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章洪屠再次出现(第1页)
第八十四章洪屠再次出现
京城府尹审案,竟然有了原告,自然也会有被告。
冯奇志并未如同之前宗嘉致半夜前往洪府抓人,而是光天化日之下,光明正大遣派官差至洪家拿人。
甚至在洪府门口还让官差们歇了歇脚,饮上一碗茶饮,才让官差敲了洪府的大门,说明来意,要领着洪子昴以及叶丽娘归案。
洪瞻也并未阻拦。
而刚在洪家祖宗祠堂还没过上几日清净日子的叶丽娘则跟着出了祖宗祠堂,被带着与洪子昴一同前往京城府尹衙门。
在京城府尹衙门中,任由崔笑萍如何诉说,洪子昴与叶丽娘均是给予否认。
叶丽娘还会惊慌地哭上两声,辩白两句,而洪子昴却只有淡淡的一句:“不曾做过。”
这可让冯奇志犯了难,不管崔笑萍还是洪子昴以及叶丽娘均是口说无凭。
并无实际证据。
要根据崔笑萍一家之言从而定了洪子昴以及叶丽娘的罪,很难。
同时因为并无实际证据,从而将洪子昴及叶丽娘放过,同样很难。
原本案件的原告隗永言已死,原本的被告王茵矛重伤,而承担起罪责的玉珠也死在了狱中。
毫无证据,让这一段无头公案陷入了僵局。
冯奇志犯了难,既然此案并没有证据。
于是冯奇志将事情关键转向上一案中的关键证据。
隗永言状告王茵矛杀害碧霞,并且杀害张氏女,手里握有的证据,是碧霞曾经写的他的书信。
书信若是用洛书的解法,可以解出:“夫人要我用水硝杀了二少夫人,嫁祸二少爷,谋取二少爷继承人之位。”
此时却也是王皇贵妃送来了另外一个关键性的证据,山西同林县有一处极为隐蔽的水硝矿。
而经过查明,水硝矿主则是洪家二少爷洪子昴。
碧霞的书信反而像是洪子昴贼喊捉贼,将罪责推给了王茵矛。
衙门之上。
洪子昴接过一张轻飘飘的矿契,看着纸上写着“洪子昴所有”,缓缓开口道:“母亲也算是大手笔,白白送我一座水硝矿。”
洪子昴将水硝铜矿的契约递给身旁叶丽娘,“既然母亲所赠,长者赠不敢辞,你便收着。”
叶丽娘收下后,才又听见洪子昴唤了一声追影,追影上前来。
洪子昴嘱咐追影:“我的私产地契也一并交给夫人收着。”
追影听从洪子昴吩咐,将一叠私产地契拿出。
“不过给夫人之前,先呈给冯大人看看我的私产地契。”洪子昴开口道。
追影领了命,将私产地契呈给了冯奇志。
冯奇志接过一观,私产地契上全写着“洪七”“洪八钱”“洪四云”等名字。
冯奇志刚要开口询问。
就听见追影率先开口回答:“我家少爷的私产从不会写上少爷的姓名,而只会写上家生奴役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