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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产品一定有市场
好产品一定有市场、优质优价,这是商品经济规律,同样也是民办教育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这里的“产品”就是从民办学校走出的学生。高素质的学生,必定会受到社会大力追捧,这点毫无疑问。
“大三女生40万元年薪”
这是曾经在国内引起轰动和官司的一则新闻。
2002年6月10日,由中国贸促会组织、世界500强企业为主体的41家大型跨国公司,组成“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到陕西考察。其间,这些跨国公司以5万~50万元不等的年薪,在民办大学西安翻译培训学院招聘了200多名学生。
由于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应届毕业生已经在当年5月份就被抢聘一空,所以,世界500强企业只能转而预定该校大学三年级学生。其中,中澳北京菲达乳制品有限公司以年薪40万元的代价,预定了该校英语系本科大三女生郝媛,这就是“大三女生40万元年薪”的新闻来历。
据零点公司对全国20多个大城市人才市场调研,2001年度,正常情况下一般高级人才的年薪为6万元人民币。年薪最高的是生物医药公司经理,38万元人民币。这个数字在外资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中并不算高,如果与国外相同职位相比,那就更低了。
然而在国内,这个年薪的确有些让人目眩,放在一个尚未毕业的“黄毛丫头”身上,足可以让有些人产生心理失衡。再说了,她又不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的学生,而仅仅是一位民办大学的学生!
作为一家民办大学,这条消息也确实大大振奋了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由于正值招生高峰期间,自然就有人想当然地认为,这是该校和媒体的联合炒作。于是,北京某报连篇累牍地从最初的质疑发展到最后否定招聘的真实性。
为此,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本校及整个民办学校的声誉,以及全校师生的感情。
8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西安翻译培训学院胜诉。后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好产品一定有市场
多年来一直关注民办教育的中国教育电视台记者张京州认为,这一事件表明,“人才培养无论姓公姓私,只要是好产品,就一定会有市场。”
这话讲到了点子上。
拿西安翻译培训学院为例,历经15年拼搏,该校已经为社会培养了2万多名大学毕业生,为国家积累了6个亿的固定资产。1998~2002年,该校连续5年分别招录了6800、7000、9700、8300、12000名新生,全日制住校生达到3万人,被海内外媒体誉为“东方哈佛”、“民办的北大清华”。
2001年12月7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在国家教育部部长陈至立的陪同下视察该校,也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们那里是学生挑单位,而不是单位挑学生,工资还很高。”
北京爱立信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张方明,也参加了“中国西部人力资源考察团”。他说:“西安翻译培训学院的学生让我吃惊。他们综合素质好,适应性强。来了就能干活,不需要培训。”
然而有多少人知道,这些孩子都是高考落榜生?
对此,该院院长丁祖诒既谦虚又骄傲地说,“我们是3个半瓶子醋。单论英语,比不过西安外国语学院;单论会计,不如本科院校的财经专业学生;单讲技能,不如专业人员熟练。但我们加在一起,却是一瓶半醋,比人高出一截啊。”社会上有人对40万的价码感到惊奇可以理解,但如果认为民办大学学生不值40万,就未免太武断了。“北大、清华蹦出了多少个40万啊,就不允许我们蹦出一两个?”
招生时的“饥饱不均”可以反映最终实力
民办大学招生出现“饥饱不均”并不是现在才有的,在这背后所反映出来的,实际上就是民办大学的最终实力。
一些较好的民办学校招生从来不愁生源,相反却是人满为患。家长们择校时心里都有一杆秤:上民办大学图的就是讲实惠——毕业后能找到一份理想工作!例如,上海华夏学院2001年计划招生600人,结果实际招生人数1100多人;震旦学院的商务英语、国际英语等多个专业也纷纷扩大招生。
既然家长和考生在选择学校时无一例外将毕业就业率作为择校报名的重要条件,那么,许多学校也就在招生广告中搬出毕业就业率这个竞争砝码。例如,上海震旦学院的招生广告为“九七级和九八级推荐就业率达到100%,就业录用率在80%以上”;华夏学院的毕业就业率1999年高达85%,2000年为92%。
相对于一些“毕业即失业”的民办大学来说,这样的就业情况本身就是非常具有吸引力的。
民办学校有权勒令退学吗
有人认为,民办学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当然也就有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对不适应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勒令“劝退”的权利。事实上,由于民办学校招生时更多考虑的是择校费和学习成绩,所以,的确有一些同学不适应民办学校的“生活环境”而遭到学校劝退的。
2002年3月新学期一开学,当初二年级的徐某抱着洗净的被单、崭新的洗漱用具,高高兴兴来到位于广西柳州市某民办寄宿学校注册时,班主任告诉她,“因你不适合这学校的学习环境,应转学到其他学校就读”。与她一样,该班共有5名同学被要求转学。
什么叫“不适应这个学校的学习环境”?原来,徐某等人在学习上都还不错,但是一意孤行,经常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学校担心他们会影响到其他同学,所以这学期一共要求20名学生“换环境”。因为学校有选择学生的权利。
可是家长认为,学生违纪,学校应当采取教育方式而不是动辄勒令退学。柳州市教育局也认为,该校此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必须无条件纠正。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只要学校接受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此就读,就有义务让他读到毕业,中途不得采取劝退方式或把学生推向社会。
但不可否认的是,民办学校为了保证教育质量,采取各种措施优胜劣汰,本身是值得欢呼的。
教育质量不高只能招致学生退学
好产品一定有市场,相反,如果教学质量不高,就只能招致学生退学转校。
2002年11月14日,一家自称是“广州较大型学校之一”的某自学考试大学,开学一个月内就有本科、专科共16名学生联名提出退学、退学费的要求。
据该校学生反映,全校只有1名“上届学生”,本科2002年3个专业加起来才只有9名学生,法律专业(专科)全班只有1名学生。全校挤在一间10多平方米的教室里上课。
办学规模如此简陋,令人有受骗感觉。为此,该校16名学生在开学后的第一天就向校方提出退学、退学费要求,得到的回答是“一分钱不退”。
在这些学生中,大多数同学都交了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约6900元。有的同学一直不敢把事情告诉家长,而是四处上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