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记下(第1页)
杂记下
有父之丧,如未没丧而母死,其除父之丧也,服其除服。卒事,反丧服。唯诸父、昆弟之丧,如当父母之丧,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皆服其除丧之服。卒事,反丧服。如三年之丧,则既顈。其练、祥皆同。王父死,未练、祥而孙又死,犹是附于王父也。
有殡,闻外丧,哭之他室。入奠,卒奠出,改服即位,如始即位之礼。
大夫、士将与祭于公,既视濯而父母死,则犹是与祭也,次于异宫。既祭,释服出公门外,哭而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未视濯,则使人告,告者反而后哭。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则既宿则与祭。卒事,出公门,释服而后归。其它如奔丧之礼。如同宫,则次于异宫。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为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孔子曰:出舍乎公宫以待事,礼也。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尸必式,必有前驱。
父母之丧,将祭,而昆弟死,既殡而祭。如同宫,则虽臣妾,葬而后祭。祭,主人之升、降、散等,执事者亦散等。虽虞、附亦然。
自诸侯达诸士,小祥之祭,主人之酢也哜之,众宾、兄弟则皆啐之。大祥,主人啐之。众宾、兄弟皆饮之可也。
凡侍祭丧者,告宾祭荐而不食。
子贡问丧。子曰:敬为上,哀次之,瘠为下。颜色称其情,戚容称其服。请问兄弟之丧。子曰:兄弟之丧,则存乎书策矣。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孔子曰:少连、大连善居丧,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东夷之子也!
三年之丧,言而不语,对而不问。庐、垩室之中,不与人坐焉。在垩室之中,非时见乎母也,不入门。疏衰皆居垩室,不庐。庐,严者也。
妻视叔父母,姑、姊妹视兄弟,长、中、下殇视成人。
亲丧外除。兄弟之丧内除。
视君之母与妻,比之兄弟,发诸颜色者,亦不饮食也。
色丧之外,行于道路,见似目瞿,闻名心瞿,吊死而问疾,颜色戚容必有以异于人也。如此而后可以服三年之丧,其余则直道而行之是也。
祥,主人之除也。于夕为期,朝服。祥因其故服。
子游曰:既祥,虽不当缟者,必缟,然后反服。
当袒,大夫至,虽当踊,绝踊而拜之,反,改成踊,乃袭。于士,既事成踊,袭而后拜之,不改成踊。
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附,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犆牲;卒哭成事,附,皆少牢。
祝称卜葬虞,子孙曰哀,夫曰乃,兄弟曰某,卜葬其兄弟曰伯子某。
古者贵贱皆杖。叔孙武叔朝,见轮人以其杖关毂而輠轮者,于是有爵而后杖也。
凿巾以饭,公羊贾为之也。
冒者何也?所以揜形也。自袭以至小敛,不设冒则形,是以袭而后设冒也。
或问于曾子曰:夫既遣而包其余,犹既食而裹其余与?君子既食则裹其余乎!曾子曰:吾子不见大飨乎?夫大飨,既飨,卷三牲之俎归于宾馆。父母而宾客之,所以为哀也。子不见大飨乎?
非为人丧,问与?赐与?
三年之丧,以其丧拜,非三年之丧,以吉拜。
三年之丧,如或遗之酒肉,则受之,必三辞。主人衰绖而受之。
如君命,则不敢辞,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人遗之,虽酒肉,受也。从父、昆弟以下,既卒哭,遗人可也。县子曰:三年之丧如斩,期之丧如剡。期之丧,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十五月而禫。三年之丧,虽功衰,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练则吊。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期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衰,吊,待事,不执事。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附而退。吊,非从主人也。四十者执綍。乡人,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
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视不明,听不聪,行不正,不知哀,君子病之。故有疾饮酒食肉,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饮酒食肉,皆为疑死。有服,人召之食,不往。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弗食也。功衰,食菜果,饮水浆,无盐、酪,不能食食。盐、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疡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瘠为病,君子弗为也。毁而死,君子谓之无子。
非从柩与反哭,无免于堩。
凡丧,小功以上,非虞、附、练、祥无沐浴。
疏衰之丧,既葬,人请见之则见,不请见人。小功,请见人可也。大功不以执挚,唯父母之丧,不辟涕泣而见人。
三年之丧,祥而从政。期之丧,卒哭而从政。九月之丧,既葬而从政。小功缌之丧,既殡而从政。曾申问于曾子曰:哭父母有常声乎?曰:中路婴儿失其母焉,何常声之有?
卒哭而讳。王父母、兄弟、世父、叔父、姑、姊妹,子与父同讳。妻之讳,不举诸其侧。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