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的良知我做主(第2页)
事实上,一个真正开启了良知的人,必然会把“生民之困苦荼毒”当成自己的切肤之痛,把救世安民作为自己的分内之责,同时也必然会具有如孟子般“虽千万人吾往矣”的豪放气概,以及如屈原般“虽九死其犹未悔”的坚定信念。
所以,他也必然会成为世人眼中的“狂者”。然而,这个意义上的狂者,与其说是一种贬损,还不如说是一种褒扬。至少,当王阳明在官场中举目四望,发现真君子寥寥可数,而小人和乡愿则比比皆是时,他是乐于以“狂者”自许的。
良知的四大价值特征:自发、自足、自律、自得
通过王阳明的阐述与自陈,我们不难发现,他定义的“良知”具有如下四个典型特征:自发、自足、自律、自得。
良知是自发的,它听从的是内心的命令和召唤,而不是外在的规范和要求。所以孟子才会说:“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王阳明才会说:“虽欲已之,而自有所不容已。”(《传习录》卷中)
良知是自足的,它既不因外在的理解、相信、肯定而有所增益,也不因外在的误解、诽谤、贬抑而有所减损。所以《中庸》才会有“故君子语大,天下莫能载焉,语小,天下莫能破焉”之语;王阳明才会说:“良知只是一个。……当下具足,更无去来,不须假借。”(《传习录》卷中)
良知是自律的,它自己为自己立法,然后自己立法自己遵守,既不需要他人的鞭策或监督,也不会屈从于外在的威逼或利诱。所以《中庸》才有“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君子慎其独也”之语;孟子才会说:“富贵不能**,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良知是自得的,它享受的是心灵的快乐,得到的是人格的完善,它当下即是,不期待未来的任何回报;本身就是目的,不需要外在的任何奖赏。所以孟子才会说:“反身而诚,乐莫大焉”;《中庸》才有“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遁世不见知而不悔”之语。
良知的上述四种价值特征,与康德所言的“道德法则”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康德看来,道德法则就是人的理性对自己发出的命令,亦即“应该”做什么的命令。但是,命令有两种,一种叫“假言命令”,一种叫“定言命令”,只有后者才是真正的道德法则。
所谓假言命令,就是有条件的,通常表现为这样的句式:如果……就……。譬如说,你在马路上扶起了一位跌倒的老人,心里想的是“如果我做了这件好事,就能获得一笔见义勇为基金”。那么这个时候,你的动机就属于假言命令,因为你扶老人是有条件的,你的目的是获得奖赏,扶老人只是你达到这个目的的手段,所以这算不上道德行为。
所谓定言命令,就是无条件的——同样是扶起一位跌倒的老人,如果你只是出于恻隐之心,不为任何别的目的,心里想的仅仅是“我应该去帮助他”,那么这个动机就属于定言命令,你的手段和目的在这里是统一的,因此你的行为就具有了道德价值。
由此可见,王阳明的“良知”也是属于典型的定言命令。因为它是自发、自足、自律、自得的,是手段与目的合一,绝对无条件的。执行这种内在的道德指令,并不必然带给我们什么现实利益,却能赋予我们人之为人的价值与尊严。这种价值和尊严就体现在——我们能够享有一种专属于人的自由。
我们在本书第一章讲过,按照康德的看法,人既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又是一种“理性存在者”。作为前者,人跟其他动物一样,必须受制于各种各样的自然法则;作为后者,人却能够超越动物,遵循理性法则行动。
前者是必然的领域,是一种有形的感觉世界;后者则是自由的领域,是一种无形的超感觉世界。人同时活在这两个世界之中。虽然这两个世界都与我的存在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但是它们对人的意义截然不同。
康德认为,就有形的感觉世界而言,我们作为自然中的一个成员,与其他一切自然存在物一样,只不过是大自然无穷无尽的因果锁链上的一环。在浩瀚无边的宇宙之中,我们的家园——地球——不过是沧海一粟、一颗无足轻重的沙尘,我们自己则是活动于这粒沙尘上的微不足道的渺小生物。我们不知道自己凭什么被赋予了极其短暂的生命,也不知道自己究竟何时何地将交出生命,重新加入到自然之永恒的物质循环之中去。
从这个意义看,人类仅仅是有限的自然存在物,即使有认识能力,可以认识这个宇宙的自然法则,甚至这自然法则就是由人类的知性赋予自然的,那也无济于事,因为无论如何人类都是一种自然存在物,其地位与一块石头或者一棵树没有什么两样。
然而,就那无形的理智世界而言,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因为这样一个超感觉世界向我们表明,人不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理性存在者,而作为理智世界中的一员就无限地提高了人类作为人格、理智的地位和价值。在人格中,道德法则的自律性呈现出某种独立于动物性乃至独立于全部感觉世界的生存方式,它表明作为理性存在的人具有自己为自己立法,完全由其自身决定自己存在的真正的自由。
当他遵从道德法则行动的时候,人类就摆脱了仅仅作为一个“物件”的他律地位,而具有了超越于一切自然存在物之上、不受自然限制的自由和尊严。
上面这些话,是康德在其名著《实践理性批判》结尾部分,对他本人哲学思想所做的一个总结。在某种意义上,康德所谓的“理性”“理智”“道德法则”,与王阳明常说的“天理”“良知”几乎是可以等量齐观的。
因为,这些都是区别人与动物的关键,是人能够超越自然限制和动物状态而自作主宰、获享自由的根本依据。就此而言,我们可以说,良知的四大价值特征“自发、自足、自律、自得”,与康德的无条件的“定言命令”,都是人实现自由理想的条件和保障,也是人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