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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77章 古人 后世出轨居然不判刑(第2页)
亲属捉奸送官,若奸人拒捕被杀,捉奸者可减罪二等。
宋朝贵族男子犯通奸,仍可以赎刑,但比唐朝多了一个步骤。
必须先将徒刑折成杖刑,再按折杖后的等级纳赎。
和唐朝一样,贵族妇女、普通百姓,犯普通通奸,均不可赎刑。
但是可以折杖。
把徒刑换成打板子。
普通通奸属于轻罪,杖毕即可释放。
丈夫捉奸在床,虽然不可杀人,但可以殴击奸夫。
不过妻子捉奸在床,却不行。
丈夫跟人通奸,妻子没权告发。
即便丈夫与双方亲属通奸,妻子亦不能告其通奸。
仅能向官府申请“义绝”,请求强制离婚。
官府查实后,会依亲属相奸之罪惩处丈夫,然妻子始终无告夫通奸之权。
看起来有点脱裤子放屁,但宋人很在乎这个规矩。
因为,丈夫出轨是私德问题,妻子出轨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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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处罚通奸罪,以杖刑为主。
男女受刑时,还有差别。
男子能穿单衣,女子必须脱得精光。
虽然南宋后期,部分地区也要求通奸女性去衣受杖。
但这属于私刑,严重违背大宋律法。
而大元,是实打实把这条写进了律法。
学界普遍认为是元灭金之后,在北地沿用金律,灭宋后,直接沿用全国。
在元朝,丈夫捉奸当场格杀奸夫淫妇,无罪。
但妻子捉奸,不行。
打淫妇要杖一百,杀淫妇直接判绞刑。
要是敢殴夫,就是斩首,杀夫更是凌迟处死。
而大元比其他朝代特殊的,就是私刑泛滥。
别的朝代就算有私刑,官府也会追责。
而我大元,连税都可以包,民间用私刑又怎么了?
这叫民间自治!
我们如今熟知的那些通奸私刑,要么是元朝原创,要么是在元朝发扬光大。
比如:阉割、断脚、杖残、浸猪笼、骑木驴、剥衣游街、沉潭、焚屋、活埋、焚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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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也以杖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