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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版新版陶行知全集考订1(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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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版新版《陶行知全集》考订[1]

陶行知是近代中国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教育家。他在短暂的55年岁月中,为中国近代教育的普及、民主思想的传播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他的一生留下了大量的著作,散见于国内外各类报刊。1982年,为了能够系统地研究陶行知,华中师范学院(现华中师范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和湖南教育出版社合作,开始编订《陶行知全集》(简称湘版《全集》),并于1985年出版了六卷本。随着湘版《全集》的出版,中国陶行知研究会陆续收到了陶研工作者、陶行知生前好友、学生等群体的宝贵建议,要求在湘版基础上,重新编订一本更为完备的《全集》,后终于在1991年由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十卷本《陶行知全集》(简称川版《全集》)。2005年,在原版的基础上,增加了补遗两卷,形成了现今的《陶行知全集》十二卷本(以下简称《全集》,即本文考订的对象)。可以说,这八百万字的浩大工程必将永远载入史册,成为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早在1991年十卷本出版之时,陶行知的学生,前安徽省委书记、国务委员,时任中顾委常委的张劲夫同志就曾撰文表示“新版《陶行知全集》的出版,必将永育后人,光照千秋!”[2]

相比较湘、川两版《陶行知全集》,2005年川版收录内容广,发行量大,影响也更大。考虑到今后一段时间内两版《陶行知全集》均无再版的可能性,兼之当前参考文献均需最新版本书籍的要求,2005年川版《全集》将会成为陶行知研究的权威引文来源,因此,确保其真实可靠亦成为每一个陶研工作者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笔者遵业师之嘱编撰《陶行知年谱长编》,2005年川版《全集》成为笔者编撰资料的重要来源。在编撰过程中,笔者发现《全集》中存在的一些讹误并随手记下,现今举出数例以作考订,以为陶研工作的更加完善。

一、《金陵光》之考订

陶行知在金陵大学求学期间,在校刊《金陵光》发表20篇文章近十万余字,这些文章大都收入《全集》,但笔者发现其中讹误颇多,现考订如下:

《全集》第1卷第139页《金陵光增刊中文报之缘起》一文,据书中注释为“1913年4月第4卷第1期”,而同为第4卷第1期的《〈金陵光〉出版之宣言》(《全集》第1卷第135页)却出版于1913年2月,间隔两个月出版同一期似乎不太可能。该文据朱泽甫著《陶行知年谱》记载为1913年2月,而《金陵大学史料集》则为1913年3月第4期,众说纷纭,无所适从。后笔者得南京大学李刚副教授之助,不仅给予所作《思想的底色——陶行知〈金陵光〉文献考论》一文,还告知原件所藏之处,使得该文出版日期才得以确认,即1913年2月第4卷第1期。李文中还注明此文“无署名,紧接上文,故一般认为是陶著”[3]。

《全集》第6卷第694页译著《罗斯福》一文,书中注释为“原载于1913年9月-1914年4月《金陵光》第4卷第4、6、7、8期及第5卷第2期”。事实上,1914年4月所出为第6卷第2期,同期还刊载了陶著《视神经上血管之观察法》、《惠罗先生激励支哥大学体育会诸君赴吴米大学赛艺文》、《赠同学李晓宇入都序》及辞去中文主笔的声明,上述诸文除《赠同学李晓宇入都序》外均收入《全集》,也均为1914年4月第6卷第2期,故无第5卷第2期之说。由此一例,笔者怀疑连载时期均有错误。后经考订,《罗斯福》一文刊发应为第4卷第4期、第5卷第6、7、8期,第6卷第2期。

此外,《全集》第6卷第569页译文WoodOrchid(《木兰诗》),《全集》中表示刊发于“‘THEUYOFNANKINGMAGAZINE’,No。8,Vol。Ⅳ,January1914”,即1914年1月第4卷第8期,后经笔者考订,该文应刊于1914年1月第5卷第8期。

二、《教育汇刊》之考订

《教育汇刊》系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研究会所编刊物,陶行知亦曾在上有文发表。《全集》第1卷第301页即收录有陶著《地方教育行政为一种专门事业》一文。书中标注此文刊发于“1921年7月《教育汇刊》第2卷第1期”,而《全集》第1卷第296页《教育厅长之产出问题》一文也刊于《教育汇刊》第2卷第1期,却为同年3月,相差四月之久。对于此处错误,引用者以讹传讹。现举《陶行知与中国现代化》书中一例:“1921年3月,他在《教育汇刊》发表专论《地方教育行政为一种专门事业》。”但该句注释却为:“《地方教育行政为一种专门事业》(1921年7月),《陶行知全集》第1卷,第305页。”[4]正文为3月,引注为7月,前后不一,让读者难以辨别。

笔者在翻阅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馆藏后,确定两文均刊发于1921年3月《教育汇刊》的第1卷第1期上,并非所说的第2卷第1期。该期刊为南高师教育研究会会刊,季刊,时年3月刚刚创刊。《中华书局大事纪要》一书中亦有佐证:“(1921年)3月……南京高师教育研究会编《教育汇刊》创刊,由本局印行。”[5]

此外,《全集》第1卷第498页《平民教育运动与国运》一文,注释仅为《教育汇刊》第6集,据查阅南师大馆藏后考订为第1卷第6期。《全集》第6卷第723页《孟禄博士在南京讨论会中之谈话》、第11卷第45页《报告孟禄博士在华活动》都由第3集考订为第1卷第3期。

三、晓庄封后陶离宁时间考订

1930年4月,晓庄师范被国民党当局封闭,陶行知本人亦遭受通缉,后离开南京奔赴上海。至于具体离开南京的时间,据中央教科所编撰的《陶行知年谱稿》记载:“四月十二日,国民党政府到处张贴布告‘勒令解散’晓庄,并正式下令通缉陶行知……十三日,国民党首都卫戍司令部派兵五百余人……派兵占领晓庄。陶行知事先得知国民党反动派将通缉自己,即星夜往上海避难。”[6]按字面理解,当为11日或12日夜。余子侠《陶行知生平事迹五考》中认为“陶行知于4月12日夜乘23点的火车离开南京走避上海,匿居在上海静安寺路赫德路口同乡友人程霖生家中”[7]。

关于离开南京时间,《全集》第11卷第283页《被通缉时与学生告别》一文中注有陶行知于4月11日夜与学生告别,并乘当夜11点半的火车赴沪。该文为戴伯韬所作,原文中并未说明具体时间,只是含糊地表示“有一晚”。[8]《全集》却草率地将时间确定为4月11日夜,可能是受朱泽甫著《陶行知年谱》影响,亦可能因为陶本人所说“大约明天早晨就要执行”而推断得出。事实上,陶既不是11日夜23时半赴上海,也不是12日夜离开,因为黄炎培日记中有明确记载,“4月11日晚,成志会聚餐。陶知行报告晓庄,余报告徐公桥状况。”[9]可见,11日晚间,陶已经在上海了,并报告了晓庄一事,所以以上诸说皆为有误。综合各类资料推断,笔者认为陶行知离宁赴沪当为4月10日或之前两日晚11时半。

四、诗歌考订数则

《全集》第7卷第674页《小孩进行曲》一诗注释为“这是作者1938年10月15日在庆祝新安旅行团三周年纪念会上朗读的一首诗”,《全集》第11卷第590页注释也进一步证实了这个说法:“1938年10月15日在庆祝新安旅行团成立三周年纪念会上,陶行知念了一首诗”。但全集第4卷第195页《骑到真理的背上去》一文注释却与此相左,其注释表示陶参加该会时间为10月14日。湘版《全集》亦为14日,其注释如下:“10月14日,新安旅行团举行成立三周年和第二团(第一团已去长沙)成立的庆祝大会,邓颖超、田汉等人都应邀赴会祝贺。会上,陶行知在讲话中朗诵了这首长诗”[10]。《行知备忘》也记录参加三周年纪念会是在1938年10月14日“3时-5,新安旅行团”[11],陶本人在致吴涵真信中也如此表述:“十四日……本日新安旅行团举行三周[年]纪念,田汉、邓颖超诸先生都到,弟与任光兄作歌四首为他们祝寿。十五日再访李德邻先生于夏店司令部,安徽之事暂缓。”[12]此外,《田汉年谱》亦可证明为14日参加此会。[13]因此,由上述数证可知,虽然新安旅行团成立纪念日为15日,但陶15日并未在场,而是14日参加纪念会并作诗歌庆祝。

《全集》第7卷第722页《祝沈衡山先生寿庆》虽无日期,但编者却将其归为1939年所作。笔者根据诗中“自从相伯上天去”一句可以判定此诗作于1939年11月4日之后,再从《行知备忘》1940年1月4日沈钧儒“六六大寿,作诗两首”处可以得知,此诗应作于1940年1月4日,故并不应该归于1939年。

《全集》第7卷第858页《送美国香烟与翦伯赞》落款为“三十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据查《行知备忘》发现,该诗应作于1944年11月14日[14],并非11月24日。对此,翦伯赞的《我和行知先生》一文可以为证。[15]此外,该诗的前一首《赠翦伯赞先生骆驼牌香烟一支》可由翦的《我和行知先生》文处得知作于1944年8月9日。

《全集》第7卷第968页《寿张伯苓先生七秩大庆》,书中将其编排在1946年。实际上,张伯苓七十大寿是办于1944年4月5日。据《张伯苓年谱长编》记述:南开学校暨南开校友总会在重庆南开中学礼堂、图书馆二楼提前举行庆祝张伯苓七旬寿辰盛大纪念会,陶行知作此诗以敬贺。[16]故此诗不能归于1946年所作,应为1944年。

《全集》第12卷第56页诗歌《元旦游鸡鸣寺》,下有注释“此诗为孟禄告别南京前,陶行知与其同游鸡鸣寺时所写”。该诗落款为1922年1月1日,但据《孟禄在华活动年表》显示,该日孟禄正从南通返回上海,并直到4日才赴南京。此外,注释中孟禄访华期间“陶行知全程陪同”一语亦过于武断,此举一例。1921年9月24日,孟禄“开始参观北京各校。上午参观梁家园小学、北京高师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午后参观女子职业学校。”[17]而同日,陶行知正在南京高师、东南大学附中成立四周年纪念会上发表讲话。[18]所以,陶行知并未“全程陪同”。故1922年1月1日陶身处南京鸡鸣寺,孟禄却在数百里外的上海,那么注释第二条“有客思归去”的解释就是有误的了。

《全集》第12卷第357页诗歌《圣之时者也》下有注释“1938年10月18日写于自奉节到万县的轮船上”,据查此条注释不实。据10月22日致吴涵真函中表示:“弟十八日离汉,昨夜到宜昌”[19],据此可知直到21日陶行知才抵达宜昌,可见18日他并未抵达重庆奉节地区。此外,据同船从武汉出发的印度医生巴苏在10月20日记述:“下午一时半,船抵沙市”[20],可见,该船20日才抵达湖北沙市,故18日在奉节到万县一段的注释就是错误的了。

五、书信考订数则

《全集》第8卷第182页关于安徽三中一事致胡适函,书中将其归类为1919年。但同函在《胡适来往书信选》中却归为1920年[21]。笔者查阅了《胡适遗稿及秘藏书信》也未能找到落款年份。但在考订过程中却发现,湘版《全集》也将此函归为1919年,出处却为《胡适来往书信选》,可见早期的湘版就已出错,川版是否依样画葫芦不得而知了。笔者在综合书信内容后判断此函应为1920年作。信中陶行知与胡适讨论了安徽三中校长方振民一事,并认为方不可能搞学潮。在此后的12月12日,陶行知再次致函胡适,告知三中已起学潮,方已提出辞职[22]。12月26日陶又致函胡适,告知学生及教育厅开始对方振民进行挽留[23]。直到次年6月30日还在为三中一事与胡适讨论,要求保持一致态度[24]。胡适也在次年7月3日记述:“写信与陶知行、张春霆(安徽教育厅长),皆为安徽第三中学校长方新辞职事。又发一电慰留方君。”[25]由此可见,从事件连续性而言,此信决非作于1919年11月8日,而是《胡适来往书信选》中认可的1920年11月8日。

《全集》第8卷第342页致吴树琴的《你是我梦里最欢迎的人》一函,落款为1936年6月15日,而同函在湘版《全集》中落款为1936年3月15日[26],此函在《吴树琴与陶行知》一书中却为1937年5月15日[27],三处落款日期皆不相同。笔者综合三个版本后判断,湘版《全集》肯定是不对的,因为1936年3月15日陶行知在上海,且妻子汪纯宜尚未去世,故信中抬头“亲爱的冰小姐”的称呼不合时宜。川版《全集》认定的1936年6月15日,笔者认为也不正确:陶行知于1936年6月5日抵达香港,7月10日离港赴欧,这段时间均在香港,那么信中所谓“相隔几万里”,“以后每逢有船来,赏我一封信”似乎与事实不符。故笔者认为,此信应为《吴树琴与陶行知》一书中的时间,即1937年5月15日。判断原因如下:一,信中的称谓。此信抬头为“亲爱的冰小姐”,落款为水,这类信件在陶、吴早期交往过程中并未出现,而是陶在海外一段时间后两人感情升温才有此称谓变化。二,信中提及“相隔几万里”、“以后每逢有船来,赏我一封信”与5月15日前后信件上下传承,如同年4月29日陶致吴的信中表示:“我是每一次船来,总希望能得到你一封信”[28],6月15日则告知吴“上海到美国的信(西部)快则十六天,慢则一个月。在报上看到船期,早一天寄”[29]。三,该函中“把你家里的通信处告诉我。这通信的路线是不可以间断”一语与5月15日前后函件是密切相关的。陶在4月29日致函吴表示:“你到家后,我想通信总是有人转交吧。”[30]而6月15日的函则谓:“知道你已经得了允许在市中心卫生局实习……可惜你又不能去看多年不见的妈妈了。”四,该函中“短短信,常常寄”一语在一月后即6月15日的信中又再次出现,前后关联紧密。为此,笔者与吴树琴先生的女儿卢爱萍女士取得联系,她根据该信判断,陶曾在1938年12月29日为吴树琴来信编号时写道:“你去年四月二十日所写的梦”,因此,结合信的内容可知吴树琴致陶行知的“梦信”实作于1937年4月20日,考虑到当时中美间邮件“快则十六天,慢则一个月”,故推测此函应在1937年5、6月间。故综合上述几点,笔者赞同卢女士认为的笔误一说,即五月十五误写成三月十五,也就是说此函作于1937年5月15日。

《全集》第9卷第142页为贺绿汀雷醴泉请领衣物损失补助一事致魏文翰函,落款为1941年4月21日,文中注释为“育才学校音乐组主任贺绿汀与会计雷醴泉于1941年4月20日由重庆乘民用轮返校,船经磁器口浪子滩时翻沉”。事实上,民用轮翻沉一事发生于1940年4月20日。行知备忘如是记载:“(1940年)4月20日,‘民用’,八时三十分在磁器口五里飞缆子滩翻……下午二时,派人调查报告……4月21日,胡然先生来看贺绿汀先生消息……贺先生得救,36号登记,雷醴泉君无消息。”[31]贺绿汀于1940年5月20日刊发于《新华日报》的回忆文章也证明此次事故发生于1940年4月20日[32]。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此索取衣物损失补助之信应作于1940年4月21日,即事故次日,否则时隔一年之久再作此函不合情理。笔者断定,此信落款要么是陶本人笔误,要么则是编排校对有误。

《全集》第9卷第339页致吴树琴函,陶行知落款日期为1943年12月20日。笔者则根据信中信息判断,此信应为12月21日。信中提供了几点信息,如“昨日……史宅公祭及利他聚餐皆错过”,那么据文推断史宅公祭应为19日,但是黄炎培却记述在12月20日:“吊史良母丧”[33],此处两者记录无法统一。信中又说“八时起床,即忙到现在,衡老诞辰”。笔者查阅了当日出席沈钧儒诞辰的董必武、郭沫若等人年谱,均为21日,《新华日报》刊发的新闻亦为21日。信末又谓:“散会时已五点钟,接着赴李绍涵宴”,此点亦与《行知备忘》中12月21日“六,棉花街58号附1,‘庆记’李先生”相符合[34]。笔者又幸得吴树琴先生之女卢爱萍女士提供吴树琴日记,其在1943年12月20日记述:“行离此赴渝”。[35]故综合以上几点可以得知,该信作于1943年12月21日,落款20日或许是陶行知本人的笔误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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