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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她伊二字的较量与伊字一度占据上风(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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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她”、“伊”二字的较量与“伊”字一度占据上风

其实,在刘半农直接作出回应之前,寒冰在与孙祖基等人的争辩中,其论点前后就已经有所变化:他起先是固执一个笼统的“他”字的,认为效法英文,在语文中硬要作出男女第三人称代词性别之分完全没有必要,纯属庸人自扰。可是后来,他虽然还是坚决反对“她”字,却又略微调整了立场,主张采用“伊”字,接受了区分男女性别必要性的看法。等到他与刘半农直接交锋的时候,就已变作“伊”字的坚定护法人了。因此,拥“伊”而排“她”,遂成为寒冰驳难刘半农最为引人注目的内容。

刘半农不是强调“口语中用‘伊’当第三位代词的,地方很小,难求普通”吗?寒冰则声称“伊”字具有相当的“普通性”:“江苏、浙江、福建及江西、四川的一部分,很惯用伊字,就是安徽、湖北、河南,也不是绝对不通行的字。如果再用力推广,不难全国一致”;刘半农不是说“‘伊’字表现女性不如‘她’字明白”吗?寒冰则毫不含糊地认定:“伊字在以往的诗词曲中间,十九代表女性;遗传到现在,还未改变。现在如果将伊字代表女性的他字,有遗传的根基,自然收更圆满的结果。即无女旁,女性何尝不显明!”不仅如此,寒冰还举例说明,女性显不显明同“女旁”并没有必然联系,“不是有女才会分明,无女便不分明”,关键在于“从来造字是要多少保存古人的经验”。例如:“奴字是女旁,在习惯上谁不承认他是代表男性!如果要用他代表女性,谁不加上女字,使他成为‘女奴’!”又如“伶俜”等字,“无论什么人,也自然会说是代表女容的字,而字面何尝用女来显现!”

寒冰这些维护“伊”字的慷慨激昂的驳论自然不是毫无道理,但其中让人疑惑之处也委实不少。且不提“伶俜”一词是不是明确只表“女容”,那个“奴”字是否仅代表男性,即如其所断言“伊”字使用的地域范围如是之广,以及该字在以往的诗词曲中“十九代表女性”两点,就很难服人。关于“伊”字的使用地域问题,主张“她”字的一些学者或谓仅限于“江浙两省的一部分”地区,[17]或谓只有“江苏东南和闽浙等地”[18]。总之都认为范围不是很广,连当时主张“伊”字的人,也多承认这一点。至于“伊”字在诗词曲中的用法“十九代表女性”之说,就更缺乏根据了。实际情况乃是:从前的“伊”字基本上没有男女性别之分。

此外,寒冰主张“伊”字而排斥“她”字,还有一个重要理由,那就是在他看来,当时的文坛中,“伊”字的使用实际上已显示出某种现实优势。故他自信地宣称:“就事实论,眼前的报纸杂志,大多数都采用‘伊’字而不采用‘她’字,可见‘伊’字已有统一的希望,而‘她’字则无统一的希望。”[19]

概括地说,1920年至1922年之间,在有关“她”字问题的讨论中,从语言自身的角度来反对“她”字的意见大致不外两类,一类是从语言的简便和有效性原则出发,整体反对男女第三人称代词作性别区分的;另一类是虽认同区分,但却反对“她”字而钟情于“伊”字的。像寒冰这样的人,则经历了一个由一类到二类的转变过程,故尤具代表性。

在当时,公然持第一类立场的人为数并不很多,但也绝非没有重要的支持者。如学贯中西的蔡元培,他在1920年6月发表《北京国语传习所的演说》,就明确表示了反对男女第三人称代词区分性别的意见,他说:“近来有人,对于第三位的代名词,定要分别:有用她字的,有用伊字的,但是觉得这种分别,也是没有必要。譬如说一男一女的事,如用他字与她字,来分别他们,固然恰好;若遇着两男或两女的,这种分别还有什么用呢”[20]。当时,蔡元培显然还没能注意到已经有人在使用“伊们”或“她们”了,他是从语法应尽量简洁的立场出发而立论的。正是因此,他还批评了英、法、德等国语文中的数词变化、形容词的级数变化和动词时态、语尾变化等过于复杂,不如中国语言简便的好[21]。言下之意,在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不分性别的做法,实际上比西方语言还要更为简便些。

除蔡元培之外,当时反对男女第三人称代词要加以性别区分的,还有陈大悲和孙逊群等人。陈大悲是当时著名的戏剧家,1921年年初夏他曾在《戏剧》上发表《剧本中的“伊”和“她”》一段随笔谈,从剧本和表演的双重角度,对当时以“她”和“伊”等来区分男女性别的做法均不赞同,认为“照西文来分别,为麻烦为多事”[22]。

图18期刊漫画中仍用“他”字指代女性的情形。原载《解放画报》1920年9月第5期

孙逊群表达类似的反对意见,则是在“他字分化”的各种方案多提出来之后进行的一次偏激反驳。1921年10月,他从代词的效用出发,提出汉语中一个“他”字就已够用,不必再分化的观点。这与前此寒冰的有关看法相似,又有所不同。在孙氏看来,学会使用代词,的确是语言文字的进步,它可以省字,即省掉前文中那些已经出现过的较长的“本字”或“本名”。但正或由于此,如果前文已经出现那些可供代替的“本字”或“本名”,那么后面再以一个“他”字来“代”时,也就往往能够达到清楚指代的目的,不必另对“他”字加以太多的分化性改造。他说:“从字形上下功夫,改符号,加符号,那又何必要用代词呢?不直接用本(字)呢?假使说,外国文的第三位代词,有种种区别,我们也当仿他,这不是理由。他们所以要区别,自有他们的原由。我们的‘他’字,不分化而用,也能够用,便是我国‘他’字的效用大。”[23]不过,孙氏却并未讲出何以汉语中“他”字“效用”格外大些的原因所在。

孙逊群反对“他”字作性别区分,还有一个理由,即认为“我国的文字不是不精密,实是区别太细,所以文化传播较迟”,这从“说文、字典上去看,用字的轻重繁简区别真是细得了不得”一点,可见一斑。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去从前无谓的许多区别”,而不是去主动再造出一些无谓的新区别来[24]。

对于孙氏的上述看法,语言学者龚登朝则提出了商榷意见。他在《学灯》上发文指出,在简单的会话和作文中,“勉强混用”一个“他”字确有可能,但在复杂的文章里,就绝对不行了。当然,男女性别第三人称代词的分别使用也终有自身的限度,即总有“应用不全”、“无论改到什么地步,不免有困难的情形”存在的可能,但当遇到那种实在难以处理的特殊情形时,就最好不用代词,而直接使用需“代”的本来名词好了。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代词无用。代词毕竟简洁方便,很多时候说话作文都应该使用。与此同时,龚氏也承认,在中国的确“文言里原有许多极无道理的区别字,在白话文里应当废掉的”,比如,猪、羊等动物,不同年龄竟有不同的称谓字;亲属的名称也分得极为精密、细致;等等,但这些需要废掉的烦琐区别字,与中文里第三人称代词不精密,同样需要改进其实并不矛盾[25]。

1922年2月27日,《申报》杨荫杭主持的《常识》增刊上,发表了笔名为“箴”者的《说她》一文。该文整合了寒冰等人的意见,又加以自身的发挥,旗帜鲜明地站到了反对“她”字的阵营一边。作者在文中指出,“她”字见于《玉篇·女部》,即古“姐”字,兹也切。上古也作“毑”,蜀人呼母为“姐”,故“姐、她、毑三字皆读兹也切,其意则为母也”。因此,“今之提倡新文学者”以“她”字专门代表女性,还以为是什么“新”字,觉得很新奇,其实不然。他还亦庄亦谐地“威胁”道:

任何女子苟呼之为母,强者必怒于言,弱者必怒于色,下流女子或且破口大骂,欲掌其颊矣。而提倡新文学者,乃以鄙弃国学之故,未及详考,几指全国之女子,尽人为母,虽非有意玩弄,毋乃近于不知而作乎!

作者继续发挥说:

或问今人呼未嫁之女为小姐者何也?呼未嫁之女为小姐,犹呼有父之男为少爷。少爷之称,尊其父而兼及其子也;小姐之称,尊其母而兼及其女也。其意固无不通,故小姐为尊称,而大姐反为贱称。她字与姐、毑二字,既音义皆同,则以她代他,为专指女子之称,未免陋矣!

他之本字为它,即蛇字之古文。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后人借用佗字,佗负荷也,从人它声,徒何切,为谐声字。今无锡尚存古音。俗体作他,从人而已无声可谐矣。然此字行用已久,亦早见于《玉篇》。若以从人从也为会意字,则也字之古义为女,毑专指女子反较男子为当。况男女皆人也,既提倡男女平等,同用他字,有何不可?而必易他为她,致有呼女为母之嫌,奚取哉![26]

遗憾的是,目前笔者尚无法判断这位在1920-1924年间,经常在《申报》“常识”增刊上发表“常谈”短文的作者之真实姓名。

总的说来,1920年至1922年间,在公开发表的讨论中,主张第三人称代词要有男女性别之分的意见,还是明显占据了主导地位。而在主张性别区分者内部,则又基本以主张“伊”字的人略占上风。1920年4月底,《新人》杂志社在将此前由寒冰《这是刘半农的错》引发出来的相关讨论文章汇编在一起时(题为《“她”字问题的辩论》),该社主编王无为特作了一个“编者按语”,对论争进行了阶段性总结,颇能反映当时“观战”者认为“她”字已经根本动摇,而“伊”字却暂居优势地位的看法。他写道:

关于“她”字的问题,自寒冰主张推翻以后,狠生了重大的反响。现在双方辩论,已告一小段落。结果:刘半农造的“她”字,根本虽经摇动,寒冰对于攻击“她”字的立脚点,也有变更的地方。就是对寒冰的话表示不信任的祖基、梦沈……诸君,也趋向于改用“伊”字的途径。所以“她”字有无存在价值,现在已经不成大问题。现在成问题的,就是女子代名词,用“伊”字是不是适当,和代表中间物的字该如何改造,然后达到完全——适当需要的目的。我希望诸君继续讨论下去。[27]

当时,认为“伊”字优于“她”字的人们所持的理由,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些之外,还有两条值得补述:一是有人强调在传统中文里,“伊”字可以仿照“朕”字的先例,由广义变为狭义。“朕”既可以由从前“人人可用作自称的代名词”、变作后来国人早已“历来习惯”的帝王专用之自称,那么“伊”字由“第三身男女两性共用的代名词”变成“仅作女性第三身单数的代名词”,也就顺理成章了[28];二是已经有人开始从两字的偏旁着眼,认为“伊”字的构型在体现男女平等精神方面,比“她”字要更为合理。

图19“伊”字被用来专指女性,揭示女性命运。原载《解放画报》1921年5月第11期[29]

不过,主张“伊”字者攻击“她”字的说法虽多,却也不免存在内在的矛盾:如个别重要辩手(像寒冰)总是强调“她”字为旧有,易与旧义相混;而更多的拥护“伊”字的人(像陈望道等),则秉承周作人的旧虑,批评“‘她’字是新造的字,铅字尽须新铸,印刷稍有不便”[30]。这一矛盾,其实对于史家评断当时“她”字刚出现时的性质问题,至今仍不无某种参考价值。

同主张“伊”字者相比,拥护“她”字者的一个主要困扰则在于发音问题上。他们当中由于绝大多数人既承认“她”字在发音上无法区别于“他”字为缺陷、为不足,却又无法提出一种统一的令人信服的改音方案来,有人如邹政坚甚至因此建议把“她”字读作“伊”音,[31]从而遭到许多主张“伊”字者的抢白。用语言学家陈望道的话来说就是:“‘她’字读作‘他’,口里仍无分别;读作‘伊’,何如径用‘伊’?!”[32]

在刘半农之前,钱玄同和周作人两人都曾提出类似改“他”音读“拖”音的建议,但不久之后都又以为这不免有点“矫揉造作”而自动作罢。前述寒冰针对刘半农提出的“她”字发音问题而进行的种种驳难,也能表明,在与“伊”字竞逐的过程中,“她”字的拥护者们因主张“她”字不同于“他”的发音,反而使自己一度处于某种被动和不利的境地。

实际上,“伊”字不仅在正式的争论中一度领先,在实际的被运用过程中,也曾经显出优势来。当笔者带着“她”字和“伊”字使用频率这样的问题意识去阅读五四报刊等文献的时候,明显感到,1919年至1922年间,新文化圈对“伊”字作第三人称单数词的使用要多出“她”字不少。鲁迅、周作人兄弟和钱玄同不用说,茅盾(沈雁冰)虽在1920年的时候偶尔用过一下“她”字,但1921年之前绝大多数的时候则都自觉使用“伊”字;叶圣陶在放弃“他女”之后至1922年7月以前,朱自清在1919年至1922年4月前,也基本都使用“伊”字;李大钊、邵力子、李汉俊、梁宗岱、陈望道、刘大白、黎锦熙等舆论界和语言学界的活跃人物,1919年至1922年间也都自觉使用“伊”字,其中有人甚至延续使用“伊”字到很晚。

下面,我们不妨以诗人钱杏邨(阿英)1921年7月发表的《大丽花》[33]一诗为例,看看当时作为女性第三人称代词的“伊”字进入诗文的具体情形之一斑:

大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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