意义、可用精密公式表示的普遍原理。科学史上第一个科学理论体系——欧几里得几何学,就是用这种方法建立起来的。公理法的应用最初主要限于数学领域,现已普遍渗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去了。20世纪之后,由于科学理论体系的大量产生,寻找理论体系之间内在的深层次的逻辑规律成为现代科学的重要特征之一,元数学、元物理学、元逻辑学、元科学等纷纷产生,使演绎法进入理论体系之间关系的更高层次上。许多重大的科学发现都是科学家在逻辑演绎过程中推导出来,然后依据推导的结果再从自然界中把它找出来。许多重大的科学理论也是逻辑推导的产物,爱因斯坦就是在相对性原理和光速不变原理两条公理的基础上,推导出狭义相对论。作为演绎推理工具的数学也形成了符号逻辑、数理逻辑等形态,并力求以精密的数学形式来表示,这就为电子计算机模拟演绎思维的图式提供了可能。演绎法成为现代科学极其重要的方法。

演绎法并不排斥归纳法,而且离不开归纳法。

第一,演绎不是推出知识的唯一方法,作为演绎出发点的公理、定律、假设等,都是运用其他认识方法(包括归纳方法)的结果,演绎是以非演绎方法得出的结果为前提的。其中,归纳是演绎的基础。

第二,演绎的作用和力量就在于它是由一般到特殊、由特殊到个别的思维运动。演绎推理由以出发的前提,是有关个别事物的共性和本质的判断。演绎本身只能揭示共性和个性的统一,不能进一步揭示共性和个性的对立。共性不能包括全部个性,个性不能全部进入共性。要揭示个性的多方面属性,就必须不断地考察个别事物本身的多样性,并对此进行归纳和分析。

第三,演绎推理的结论还必须再经过归纳来证实,如果新发现的个性与演绎导出的一般结论不符,那么,就要对这种结论作出必要的修正。

归纳和演绎只是辩证思维中较为初级的方法,并没有穷尽认识方法,分析和综合则是一种更为深刻的辩证思维方法。因此,在了解了归纳和演绎之后要进一步把握分析和综合。

二、分析和综合

作为演绎的前提和出发点,归纳有其内在缺陷,这就是归纳总是不完全归纳,它具有或然性,常常会产生这样的情况,归纳得出的似乎可靠的结论却被新的发现所推翻。因此,要为演绎提供可靠的前提,还必须运用分析方法。分析是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整体分为各个部分、层次、特性和因素的认识过程。分析与综合结合起来,把对象的各个方面的本质联系起来,就能给演绎提供揭示内在对象的本质的可靠前提。综合则是在思维中把已有的关于对象各个部分、层次、特性、因素的认识联结起来,形成对对象的整体认识过程。

分析和综合立足于事物的整体和部分、统一性和多样性、本质和现象等的对立统一。仅仅把分析看做是把整体分解为各个部分,从而认识其中的每一个部分是不够的。这是因为,决定整体的不仅有各个部分,而且还有从部分与部分的相关性中产生的高于各部分,并把各部分联系在一起的本质性的东西,这些本质性、整体性、统一性的东西仅仅在部分中是找不出来的。因此,分析的任务是从事物的总体中,分解出构成该事物基础和本质的东西,即把事物的各个部分联系在一起体现出统一性的东西。例如,人具有会说话、有思想、会生产、相互之间有血缘联系和社会关系等各方面的属性,分析决不是仅仅从中分解出这些不同的方面,把它们一一罗列出来,而是要进一步从中找出能把各方面联系起来、能说明各方面的本质的东西。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就是这样的分析。这里,把整体分解成各个组成部分,只是分析的一个环节,而不是它的全部。分解不过是一种手段,通过分解,再进一步从事物的现象、属性和结构中发现本质的东西,这才是分析的关键。正因为如此,分析才能弥补归纳的不足,得出确实可靠的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必然性的结论。

从分析方法的发展来看,早期适用于各门科学的基本方法有定性分析、定量分析、因果分析等。定性分析主要是判定事物所具有的因素、属性和本质特征。定量分析是判定事物的因素、属性的数值和数量关系。因果分析则要找出引起事物变化的根源。在现代,分析方法更多地表现为结构分析、功能分析、信息分析、模式分析、发生分析、流程分析、系统分析等,即从宏观的定性分析进入到对结构、功能、信息的分析,从追求一般数量关系的定量分析进入更复杂关系的模型、程式、流程、张量、网络的分析,从较确定的线性因果关系分析进入更复杂的非线性因果性、发生学、自组织的分析,从以部分与整体为基础的分析和综合进入以系统为基础的系统分析和系统综合。

但是,无论经典的分析方法,还是现代的分析方法,贯穿于其中的核心的方法仍然是矛盾分析方法,其基本过程仍然是分析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分析动态和静态、质和量、原因和结果、必然和偶然、结构和功能、系统和要素等的矛盾过程,只不过现代分析方法对矛盾过程的认识更丰富、更具体、更深入。从辩证逻辑的观点看,不同的学科研究有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对象又有不同的矛盾,矛盾的各个方面及其运动过程又有不同的特点,相应也就有不同的分析方法,而且方法本身又是随着认识的深化而不断发展的,新的分析方法会不断产生。

综合是在观念中把事物分解为各个部分、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再把事物组合成整体的过程。但是,综合绝不是把各个部分、各种因素机械凑合或装配在一起,而是在思维中把事物的各个本质的方面按其内在联系有机地结合成一个统一的整体。马克思指出:“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3]综合必须探寻事物的内在联系,使材料的生命、意义、结构透现出来,使事物的本质显现出来。例如,《资本论》分析了资本的一切具体表现形态,如产业资本、商业资本、信贷资本、地租等,并把它们综合成资本的整体,这样就既可看到不同资本形态的多样性,又可看到不同资本形态之间的统一,从而真正把握资本的本质,对资本的认识达到了多样性和统一性的统一。又如,生物运动的实质是蛋白体的新陈代谢、自我更新,这是生物运动区别于其他运动形式的根本特点,同时在生物运动中又包含着力学、物理、化学等运动形式,只有把力学、物理、化学等运动规律综合地运用到对生命运动的研究,才能深刻地理解生命。

综合离不开分析。综合要使其成果能正确反映现实,就必须以现实的多样性统一为基础。“思维,如果它不做蠢事的话,只能把这样一些意识的要素综合为一个统一体,在这些意识的要素中或者在它们的现实原型中,这个统一体以前就已经存在了。”[24]为了在思维中把握客观存在着的统一体,就必须对它进行分析。分析是综合的基础,为了综合必须分析。没有分析就不能进行正确的综合。

分析又离不开综合。要认识统一体中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就必须进行分析。但是,矛盾着的双方毕竟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要对统一体有全面的认识,就必须懂得矛盾的双方是怎样统一的,即必须进行综合。在分析事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整体的观念,了解包含在统一体中有哪些矛盾着的方面;在分析事物的某一部分时,必须注意这一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部分的关联。没有综合就不能达到深刻的分析。

总之,分析是综合的基础,综合是分析的完成,二者结合在一起才成为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方法。正因为如此,列宁把“分析和综合的结合”规定为辩证法的一个要素。

分析和综合的过程同时也是从抽象到具体的过程,是思维具体的形成过程。要更深刻地把握分析和综合的方法,就要理解思维从具体到抽象和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

三、抽象和具体

人对事物的认识过程表现为由感性具体到思维抽象,然后又从抽象上升到思维中或理性中的具体。适应这一过程的科学方法则表现为,从感性的具体出发,通过分析,由感性具体达到抽象规定,然后再通过综合,由抽象规定达到思维具体,这是一个“具体——抽象——具体”的否定之否定过程。

可以从多种角度来理解抽象和具体,辩证逻辑中的抽象和具体是从思维的角度使用的。

抽象既是思维的成果又是思维的方法。作为思维成果的抽象,是指思维经过分析所抽取出来的规定,是对象某个属性、因素在思维中的反映;作为思维方法的抽象,是指在思维中把对象的某个属性、因素抽取出来而暂时舍弃其他属性、因素的逻辑方法。科学的抽象法是指在思维中抽取对象的各种本质属性,而舍弃一切非本质属性的逻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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