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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们同居吧(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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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我们同居吧

我说亲爱的,我们同居吧。我的表情纯真可爱,却仍然将和其吓了一跳。

他说:你想做什么?

同居,只是同居!我继续笑,直到和其的眼睛在我的笑声里越来越迷茫,他问:乔米,你这是怎么了?

他的意思仿佛我是一个饥渴到不得不找一个男人来安慰的女人,而他的表情仿佛也做好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准备,一副“与其让你饥不择食,不如我两肋插刀”的样子。

我捶他:别想歪了,我指的同居是同住,同住一套房两张床,天越来越冷,我住得离公司实在太远,最近要做一个很重要的顶目,需要早到晚归,很不方便,而你家,呵呵,离我们公司最近,需要到你那儿借住一段。

和其的眼睛黯淡下来,随即换上释怀的表情,连连拍胸:吓了我一跳,兔子还不吃窝边草,我以为你打算将本世纪最后一个纯情少男也荼毒呢。

我将准备好的包放在他手里,告诉他,别想得那么美,从现在开始你就是我的同居男友,同居男友的定义就是,我难过时你要陪我难过,我寂寞时你要陪我聊天,我逛街时你要给我买单,还要给我做饭给我洗衣,除了不谈恋爱什么都可以谈。

和其是个好男人,但是事情往往就是这么遗憾,像席慕容在诗里感慨的一样:不是出现得太早就是太晚。

认识和其的前三天,我认识的男友列侬。

列侬以他的无所畏惧和霸道吸引了我。只是喝过两打啤酒,他就向众人宣布:我喜欢上了乔米,从现在开始我要追求她。

然后不等我反应过来,他的唇便烙在我的唇上。或许是因为酒精,或许是因为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快的示爱方式,吻完后我还半天没有作声。看着半空中被不同的手举着的酒瓶,听着大家欢快地嚷嚷时,我才明白自己成了速配恋情的女主角。列侬在我耳边说:不反对就表示默许。看着他闪亮得像陷阱一样的眼睛,我哭笑不得:有没有搞错?这比电视征婚还要快!

列侬一口气喝尽一支酒,冲我眨眨眼:亲爱的,这是一个讲究速度的时代。

和其是列侬的朋友,认识他时,我刚从一个独身女人转型为列侬女友三天。

他向我伸出手来:已经听说了你们的故事,你很有勇气。

我哈哈地干笑,握握手,将自己藏到列侬的身后。身边全是列侬的朋友,在这么多陌生人中间,我极没有安全感。列侬看见一个不常见面的朋友,开心地向他走去,将我一个人丢在人群里,像汪洋里的一条小船,无依无靠地站在那儿。

和其将一只橙子放在我手里,他说:去那边唱歌吧,你喜欢唱谁的歌?我来点!

我感激地看着他,也将他列进了我的朋友范畴。

一下班,就在门口看到列侬的车。

我拉开车门,坐在他身边,他冷冷地问我:送你回家还是送你去和其家?

我若无其事:去和其家啊,我现在和他住在一起,你又不是不知道。

他一言不发,车开得飞快,吓得我不得不在半途中给自己系上了安全带。

到门口,他停车:你总不会让我们每次约会都有和其在一边看着吧。

我的声音同样冰冷:我们可以去你家。

他静了一下,告诉我:你知道,我从不带女人到我家的。

是的,他从不带女人回他的家,那么在他的心里,我算是女朋友还是他的女人之一?我的心被狠狠地刺了一下,解开安全带,甩门而去。

与列侬在一起不过两个月,两个月来没有一天是让我感觉到安定的。他像一只四处出击的野兽,在我面前丝毫不掩饰对别的女人的热情。当然,他也不在别的女人面前掩饰我是他的女友,如果不是因为这一点,我早就愤然而去,而正是因为这一点,我更弄不清这个男人到底在玩什么。

他的家我只去过两次,但是他从不肯让我在那儿久留。我们约会,要么在外面,要么就在我家。我们离得再近,我都能感觉到距离,我有种感觉,他的心是属于他自己的,就像他的家一样,不会允许女人轻易地入住。

毫无疑问,列侬是个极有魅力的男人,与和其的魅力并不相同,前者像华美的晚礼服能满足女人的虚荣挑起女人的好胜心,后者却像舒适可爱的睡衣能让女人温暖带来扎实的安全感。

而我之所以选择住进和其家,首先因为和其是列侬的朋友,不会让列侬有别的想法,又可以让列侬吃上小小的醋,这样也许会让他收敛一下行为,多照顾一些我的情绪;其次也是因为和其给人的安全感,和他在一起,至少不会有自投罗网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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