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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革家其实是实用的保守主义者(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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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改革家其实是实用的保守主义者

我们中国人对领导的要求非常低,只要不胡作非为,执行让老百姓自愿卖命的政策就足矣!即使领导人生活上胡作非为,但是工作上还比较勤奋、比较有责任感,那就算是不错的领导了。像朱元璋的那些不肖子孙,不是荒唐透顶就是懒惰庸碌,根本就是烂泥扶不上墙,却君临天下,自相授受!有什么办法呢?这就是“历史的选择”,是正统,是合法,急死人也没谁偿命!

国人还有一个惯性思维,凡是稳定的就是好的。能够使内外相安,政治、社会稳定的领导人就是好的领导。相应的,为了追求稳定,实施高压也好专制也罢,都是顺理成章的。似乎人类历史上,只有专权、压制才能够实现稳定;实现了稳定,才可以集中精力做事情。

基于以上两点,曾经被同时代鄙视的张居正,由于种种原因,受到了追捧,“改革家”的桂冠也稳稳地戴到了他的头上。韦庆远先生就认为,张居正执政10年,是大改革的10年。

我不这么认为。叫我说,张居正执政的10年,是以整顿为基调的,或许可以说是“新政”,因为这个词当时也常用,就是振作起来,有新气象的意思。

其实,严格说也不是什么新政,无非是带领各级干部兢兢业业工作罢了。当然,可能会有不同看法,甚至指责我贬低张居正。

那就用事实说话吧。

按照韦先生的说法,张居正当政10年,进行了“大改革”,他列举的“大改革”的内容是:

一、整饬吏治,调整人事任免,以之作为进行改革的突破口。

二、在全国范围内重新丈量土地,推行一条鞭法,作为均平赋役,解决社会经济和民生问题的基础。

三、进一步巩固边防,保持北疆安宁,肃清东南“倭寇”的侵扰,戡平内地的反抗活动。

四、大力整顿司法纪律,反对法弛刑轻,坚持违法必究。

五、全面整顿驿运,革除积弊,保持信息灵通,指挥便捷。

六、大力兴修水利,消除水灾,保证作为国家财政命脉的漕运畅通和民生安泰。

七、为“整顿士风,统一舆情”,削减科举录取名额和学生人数,查禁书院和讲学。

仔细分析一下,以上七个方面,是大改革吗?恐怕除了第二方面(此后专述),其他六个方面,基本上属于整顿的范畴吧?

第一,“整饬吏治,调整人事任免”。调整人事任免就不说了吧,这几乎是任何一个新上台的领导人都会做的,只不过张居正的幅度比较大,把曾经弹劾过太监冯保以及对他和冯保勾结提出异议的干部清洗殆尽,随后又把诸如杨博、朱衡、葛守礼这些不好驾驭的干部进行了大幅度调整,这是可以理解的。人治官场,手下的干部用起来是不是顺手很重要。张居正一上台就着手清洗,和他取得权力的不正当性有关,和改革无关。

整饬吏治倒不是哪个领导上台都做的,张居正想做,也敢做。他对大明帝国的缔造者伟大领袖太祖皇帝领导时期的吏治——效率和纪律,心向往之,希望通过努力,恢复到建国之初的局面。

其中,最值得一说的就是考成法,这是张居正治国理政的撒手锏。

既然是“法”,那就是创制、改革咯!

未必。

简而言之,从行政管理的技术层面看,考成法就是明确节制关系,事有稽核。这对于强化责任、便于考核,提高行政效率,很有效果。但是,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考成法是有问题的。

如果说帝制时代的中国政治文明成果有什么最值得肯定或者说继承的话,那恐怕非言官制度莫属了。对此,孙中山先生做过很系统的阐述,他创立的五权分立的政治学说就是基于这样的考量。而言官制度在明代最为发达、最为典型。明帝国以皇帝昏庸荒唐出名,也以言官厉害闻名。言路,一向被视为政治是否清明的晴雨表。

所谓言路,主要就是言官也就是“议员”表达意见的渠道是不是畅通。

从制度上保证开言路的,就是言官直接向国家元首负责,是皇家的“议员”,专门对付政府和政府高级干部,使得政策举措符合舆情,个人操守不致有亏。当然,他们有时候也对国家元首很不客气。因此,言官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之外,不受行政机构的节制。

可是,张居正的考成法从体制上把“议员”置于内阁的节制之下;从效果上基本消除了“议员”对政府的监督职能,因此,从政治发展的角度说,这不是改革,是政治上的倒退。和当时社会多元化、政治宽松度增加的时代潮流是背道而驰的。

无论是从行政管理上还是政治上说,张居正的思路有值得肯定的一面,就是内阁节制六部。倘若他敢于变相突破祖制,实现内阁对六部的直接节制,才是真的改革,偏偏他把监督制约机制给变相消解了,就成问题了。

应该说,在整饬吏治问题上,被张居正推翻的前任高拱才是有大思路、真措施的改革家。比如,高拱以“公开”作为防止用人腐败的重要撒手锏,在推荐的程序、参与人员上,都打破常规,开了先例。又比如,有鉴于科举制度的某些弊端,体现在用干部上就是只重进士出身,高拱提出进士、举人只是入仕途门槛时有区别,进入岗位后,提拔时就要论政绩而不能论出身,并着手设计有关的制度。他制定了一系列制度,选出了一批杰出人才,像殷正茂、张学颜、王崇古、潘季驯等,在张居正执政时代,继续发挥作用。高拱还有进一步改革的设想,比如,他认为“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惯例应该打破,有基层经验的一步步上来更有利于治国理政;再比如,他对官场上轻视理财干部培养很有看法,设想对理财干部的选拔、任用及户部的机构与编制进行改革。

张居正没有继承高拱的改革方向,主要是从巩固地位、权力的角度,对人事进行调整,又从恢复纪律、提高效率的角度,对吏治进行了整饬。可惜的是,短暂的高拱时代的改革措施,张居正没有重视、继承,更没有发展。

这个也不难理解。张居正的执政风格学习的是朱元璋,他相信权力,崇尚独裁;而政治方面的改革,说到底是限制当权者的权力的,这是张居正很不以为然的。高拱不是说了吗,他在吏部搞的那套制度、程序,部长想安排自己的私人也那么容易了,这怎么可以呢?张居正要全权掌握用人权,精心选配内阁班子,煞费苦心选配“组织部长”,都是为了自己能够直接、全面掌握用人权,怎么可能继承高拱的改革路线?怎么可能在这方面推进改革?

第二,“进一步巩固边防,保持北疆安宁,肃清东南‘倭寇’的侵扰,戡平内地的反抗活动”。张居正执政的10年,是国防比较稳定的10年。也就是说,是一个和平的环境。这对张居正推行新政,进行大整顿,是非常有利的。不能不说,在高拱主持下达成的封贡、互市目标是形成张居正执政后基本上是和平、稳定的局面的关键和基础。

在处理北部国防这个问题上,张居正继承了高拱的政策,使和平得以巩固,外患基本消弭,是有很大功劳的。但是把进一步巩固边防说成是张居正的大改革,恐怕太勉强了。

至于张居正对西南少数民族的政策就不是改革不改革的问题,而是承担历史责任的问题了。高拱对少数民族的政策主张是力主安抚,提高教育水平,引导人心向上。人家民族内部的问题不介入,只要不反中央,即使是反对地方政府,也不要用武力解决。张居正彻底改变了高拱的政策,采取铁血手段,一味主张屠杀。稍有风吹草动,他就命令屠杀!而且明确指示可以不问向背,只要是不同民族的就要杀,务必斩草除根!用现在的历史观审视,相当于种族灭绝罪。

韦先生说,“隆庆时期和万历初期相继发生的对壮、瑶、都掌蛮等少数民族的过火屠戮,张居正是负有一定责任的”。要我说,他应该负完全的领导责任和大部分的直接责任!

当然,为了巩固边防和平和国内的稳定,张居正也是花费了不少心血的。作为读书人出身的文官,张居正颇有军事指挥的将帅之才,他差不多履行了最高统帅的职责。尤其是张居正对军事将领的使用很注重才干,以高超的手腕培养、保护、驾驭。像戚继光和李成梁都是张居正的心腹爱将,张居正把他们当门生、子弟来培养爱护,运筹帷幄、驾驭自如,动辄对军事统帅杀、逮、关的情况比较少见。在他执政的10年间,国防建设成效显著,节约经费的同时,还维持了和平局面。这是需要具备杰出的领导才干、高超的驾驭局势能力的。

第三,“大力整顿司法纪律,反对法弛刑轻,坚持违法必究”。这是向恢复建国初期朱元璋时代社会治安状态的一个努力,也是传统的治乱世用重典的表现而已,是学习朱元璋“严”的执政风格的体现。而且张居正为了立威、“严打”,每个省分配死刑指标,要求地方当局必须完成指标,否则就追究责任。

同时代人评价张居正“乖处决、恣诛戮”。虽然有夸大或者抱怨的意思在里面,但也不是没有根据。实际上张居正的政策指向是多杀者提拔,完不成任务者受罚。史载“河南巡按某,尽杀诸狱囚而特进仆少”,就是把牢里的囚犯杀光却被破格提拔到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二把手的位置。刑部有位副司长叫艾穆,湖广人,算是张居正的同乡。他奉命到陕西“录囚”,大体上是审查案件、督促地方司法公正的意思。正史上说:“时居正法严,决囚不如额者罪。”就是张居正很严厉、严格,杀人达不到指标,就要追究责任,相当于我们说的“严打”的意思,只不过比“严打”还要严,各省分配有死刑指标。艾穆审查了陕西的重案后,就与有关干部商量,说依法依理只有两个人罪该杀头。有关干部战战兢兢地说,这恐怕不行吧?杀两个人完不成任务怎么办?艾穆说:“此事我承担。无论如何,我不能用人命来换取官位。”回到北京,张居正得到报告,很生气,严厉质问艾穆。艾穆从容对曰:“皇上年幼,卑职体察皇上的好生之德,务求公允,倘若说这样有罪,我甘愿领受!”说完施礼而退。虽然没有立即惩罚他,但是艾穆因此在领导那里挂了号,他的政治前途完了。

张居正的这个做法在司法腐败、法纪松弛的背景下不能说没有他的道理,但是分配杀人名额、提拔多杀滥杀者,毕竟过于严酷了,在当时就引起了不少议论。到现在我们也不能说这个做法是好的或者说符合当时实际需要的,怎么可以说是改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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