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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佛教与会议(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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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佛教与会议

孙中山先生在《民权初步》中,对会议的定义为:“凡研究事理而为之解决,一人谓之独思,二人谓之对话,三人以上而循有一定规则者,则谓之会议。”简单地说,会议就是三人以上,循一定的规则,研究事理,做有效的沟通,达成协议,解决问题,以收集思广义,群策群力之效。

这种注重条理、程序、制度的会议方式,早在佛陀时代就已经实行了。根据《中阿含经》记载,佛陀指出一个国家富强康乐的条件之一就是“数相集会,讲议正事”,可见佛陀对会议的重视。不但如此,佛陀还为僧团制定会议的程序、制度,僧伽会议可以说就是今日民主会议的鼻祖[1],其形式可略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布萨:僧团每半个月举行一次布萨仪式,请精熟律法的比丘说戒,凡在一定区域内居住的僧众,都有义务参加布萨会议[2]。若因病或其他重要事故不能出席会议,必须事先如法请假,并委托同住的比丘向大众表示,自己对布萨大会所举行的一切僧事决议,无条件赞同。比丘在这半个月里有违法的行为,于大众面前告白忏悔后,僧团中不得再私自议论是非。

第二,羯磨:僧团用于授戒、说戒、忏悔、结界及各种僧事处理的会议法。分为单白羯磨[3]、白二羯磨[4]、白四羯磨[5]三种。僧团的羯磨犹如现代议会的三读,发挥高度的民主精神,以大众的意见和力量圆满解决僧团里的各种事情,成就大众过六和敬的生活。

第三,灭诤:僧团中为解决争议事件,佛陀在戒律中制定七灭诤法,即:现前毗尼[6]、忆念毗尼[7]、不痴毗尼[8]、自言毗尼[9]、觅罪相毗尼[10]、多人觅罪相毗尼[11]、如草覆地毗尼[12],以公正、平和的原则处理大小诤事,不但保障个人的权益,且情、理、法兼顾,使僧团得到清净和乐。

第四,说法:佛陀成道后,住世说法四十九年,从佛教经典的记载可知,佛教的传播非常注重集体创作。例如佛陀说法时,有时以反问弟子的方式,为听众晓以大义;有时透过当机众发问,应机解惑;也有闻法者现身证道,提供见解看法。因此,佛教的说法会场俨如学术研讨会,透过互动问答的方式,增长智慧,而佛陀就是一位最善于掌握会场气氛及与会者心念根器的主持人[13]。

此外,佛经本身就是非常完整的会议记录,一般分为“序分”、“正宗分”、“流通分”。序分又有所谓的“六成就”[14],与现代会议记录的结构有异曲同工之妙。

佛陀入灭后,僧团遵循佛陀所制定的会议法,并配合时代演进的需求,渐渐发展出许多不同类别的会议。不但对内召开僧团会议,达成僧事共识,并且举行僧俗会议,四众弟子皆得参与。以下略举四类:

第一,结集:佛陀入灭后,佛弟子为了让正法久住,先后召开四次经典结集会议[15],经过大众共同审核通过,佛教经典得以完整而有系统地流传后世。由此可见,即使佛陀不再住世,佛教的会议仍然是采取大众决议的原则进行。

第二,传戒:指传授戒法予出家僧尼[16]或在家居士的仪式(会议)。授戒程序依次为讲戒、演礼、请戒、忏摩、正授等。正授时,羯磨和尚开导受持戒法的意义,并行三番羯磨,一一问以“尽形寿能持否”,受戒者答“依教奉行”,始为证盟受戒。由此可见传戒的过程十分严谨慎重,乃至佛教对重大决议的审慎态度。

第三,辩经[17]:追溯自印度时代,佛教徒就经常以辩论会议的形式提出论题,接受他人的质询、驳斥,藉以增进对教义的真确认知与思维能力。此中显示,佛教徒相互切磋,追求真理的精神,诚乃所谓“真理愈辩愈明也”。

第四,译经:佛教从印度弘传世界各国,全靠经典的翻译流通。中国古代的译经事业,大都由朝廷护持,设置译经院,并设置种种职别。根据《佛祖统纪》卷四十三记载,译场所置的译官有译主[18]、证文[19]、书字梵学僧[20]、笔受[21]、缀文[22]、润文[23]、证义[24]、参译[25]、刊定[26]等九职。通常在翻译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如文法相异、重复语、夹注语、修饰语的增删等,都需要与会者互相讨论,达成共识,方能顺利进行翻译工作。译经会议的举行,充分发挥了佛教各尽职能、集体创作的精神。

随着时代潮流的演进,今日社会事事讲求公开、公正、公平。佛教在上承佛陀尊重民意的理念下,配合时代的需要,举办各种现代会议[27],或集合教界人士共同研讨佛教法义或布教方针。今后,佛教仍需透过各种会议的举行,而且不分种族、地域、宗派,大家本着尊重包容、欢喜融和的心,让来自全球各个国家地区的代表,经过不断的交流研讨,建立共识。如果大家都能抱持宽大、平等的心态,按照议事程序,开放交流,广泛讨论,许多棘手的问题必能圆融解决,增进全世界的和平安乐。

【注解】

[1]僧伽中的一切事务,必须由僧众会议决定办理,不许一人或少数人独断独行,关于会议的程序、会议的日期、工作的检讨、个人行为的自我反省等,均有详细的规定。

[2]布萨会议犹如现今学校里的周会,借着反省、检讨,解决问题,表扬功过。一般都是半月举行一次,让僧众反省过去半月内的行为是否合乎戒律,若有犯戒者,则于大众之前忏悔,依法处分,使僧伽均能住于净戒中,长养善法,增长功德。

[3]意思是“唱言”,这是对于不必征求同意的事,向大众宣告常行、惯行、应行的事,唱说一遍即成。此法有如现代会议中的例行工作报告。

[4]这是宣告一遍,再说一遍,征求大家的同意。如同一般会议,凡是提案皆须交由大会讨论、接纳,才能生效。

[5]这是作一遍宣告后,再作三读,每读一遍,即作一次征求同意,若一白三羯磨后,大众默然,便表示无异议,而宣布羯磨如法,一致通过议案。

[6]即使起诤的双方对决于现前,或于现前引证三藏的教法或戒律的制条而决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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