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庄秦妇吟校笺(第5页)
既而蔡贼杨行密自寿州率兵三万乘虚攻[扬州]城,城中米?五十千。
又同书贰佰上安禄山附庆绪传云:
[相州]城中人相食,米斗钱七万余。
又同书贰佰下黄巢传(前文已引。又通鉴贰伍肆中和二年条亦略同。)云:
谷食腾踊,米斗三十千。
新唐书伍壹食货志略云:
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绢一匹易米一斗,至四年米斗四五钱。及两京平,又于关辅诸州纳钱度道士僧尼万人,而百姓残于兵盗,米斗至钱七千。
又同书伍叁食货志云:
贞元初关辅宿兵,米斗千钱。
又同书玖柒魏征传云:
于是帝(太宗)即位四年,岁断死二十九,几至刑措,米斗三钱。
又同书壹肆柒鲁炅传云:
[南阳郡]城中食尽,米斗五十千。
又同书壹肆玖刘晏传云:
时大兵后,京师米斗千钱。
又同书贰贰伍上安禄山传附庆绪传云:
决安阳水灌[相州]城,城中栈而处,粮尽易口以食,米斗钱七万余。
陆宣公谏苑集奏议贰,请减京东水运收脚价于缘边州镇蓄储军粮状略云:
故承前有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言,至使流俗过言,有用一斗钱运一斗米之说。
又同集奏议叁,请依京兆所请折纳事状云:
度支续奏,称据时估豌豆每斗七十价已上,大豆每斗三十价已下。
王楙野客丛书捌云:
嵇叔夜养生论曰:「夫田种者一亩十斛,谓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称也。」不知区种可百余斛,安有一亩收百斛之理?前汉书食货志曰:「治田勤则亩益三升,不勤损亦如之。」一亩而损益三升,又何其寡也。仆尝以二说而折之理,俱有一字之失。嵇之所谓斛,汉之所谓升,皆斗字耳。盖汉之隶文书斗为,字文绝似升字。汉史书斗字为?字,字文又近于斛字,恐皆传写之误。
又刘复君敦煌掇琐中辑陆陆,天宝四载豆卢军和籴帐所载之斗估,除二处外,余悉误作升估,以致计算几全不合。寅恪初颇致疑,以未见原写本,不敢臆断。后承贺昌群君告以古人所书斗升二字,差别至微,故易于误认,并举其近日读汉简之经验为例。寅恪复证以刘书之幸而未误之一字,即第贰陆壹页叁行之斗字,系依原写之形,尚未改易者,遂豁然通解。然则端己此诗若依罗氏校本作一斗黄金一斗粟,犹是唐人常语,不足为奇。今作一斗黄金一升粟,则是端己故甚其词,特意形容之笔,此一字颇关重要,因恐读者等闲放过,遂详引史籍以阐明之。又以敦煌写本之故,联类牵及校正敦煌掇琐之误,附识于此。
复次,唐人写本之多作?胜者,乃因斗升二字形近易误之故。今巴黎图书馆伯希和号叁柒捌拾及叁玖伍叁俱作胜粟,尤足证端己诗本作升粟,而非斗粟也。至其他旧籍中升斗二字之误者,尚可多举例证,以其关系较远,且前所举诸例已足证明,故不复详具焉。
又道藏洞玄部记传类(第叁贰柒册恭上)杜光庭录异记叁忠(此条承周一良先生举以见告者。)略云:
僖宗幸蜀,黄巢陷长安,南北臣僚奔问者相继。无何,执金吾张直方与宰臣刘邺于悰诸朝士等,潜议奔行朝,为群盗所觉,诛戮者至多。自是阨束,内外阻绝。京师积粮尚多,巧工刘万余[等]窃相谓曰:「大寇所向无敌,京师贮粮甚多,虽诸道不宾,外物不入,而支持之力,数年未尽。吾党受国恩深,志效忠赤,而飞窜无门,皆为逆党所使。吾将贡策,请绝其粮。外货不至,内食既尽,不一二年,可自败亡矣。」万余,黄巢怜其巧性,常侍直左右。因从容言曰:「长安苑囿城隍,不啻百里。若外兵来逼,须有御备。不尔,固守为难,请自望仙门以北,周玄武白虎诸门,博筑城池,置楼橹却敌,为御捍之备,有持久之安也。」黄巢喜,且赏其忠节。即日使两街选召丁夫各十万人筑城。人支米二升,钱四十文。日计左右军支米四千石,钱八千贯。岁余功不辍,而城未周。以至于出太仓谷以支夫食,然后剥榆皮而充御厨。城竟不就。万余惧贼觉其机,出投河阳,经年卒。
寅恪案,杜记韦诗所言多足参证,而「阨束」及「剥榆皮而充御厨」等语,尤可注意。岂以时地相同,广成浣花两作品之间,亦有关系耶?
诗云:
六军门外倚僵尸,七架营中填饿殍。
翟君云,乙本架作策,其他校本皆作架。巴黎图书馆伯希和号叁柒捌拾作贾,旁注架。翟君又云:
七架营之地址不可考,惟长安志卷六有七架亭,在禁苑中,去宫城十三里,在长安故城之东,未知即其地否。
寅恪案,穆天子传壹云:
天子乃乐赐七萃之士战。
郭注云:
萃,集也,亦犹传有舆大夫,皆聚集有智力者,为王之爪牙也。
故七萃即禁军之义,唐人文中颇习用之。如白氏长庆集叁陆驸马都尉郑何除右卫将军制云,「周设七萃」,同集叁柒除户部尚书王泌充灵盐节度使制云,「且司七萃」,李卫公会昌一品集别集陆,扶风马公(存亮)神道碑铭云,「取材能于七萃」等,皆是其例,不待多举。然则策字架字俱为萃字之形误,而贾字又系架音之譌转也。盖六军门外,七萃营中,皆相对为文,若作七架营,则不可解矣。
诗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