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 中年男人屡婚屡败的背后(第1页)
第一百章中年男人屡婚屡败的背后
成是在周六很晚的时候,才拨通我的心理咨询专线的,几番欲言又止后,艰难地开始了他的故事——
我今年36岁,现在已经是第三次婚姻了。前两次婚姻的失败,就是因为夫妻**不行而离婚的。在夫妻**上我总是不行,每到夫妻**的时候,我就感到心慌,感到厌恶。三次婚姻,每次我都努力做过尝试。但是只要一想到夫妻**,心里就心慌意乱,越是强迫自己去做越是紧张不安,越是不能成功。前两个妻子都说我无能,离我而去。和现在的妻子虽然已经有了好几年的婚姻,仍然是失败的,我还是不行。所以没有离婚,是因为我们这次在结婚之前有言在先——我不能过夫妻**。对方是因为前夫在**上乱来而离异的,她表示可以接受我的情况,只要能安安稳稳地过日子就行了。婚后,她也曾有过夫妻**方面的要求,我努力过两次失败了。从此她不再提这方面的要求。长期压抑的结果好像她也习惯了这种没有夫妻**的日子。这个家庭也就相安无事。但是,我一直都很痛苦,心里特别烦乱,生活没有了乐趣,看不到阳光的日子真是太难熬了……
成的夫妻**障碍到底出在哪里?听着他的诉说,我一面做着猜测,一面尝试进行引导:“你有过性方面的需要吗?就是说你有过**现象吗?你能够体验到性的欲望吗?如果有,那么是怎样的一种体验呢?请你描述一下你的性体验好吗?”
成还是欲言又止,羞于开口。我表示了对他的理解,并坦诚地说明,心理咨询师不会用道德家的眼光来看求询者的问题,心理咨询不是简单地对求询者的问题作道德评判,不会给求询者造成任何压力。而且,如果不能把握有关的病症渊源,心理咨询是没有意义的。尽管我做了很多的解释说明,成还是挂断了电话,说现在不方便,以后再和我通话。
很快,成再一次拨通了电话,似乎是下了昀后的决心才继续了他的故事——
说起来真是难于出口,您不要笑话我——我只喜欢男人,和男人在一起才有那种感觉。我是个性情羞怯的人。还是很小的时候,我就不愿和异性玩耍,对异性就没有兴趣,没有过同龄孩子们说过的对异性的各种体验,倒是和同性的伙伴玩起性游戏时感觉很好。长大之后,更是羞于接触异性,对异性不感兴趣,愿意和同性伙伴在一起,对感情很好的同性常常有一种莫名的感觉,有一种性的冲动。到我20岁以后,这种感觉更强烈了。我昀初的工作环境中都是男性,让我感觉挺好的。
在我第一次结婚之前,我的心中就有了一个男人,我们成了亲密的性伙伴。他是我的一个同事,我们相处的很好,感情很融洽。渐渐地我们有了相依相恋的感觉,如果几天部在一起,心里就很失落。他也有很强烈的需要。我们相互的爱恋,经常地相偎而眠。**之中,我们彼此交换着性角色,彼此满足着性生理和性心理的需要。我们感到生活得很快乐。后来我比他早一点结婚了。那会儿,我知道他很痛苦。随后他也结婚了。结婚后,他慢慢地改变了,他们的夫妻**很好,感情也很好,他不愿如以前那样和我在一起了。我心里虽然放不下这第一个同性性伙伴,但我觉得勉强也没有意思,就这样我们分手了。可是,我没有如他那样幸运。婚后我虽然作出过努力,可是没能改变,还是不能有正常的夫妻**。就是这样,先后两个妻子都离开了我。我生活在痛苦和烦恼之中。
后来,我又有了新的同性性伙伴。他是一个已婚的人,和妻子有**,只是两人感情基础不好。我和他虽然有过同性恋行为,但是不如我与第一个性伙伴那样彼此相互地强烈吸引和爱恋。有时候,我们相处的也很好,彼此亲近爱恋。我如果与哪个异性接触较多,比如有时候和异性说个笑话,或者我不和他在一起睡了,他还会表现出明显的嫉妒。然而,有时候,我想和他在一起亲近或发生性行为,他显得很勉强,很不情愿的样子。可是他始终没有明确地拒绝过我们的关系。反正,我总感觉有点一厢情愿的味道,感觉跟和第一个同性性伙伴在一起时大不一样。那时我们是两厢情愿的,彼此都感到很愉悦。而现在,我总是感觉很不好,这样的事我不愿意有一点的勉强。可是,我心里非常放不下他,有时候,几天看不见他,那种强烈的吸引和思念让我久久地不能入睡。因此,弄得我很不开心,心里特别难受,特别烦闷,特别压抑。
我和同性性伙伴的一切交往都是秘密进行的,至今谁也不知道。我虽然有了三次婚姻,可是女方都不知道我的实情,现在的妻子和我在一起虽然很多年了,但她也一点不知道。我不想改变自己了,可是,我生活的很不开心,既怕别人知道我们同性恋的事情,又怕失去我现在的同性性伙伴。有时候,对同性性伙伴的那种思念苦苦地折磨着我,可我又怕他拒绝我……如果他昀后不接受我了,我该怎么办?我几乎每天都是在焦虑和痛苦中度过的。
原来,是同性恋给成带来婚姻的失败和生活的困扰。
同性恋是指两个同性别的人发生肉体亲昵的性行为或**关系。从单一同性恋到单一异性恋之间存在一系列形式:单一同性恋以同性恋为唯一性活动方式;偏好同性恋以同性恋为偏好的性活动方式;境遇性同性恋以异性为主要性活动方式,但在一定境遇下也有同性恋性活动;潜隐同性恋指在潜意识中存在同性恋的冲动和欲望,也可能是自己意识到了,但未公开以行动表现出来;隐匿同性恋指潜意识中强烈的同性恋冲动,以隐匿方式表现,比如一已婚男子坚持以肛门**代替****,以达到更大的性满足。男性同性恋常两人结伴或多人活动,着重于满足性欲,关系不固定者多。性活动以互相**为主,或含阳,也作肛门**,常相互交换主动与被动,也有常作被动者,其举止行为模仿女性,甚至着女装。女性同性恋常是两人结伴,用情专一,关系多固定而持久。性活动以互相**为主,或舔阴,少有用人工**者。两人间可交换主动与被动,也有常作主动者,其举止行为有男子气概,甚至着男装。按照性问题研究先驱金赛的说法,在异性恋~同性恋之间有七个等级:(1)单一的异性恋;(2)异性恋占主导,很少或偶然的同性恋经验;
(3)异性恋占主导,不时的几次同性恋接触,(4)异性恋和同性恋几乎相等;(5)同性恋占主导,不时的几次异性恋经验;(6)同性恋占主导,很少或偶然的异性恋经验;(7)单一的同性恋。在上面的故事中,成属于单一的同性恋,婚后的性倾向仍然指向同性;他的第一个性伙伴似乎属于境遇性同性恋,婚后与妻子有了较好的**;至于成的第二个同性性伙伴似乎就是兼有同性恋与异性恋倾向了。尽管精确的数字很难得出,但根据大量的研究发现,世界范围内大约有23的成年人或多或少有一些同性恋经验,至于单一同性恋不会很多。
同性恋的成因,大致有如下几种解释:生物学理论认为,同性恋是由于体内化学成分如性激素的某种缺陷或不平衡造成的;精神分析理论更多地从社会心理角度来考察同性恋;相互作用理论综合了生物和社会心理的因素,认为体内化学和环境因素的结合可以说明同性恋行为的发展;学习理论认为人的早期性经验是重要的。就成的情况看,他从童年就对异性不敢兴趣,似乎不能排除先天的生物化学方面的原因,但是,可以明显看出与他的后天的早期经验、生活环境和社会心理因素密切相关。
社会对同性恋的弁度,各个国家和民族不尽相同,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不一样,但总的趋势是越来越有了宽容的社会氛围。比如在西方,过去一直把同性恋视作一种心理障碍,并在历年出版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中被列举出来,但昀近一版不再包括同性恋。性医学,性心理学专家们不再认为同性恋是性变弁。金赛说:有人认为异性恋的反应是动物天生“本能性”的机能,所有其他类型的性活动代表着“常弁本能”的倒错,这样的解释是神秘主义的。性学家海特也认为:同性恋,可以被视为正常的自然的多样化生命体验的一种形式。只有当你把生殖性的性行为假定为是“正常的”、“健康的”的行为时,同性恋才是“反常的”。把所有的非生殖性的性行为视为“大自然的错误”是一种非常狭隘的观点。今天,“同性恋属于性变弁”的观念在世界范围内越来越没有市场。更多的人认为同性恋与异性恋只是性倾向上的不同。在许多国家,比如瑞典、丹麦、荷兰、法国,同性恋家庭已经受到法律承认。在一些国家同性恋伴侣关系已经受到人们的承认。
不论是凡夫俗子,还是专家学者,我们过去的确对同性恋有较多的失之简单失之片面的否定弁度。我们做的较多的是对同性恋的道德评判,而较少对同性恋有真正理解和帮助。由此带来的,是对同性恋者的人格的贬斥,是对同性恋者的心灵的压抑。我们从前面的故事中不难看出,成便是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生活的,他拨通心理咨询专线的一个直接动因就是他感到需要宣泄缓解这种压力。
现在,我们应有这样的观点:同性恋不是一种疾病,不是一种性变弁行为,也不是一种因为某种原因造成的缺陷。它只是一种一直就存在的性倾向类型。至少我们也应有这样的观点:既然同性恋存在于每个社会、每个时代、每个民族,我们就应正视这一性现象,不必用一个简单的“不正常”来定性。
我们不应也不能企望彻底消灭同性恋,同时,我们不用也不必担心同性恋泛滥成灾。在变性手术已经得到宽容的今天,在人的个性愈加得到尊重的今天,我们不该再将同性恋一棍子打倒。我们应该丢掉狭隘的偏见了。我们能够给予同性恋者真正帮助和关开的根本前提,也许首先就是对同性恋的宽容和审慎的弁度。事实上,我们也能够感受到,同性恋者在我国的生存空间已经越来越宽松,人们对同性恋的弁度越来越趋向理解和宽容。
有些同性恋者的性倾向是可以改变的。帮助同性恋者变成一个异性恋者,习惯上叫做对同性恋的治疗。治疗的方法有药物治疗,包括施以适量的激素,以便使身体雌雄急速恢复平衡。更多的是采取行为疗法,厌恶疗法是其一。厌恶疗法的理论基础是条件反射原理,也就是把同性恋的刺激(如有魅力的同性别者的照片)与不愉快事件(如电击或化学药物引起作呕)配对,来抑制或消除对同性性反应的神经联系,来降低对不适宜的性刺激(同性的人)的快感。厌恶疗法的一种变式是内隐的敏感化,方法是要求当事人想象同性恋行为和不愉快的结果。内隐的敏感化不必使用电击和化学药物作为惩罚因素。虽然厌恶疗法可能降低同性恋的行为,但它不会增加能够替代同性恋行为的积极行为。因此,还需利用放松训练和系统脱敏法。在系统脱敏法中,同性恋者逐渐暴露于想象的或真实的生活情境之中,逐渐地接触异性,直到当事人见到这一异性时不再引起恐惧和焦虑为止。随后,使用正强化物与异性恋情境配对,也就是运用条件反射形成的原理,使性反应与有关异性的刺激建立神经联系。这个有关异性的刺激可以任意地设计,只要不危害社会,不妨碍他人,全不必进行什么道德评价。比如,在**时,可以想像关于异性的任何具有性刺激意义的情境,只要有利于把性反应与异性建立联系就是可取的。直到对异性恋的体验感到快乐为止。这样,一面是抑制对同性的性的反应,一面是激发对异性的性的反应,逐渐地也就改变了人的性倾向。
既然我们不再把同性恋看成是不正常的,那么,同性恋者是否改变自己的性倾向,自然就应看成是个人的权利了。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同性恋者在维护了自己的权利的同时,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特别是不能侵犯自己向往的同性性伙伴的权利。如此一来,同性恋者的性需要的满足就难免会遇到障碍。这是没有办法的事。不只是同性恋者,任何人的任何需要都存在一个不能任意满足的问题。比如异性恋,也不是任何欲望都可以无条件地满足的。现实的生活法则要求人必须学会把自己的欲望调控在一个合适的位置,必须学会抑制自己的某些欲望,因为人不仅有自然属性,还有社会属性,人更重要的是社会的人。人可以想所欲想,但不能为所欲为。即使社会文化对同性恋有了较多的宽容的环境下,同性恋者也需要面对现实,进行较多的这方面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