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锦衣卫无孔不入的特务机构(第2页)
首先,对于需要侦捕的目标人群,锦衣卫会采取监视守候、化装侦查等方法进行控制。为了防止锦衣卫在监视过程中被贿赂,每一次执行监视任务前,会采用抽签的方式来决定人选。据《明史》记载:“每月旦(初一),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
执行侦查任务的大多数是锦衣卫中的普通军士,称为校尉、力士。他们在执行任务时被称为“缇骑”(锦衣卫属下人员,因穿橘红色军服得名)。缇骑的数量,最少时为1000人,最多时达6万人。到了明中后期,厂卫势力急速扩张,编外人员也跟着大量增加,所以有大量的市井之徒混入执法队伍,他们道德败坏,经常敲诈、勒索涉案人员,这也是导致人们对锦衣卫印象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皇帝经常会通过锦衣卫“盯梢”得到许多有用的信息,甚至有时候拿这些信息作为“筹码”来要挟不听话的大臣。比如嘉靖帝继位后,想将明仁宗的神主迁入祧庙(远祖庙),礼部尚书徐阶和给事中杨思忠反对,于是世宗命人收集二人的把柄,被皇帝“揭短”的二人最后只得同意。
但还有很多人就不像他俩这么幸运了。涉及京畿地区或重大案件的,锦衣卫会携带缉拿牌票前往犯罪嫌疑人所在处对其进行拘传,同时还会出示驾帖(明代刑科签发逮捕嫌疑犯和处决犯人的凭证),这些犯人被拘捕后就会进入“诏狱”,那便是九死一生。
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七月,北京,诏狱。
刑房内,一个囚犯被打得遍体鳞伤,狱卒们仍不断地往这个犯人身上放置装满泥土的麻袋。看到奄奄一息的犯人还没有被压死,气急败坏的狱卒们又将一颗铁钉钉入犯人的耳朵,顿时血流如注,惨不忍睹。这个被残酷折磨的犯人就是“东林六君子”之一的杨涟。
似乎老天爷也在庇佑忠义之士,面对如此酷刑,杨涟仍然没有死,刚正倔强的他似乎要留着一口气与阉党斗争到底。然而魏忠贤等不及了,他命人将一颗铁钉钉入了杨涟的头部,一代忠臣命丧黄泉。而使杨涟受尽折磨的“诏狱”,正是由锦衣卫北镇抚司管理。
锦衣卫下设“南镇抚司”和“北镇抚司”两个机构。“南镇抚司”主要负责本卫的法纪、军纪,类似于“稽查大队”的角色。“北镇抚司”是朱棣登基后设立,专审皇帝钦定的重大案件,只向皇帝一个人负责,直管“诏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犯人,不必经过司法机构。虽然“北镇抚司”的领导镇抚使是从四品,比锦衣卫指挥使的正三品要低,但由于权力的特殊性,往往掌管北镇抚司的镇抚使权力更大,也更得皇上信赖。永乐时期,掌管北镇抚司的就是朱棣的三儿子赵王朱高燧。因为受皇帝器重,北镇抚司的业务也比较繁忙,经常到全国出差。派出的人员皆为“钦差”,地方官员十分畏惧他们,接待都是恭恭敬敬,称呼为“上差”或“钦差”。
前边说到,一旦进入诏狱便是九死一生。这里除了最基本的械(缚于手上的木质刑具)、镣(镣铐)、棍、拶(夹手指、脚趾的小木棍)、夹棍(夹大腿、脚踝的大木棍),还有各种各样的酷刑。比如“刷洗”——先将滚烫的热水浇遍全身,然后拿铁刷一点点地把皮肉全部刮开,露骨方止。除此之外还有脑箍、烙铁、灌鼻等种种酷刑,受刑者往往“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置身诏狱宛如身处人间地狱。
虽然《大明律》中明文规定,刑讯对象必须是犯有重罪且赃证呈堂却仍负隅顽抗者,而且对年老者及年幼者、疾病者、孕妇及产后百日内的妇人不得拷讯,刑讯还要由众位办案官员投票表决。若违法刑讯,主办官员将受到严厉惩处。但是,诏狱的特殊性决定了这里是“法外之地”。
没有读过几天书的朱元璋对“文化人”既厌恶又敏感,他讨厌这些“饱读诗书”之人的惺惺作态,害怕士人从骨子里轻视他这个“放牛娃”,更憎恨贪官污吏,太祖扭曲的心理让有明一代形成了严以治吏的朝风。朱元璋曾说过:“奈何胡元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对于文人朝臣他毫不心慈手软,诏狱成了这些手无缚鸡之力的文人群体经常光顾的地方,明朝的严酷治官让士人颜面扫地,对从政官员的心理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朱元璋编撰的《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大诰武臣》中被凌迟、枭示、种诛(灭族)的案件有上千件,弃市(杀头)以下有一万多件。除此之外,书中还记录有抽肠、剥皮、黥刺、荆、劓、阉割、挑膝盖、锡蛇游等种种酷刑,他还创新地发明了“戴死罪”。于是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有的御史戴着脚镣坐堂审案,有的被打了八十大棍仍回原衙门做官。朱元璋也是没办法了,把人杀光了谁来维持帝国的运转呢?明初掀起了“四大案”(胡惟庸案、空印案、郭桓案、蓝玉案)之后,数万官员命丧黄泉,搞得朝野人人自危。据说在上朝时朱元璋如果揿玉带在肚皮底下,便是又要大开杀戒了。许多朝官在离家上朝之前,就跟上刑场一般和家人诀别吩咐后事,如果活着回家便是天大喜事。
明代伴随着锦衣卫一起出名的还有“廷杖”。古语有云:“士可杀,不可辱。”而在有明一朝,皇帝经常一言不合就“打屁股”,而执行者就是锦衣卫。嘉靖三年(公元1524年)七月,世宗皇帝一声令下,一百多位官员因为“大礼议之争”被集体廷杖。上百名文官在光天化日之下被扒掉裤子,让如狼似虎的锦衣卫们按在地上打屁股,一时间哀号四起,血肉横飞,有十六人当场被打死。这就是明朝的廷杖,皇帝相信,棍棒之下出顺臣。
诏狱和廷杖给大臣们造成了多大的心理阴影呢?宪宗、孝宗在明代算得上是比较仁厚的皇帝了,大臣在上朝的时候仍会感觉“手足茫茫”。明神宗有次召见方德清、吴崇仁两个阁臣,商议“梃击案”,方德清却只知连连叩头,吴崇仁则紧张得不敢作声,惹得神宗大怒。吴崇仁竟吓昏过去,当场大小便失禁,被抬回府中之后如木偶一般,几天后才恢复正常。明代的政治高压可见一斑。
朱元璋始终把革除弊政的重心放在治官上,“明祖严于吏治,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洪武帝鼓励百姓检举告奸,允许上京告御状,允许锦衣卫接手民告官的案件,他希望利用锦衣卫对朝野的广泛布控实现帝国的政治清明。这条亲民路线给官员的震慑实在不小,起到了一定的辅助监察的正面作用。据统计,《明史·循吏传》中近三分之二的模范官吏都出自洪武一朝。但是这样的作用很有局限性,太理想化了。千百年来,中国的封建官员形成了官僚集团特有的生态圈,孟子曾说:“为政不难,不得罪于巨室。”对这句话的解读有不同的版本,但不管是哪个版本都彰显出了“巨室”在国家政治中的影响,为官从政要遵守“潜规则”。
明朝贪腐尤为严重,明末启蒙思想家顾炎武曾说:“今日贪取之风,所以胶固于人心而不可去者,以俸给之薄而无以赡其家也。”指出明代贪腐的第一根源就是官员俸禄过低,而且百官从户部领取的不再是粮食实物,而是白银钱钞,“其弊在于以钞折米,以布折钞,以银折布,而世莫究其源流也”,没有任何金融体系作为保障的纸币,受通货膨胀的影响非常大。“想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草”,当官员们的俸禄无法养家糊口的时候,自然而然就滋生了腐败。其实除了现实中的客观因素,中国官员长期以来也在官场中形成了官官相护、官商勾结的“潜规则”。作为大地主的代表,官员上任为地主利益说话,地主花钱为官员晋升打点通道,已经成了大家心知肚明的游戏规则。有钱的士绅大族还会投入资金在后辈教育上,以期让子孙都能够踏入官场,为家族谋取福利。到了明朝中后期,读书人的主流价值观基本上都把做官当成了“营生”,官吏贪腐无比猖獗,以致国库空虚,财富都流入了富户和官僚的口袋,也使得明王朝出现了国弱而官商皆富的怪象。
纵观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能够顺应规则的人都能在历史舞台上呼风唤雨。明朝的士子们在王朝的中后期已经将读书—入仕—腐败视为一个正循环,科举制度也在不断吸收新人进入官僚队伍。你要是不贪,在官僚体系中会被视为“另类”,即便能“高风亮节”,也无法挡住众多官员搭乘“贪腐”的公交车前行。新人总有一个“学习腐败”的过程,当这个过程比较慢的时候,王朝还能维持有限的活力。当这个过程足够快、人数足够多的时候,就是一个王朝寿终正寝的时候,明朝中后期就是如此。其实明朝中期官员的贪腐和奢侈之风就已经很严重了,大明的“续命师”张居正虽不算贪官,但其死后抄家仍“所蓄不及十万”,这里还不包括名贵字画。面对此种状况,不知道洪武帝会作何感想。
仅凭锦衣卫来制衡贪腐,实在太过天真;用尽了重刑惩治违法官僚,杀了数万人,官员贪墨却愈演愈烈。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朱元璋无奈地说:“朕自即位以来,法古命官,列布华夷。岂期擢用之时,并效忠贞,任用既久,俱系奸贪。朕乃明以宪章,而刑责有不可恕。以至内外官僚,守职维艰,善能终是者寡,身家诛戮者多。”郭桓案发后,他又说:“其贪婪之徒,闻桓之奸,如水之趋下,半年间弊若蜂起,杀身亡家者人不计其数。出五刑以治之,挑筋、剁指、刖足、髡发、文身,罪之甚者欤!”皇帝实在是想不通,如此重刑之下为什么还有一茬接一茬的官员以身试法。
不但贪腐没有止住,还唤醒了锦衣卫这头洪水猛兽。在明朝前期,由于朱元璋、朱棣等君主雄才大略,能够较为全面地掌控吏治和锦衣卫。随着强权皇帝的去世,加上继任皇帝或刻意纵容或不理朝政,厂卫愈发横行于世,出现对官吏滥用刑讯、屈打成招的情况,冤狱频出,人人自危。而明朝重刑讯也被后世广泛诟病,让文官集团的尊严被粗暴地践踏,法制形同虚设。
在明朝中后期,锦衣卫也成了皇权与党争的工具,对吏治造成了严重打击,甚至有了“天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和“明亡于厂卫”之说。其实锦衣卫坐大的根源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朱元璋之后的几朝皇帝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这也是催生东厂、西厂与内行厂的重要原因。
锦衣卫从诞生之日起,它的罪恶行径似乎就与其鲜衣怒马的外形形成了鲜明对比。但不管人们怎样唾弃这个“历史名词”,它都只是特殊时代皇帝专制统治下的工具而已。
[1] 该书记述了明朝的典章制度、人物事件、山川风物、神仙鬼怪等诸多内容,对于明朝的典章制度和典故逸闻记载得尤为详细,书中所记载的很多事情都是作者耳闻目睹的亲身经历,是研究明代历史的重要史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