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参与股票交易(第2页)
2。自助委托。在证券商的营业部,一般都设有专门用于交易的电脑终端。投资者可以凭借股东卡和密码,进入电脑进行股票委托买卖。这种委托方式,适用于住所离营业部比较近的客户。而且营业部的电脑终端一般数量有限.只能供少量的投资者委托买卖股票。
3。手机委托。随着无线互联网技术和手机技术的发展,手机委托炒股这种新的委托交易形式逐渐被广大投资者接受。只要投资者拥有一部手机,并且在证券商处开通相关服务,在交易时间里,就可以随时随地查看行情,并下单买卖股票。这里要说的是,投资者要确保手机网络畅通无阻,而且必须熟练使用这种委托方式,才能随时随地委托买卖。
4。互联网委托。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脑,与证券商的交易系统相连,完成股票委托买卖操作。这种股票交易形式,已经被多数投资者所采纳。
现在多数股民倾向于使用互联网委托买卖股票,因为互联网买卖股票与其他委托方式相比,有很多的内在优势。
3。清算
所谓清算,是指将买卖股票的数量和金额分别予以抵消,然后通过证券交易所交割净差额股票或价款的一种程序。证券交易所如果没有清算,那么每位证券商都必须向对方逐笔交割股票与价款,手续相当烦琐,占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
要了解清算,首选要关注清算的相关制度。清算制度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股票集中保管库制度。各证券商除将自有的股票扣除一部分留作自营业务所需外,将大部分集中寄存在证券交易所集中保管库内,入库只限于批准上市的股票。若有证券商不参加集中保管造成不能通过库存账目完成交割时,该证券商必须承担送交或提取股票的全部事务。
2。开设清算账户制度。证券商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股票买卖业务,都必须在交易所的清算部建立清算账户,并在此账户中保留一定的余额,以在清算交割划拨价款。但是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证券商必须到人民银行的营业部建立清算账户。
3。清算交割准备金制度。实行交割准备金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清算交割能正常顺利地进行,保证清算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安全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各证券商必须交纳25万元人民币作为清算交割准备金。
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具体来说,清算遵循以下程序:
1。要核对成交单是否准确无误,是否为证券商填写。
2。买卖价款的清算,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差额。
3。对买卖股票的清算,对于同意股票应收应付的数额相抵之后,也是只计轧差后的净差额。
4。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而不是证券商与证券商之间的轧抵清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登记结算体系不同。上交所是“集中清算集中登记”模式;深交所是“集中清算、分散登记”模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清算可以分为二级:一级清算是在深圳登记公司和各地的证券商之间进行,期间需要各地登记机构作为中介;二级清算是在各证券商和委托其买卖的投资者之间进行。而上海证券交易所则采用三级清算方式:一级清算是指由异地的资金集中清算中心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所进行的地区净额清算;二级清算是由各证券商同异地资金集中清算中心在当地进行净额清算;三级清算是指投资者与证券商之间进行的资金清算。
4。交割
所谓交割,就是卖方向买方交付股票而买方向卖方交付价款的行为。通常情况下,交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券交易所与证券商之间的交割;二是证券商与投资者之间的交割。
卖方将证券交付买方时,意味着权利的相应转移;证券商不得因客户的违约而不进行交割。
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证券交易所可在交割当日收盘前一定时间内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卖出或买进。
若证券商违背交割义务时,其经手的已成交但尚未交割的各种其他买卖,可由证券交易所指定其他证券商代为了结。
违背交割义务的证券商应付的款项,证券交易所可以从其营业保证金与其应付款项冲销(冲销后若尚有余额,将其偿还;若有不足,证券交易所可向违约证券商追偿)。
证券商在违背交割义务的案件尚未了结前,不得进入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也不得接受客户的委托。
交割日期是指当选择权的买方要求选择权的卖方履行契约后,买卖双方依约分别支付对方所购买货币的日期。
根据交割日期的不同,交割分为四种方式:
1。当日交割,又称T+0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当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续,这种方式可以使买卖双方较快地得到股票或现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资者买进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卖出;卖出股票成交后,可以马上买进。
2。次日交割,也称T+1交割。即在成交后的下一个营业日才能办理成交的交割手续。
3。例行交割,即买卖双方在成交之后,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或惯例履行付款交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