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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农行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根据央行有关文件精神,农业银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在进一步加大对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改进金融服务、拓展和培育中小企业优质客户群体等方面推出系列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各级农行在坚持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担保落实、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金融服务,努力培育中小企业优质客户群体。要按照商业银行经营原则,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投向,促进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科技化方向发展。特别是对产品市场潜力大、效益好和还本付息有保证的企业,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等,进一步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些中小企业,要限制或禁止贷款。

适度扩大中小企业短期信用审批权限。对辖内中小企业发展状况认真分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可实行区域化信贷政策,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公开统一授信和可循环使用信用等方式;对符合条件、时效要求高的信用企业可采取特别授信和特事特办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有权审批行批准,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进一步提高信贷款决策效率。各级行要按规定严格信贷各决策环节的工作时限,对流动资金申请到受理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从受理到贷款答复不得超过十四个工作日。针对资金额度小、使用频繁等特点,经总行批准后,对AA级企业可采取有效审批行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确定年内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方式,在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内发放短期信用,由经营行按客户部门调查、信贷部门审查、行长审批的流程办理。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激励机制。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完善服务体系,采取直接营销、牵头与有关行联合营销、协助营销等方式,主动开拓市场。对市场开发有贡献、贷款管理好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奖励。

创新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高效率金融服务。一是创新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的问题。二是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三是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不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

(2002年8月31日《金融时报》,合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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