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企业通过社会获取资源(第2页)
这个假设是基于命令与控制的传统管理概念提出来的,命令与控制实际上是由法律决定的。企业的CEO、天主教的主教和医院的院长拥有的命令与控制权都没有超出法律对这些机构的约束范围。
威廉·C。杜兰特是世界汽车发展史上的一位传奇式的人物。杜兰特于1861年出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市。当他认识到汽车的发展前景时,果断地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巨额资金,创建了今天享誉全球的通用汽车公司。
差不多100年以前,人们才第一次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在定义管理大企业的问题上还存在很大的缺陷。人们通常认为日本人发明了“企业联盟”这个管理概念,即企业的供应商与它们的主要客户(如丰田汽车公司)在企业规划、产品开发和成本控制等方面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但实际上企业联盟的历史更为悠久,它其实是由美国人发明创造的,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10年前后。当时,威廉·C。杜兰特是第一个认识到汽车制造业有潜力成为主流产业的人。杜兰特当时并购了别克(Buck)等汽车制造企业,这些企业规模虽小,但经营得有声有色。他将这些小公司合并成一个规模较大的汽车制造公司,即后来的通用汽车公司。
几年后,他认识到他的公司里还需要纳入主要供应商,于是开始接二连三地兼并零部件制造企业,扩大公司的产业链。1920年通用汽车公司最后并购的是费舍尔车身制造公司,当时费舍尔公司是美国最大的汽车车身制造企业。此项并购完成之后,在通用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中,有70%的零部件都是由其下属的制造企业生产的,该公司也因此成为当时世界上集成度最高的大企业。通用汽车公司正是得益于企业联盟的优势,而在成本和生产速度上拥有绝对的优势,并在短短的几年内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和利润最高的汽车制造企业,同时在美国竞争异常激烈的汽车市场上打遍天下无敌手,统领着整个汽车市场。事实上,通用汽车公司的成本比其所有竞争对手的成本低了将近30%,这些竞争对手包括福特汽车公司和克莱斯勒汽车公司,这种状况一直维持了30多年。
但是,杜兰特的企业联盟概念仍旧以“管理就是命令与控制”
为基础,杜兰特就是基于这个理念购入各种各样的零部件企业,构成通用汽车公司的企业联盟,而正是这种庞大的结构最后成为影响通用汽车公司发展的最大包袱。杜兰特制订了详细的计划,确保通用汽车公司下属的零部件供应商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每一个零部件供应商(除费舍尔车身制造公司外)必须有50%的产品外销,即卖给与通用汽车公司竞争的其他汽车制造企业,从而保持它们在成本和质量上的竞争优势。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些在汽车市场上竞争的汽车制造企业却销声匿迹了,而衡量通用汽车公司下属零部件制造企业竞争力的标准也不复存在了。此外,在1936—1937年间,随着工会组织在汽车行业中的出现,通用汽车公司的零部件生产部门被迫承担汽车装配企业的高额劳动力成本,它们不再具有成本优势,而且时至今日,它们也无法克服这一企业弊病。“管理就是命令与控制”的假设是杜兰特的企业联盟赖以生存的基础,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揭示了通用汽车公司在过去25年逐渐走上下坡路和无法扭转颓势的症结所在。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通用汽车公司之后崛起的西尔斯罗巴克企业联盟的缔造者,也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当西尔斯已经成为美国最大的零售商(特别是在家用器具和五金器具方面)的时候,它们也认识到有必要将主要供应商融入一个集团,在整个经济链中实现统一规划、统一产品开发和设计,并实行统一的成本控制。西尔斯没有采取买入这些供应商的做法,而是买入少数股权,从而以承诺代替投资,用合同维系关系。英国的马莎百货是在西尔斯之后出现的企业联盟,它或许是迄今为止最成功的企业联盟(甚至比日本的企业联盟更成功)。从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几乎所有向马莎百货供货的企业都被纳入它自己的管理系统中,使它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用于维系它们之间关系的不是靠控股权或对所有权的控制,而只是一纸合同。在此之后不久,日本人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有意识地复制、模仿了马莎百货的企业联盟模式。
在每一个经典案例中,从通用汽车开始,企业联盟(许多企业构成一个有机的管理系统,与这些小企业的关系是靠经济利益维系的,而不是靠法律上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维系的)获取的成本优势至少在25%,而且有的经常能够达到30%。企业联盟在本行业内和在市场上都具有绝对的支配地位。
但是,因为企业联盟仍然是以权力为基础,所以表现得并不够完美。无论是通用汽车公司、杜兰特在1915—1920年之间并购的独立的小型零部件制造企业,还是西尔斯罗巴克、马莎百货或丰田汽车公司,它们的核心企业在经济上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企业联盟的基础不是平等的合作关系,而是供应商的依附关系。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链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了真正的合作伙伴,它们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真正具有独立性,比如,医药公司与大学的生物系之间的合作关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公司到日本开办的合资企业,今天的化学公司、医药公司与遗传学、分子生物学或医疗电子学公司结成的合作关系。
虽然这些拥有最新技术的公司规模非常小,而且大多资金短缺,但它们拥有独立的技术。因此,在技术上,它们是拥有绝对谈判资本的合作伙伴,它们比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或化学公司更具有选择合作伙伴的自主权,同样的道理在很大程度上也适用于信息技术和金融业。传统的企业联盟或命令与控制型企业,已不再适用。
因此,我们需要重新审视和划定管理的范围,管理应当包括对整个流程的管理。对企业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指产供销的整个过程。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管理日益需要以新的假设为存在的基础,即管理的范围不是由法律决定的。
新的假设应该具有可操作性,管理应该包含整个流程,应该关注整个经济链的效益和绩效。
由政治决定管理的范围
不仅在管理学界,而且在管理的实践中,也仍然普遍持有这种观点:“按国家疆界划分的国内经济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包括商业企业和非营利机构。”大部分人仍旧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个假设奠定了传统意义上的“跨国公司”产生的基础。
众所周知,跨国公司生产的商品和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世界总的份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不仅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如此,而且现在仍旧是这样的。在1913年,在任何行业(无论是制造业,还是金融服务业)居于主导地位的公司在国外的销售额都不比在国内的销售额少。但是,当这些公司的生产活动发生在自己国家的疆界以外时,也可以说发生在另一个国家的疆界内。
下面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都灵(意大利西北部城市)的菲亚特公司(Fiat)是向意大利军队提供战争物资的最大供应商,企业产生的历史虽不长,但发展速度之快出人意料。意大利军队使用的所有汽车和卡车都是由它提供的。同一时期,位于维也纳(奥地利的首都)的菲亚特公司是向奥匈帝国提供战争物资的最大供应商。
奥匈帝国使用的所有汽车和卡车都是由它供应的。由于奥地利和匈牙利的市场总额比意大利大,而且人口数量也多,经济更发达,特别是在西部地区,因此菲亚特奥地利公司的规模是母公司的两三倍。菲亚特奥地利公司是菲亚特意大利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除了由意大利提供设计外,菲亚特奥地利公司在其他方面可以说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公司。它的一切物资要么是在奥地利生产的,要么是在奥地利购买的,生产的所有产品都内销,包括CEO在内的所有雇员都是奥地利人。
当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奥地利和意大利反目成仇,成了敌对双方。因此奥地利人只能变更菲亚特奥地利公司的银行账户,但企业的一切日常经营照旧。但是现在,即使是汽车行业或金融服务业等传统行业,也不再采取上述组织方式。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虽然通用汽车公司和安联公司仍旧按“国内”和“国际”部门组织企业,但是医药或信息等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放弃这种管理方式,而以整个世界为一个市场体系,按照“跨国”的原则组织各项经营活动,包括研究、设计、工程、开发、测试以及越来越多的制造业务和市场营销业务。
某大型制药公司分别在7个不同国家设有7个实验室,它们各有各的侧重点(如抗生素),但都同属于一个“研究部门”,都受命于总部的同一个研究主管。该公司在11个国家设有制造工厂,每个工厂都高度专业化,都只生产一两类产品,都面向全世界销售。该公司设有一名医药主管,负责从这11个国家中选择五六个国家测试新药。
但是,外汇风险的控制完全集中在一个地方,并对整个系统负责。在传统的跨国公司中,经济现实就是政治现实。按今天的话说,国家是“企业单位”。而在今天的跨国公司以及越来越多的被迫转型的老牌跨国公司中,国家只是一个“成本中心”。它不是组织单位、企业单位、战略单位和生产单位,而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综合体。
管理范围和国家的疆界不再重叠。虽然管理的范围不再由政治决定,但国家疆界仍旧是重要的。因此,最新的假设应该是:国家疆界主要作为约束机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对企业来说,决定管理实践的不是政治,而是经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