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引出沉重话题(第1页)
§网络犯罪引出沉重话题
网络犯罪取证难是众所周知的。如果公安部门只是根据一个IP地址的相关记录,从而认定某人向外发送了色情图片或者其他犯罪行为,并且对其作出处罚,受罚人一定会“狡辩三分”。
因为这种依据可能会与事实有所出入。在一个以技术取胜的网络社会里,IP地址是否真的具有惟一性?如果不具有惟一性,那么技不如人者是否就一定只能自认倒霉?
广东省阳江市网民就曾经有过这样的经历,最后通过一纸诉状将公安部门的网络警察告上法庭。
取证,难以逾越的一道坎
阳江市公安局根据侦察手段认定,网民梁某向他人发送了色情图片,其主要依据是受害者(收到色情图片的市民)电脑及电信部门服务器上下载的记录。但是原告梁某并不认可这份证据。
梁某一直没有否认那些色情图片是通过他的电脑发出的,但是他认为,从他的电脑发出并不表明就是他发出的。因为电子邮件具有易丢性,被篡改以后可以不留痕迹,所以无法排除该证据在提取以前没有被篡改或伪造的可能。
况且,谁能保证这一行为不是黑客入侵而引起的呢?只是问题在于他无法提供自己的电脑遭受黑客入侵的有效证据。
网络安全专家agui也同意梁某的看法。对于一台存在安全隐患的电脑来说,完全可能被黑客入侵,也同样完全可能在入侵后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这主要取决于电脑的操作系统和配置。
应当说,这起案件的原告(梁某)和被告(公安局)双方都缺乏有力证据,这是网络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
因为与传统案件相比,取证的确是网络案件最让人头疼的问题,也许有些证据是永远也取不到了。
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最终如何判决就变得十分令人关注。如果判公安局胜诉,可能会带来许多冤假错案;如果判梁某胜诉,网络警察在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时,对方都以“电脑黑客入侵”为理由,这个网络秩序还怎么维持下去?
网上发表的反动文章
2000年8月,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一名网吧老板因为连续数日在网上公告栏中发表反动文章而被警方留置盘查。据悉,这是四川省破获的第一起利用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8月14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民警发现当地一位叫“蔗民”的网民,从8月11日晚上11时55分后连续发表了许多恶毒攻击党和政府的反动文章。南充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了“8·11网案”专案组。
14日、15日两天,南充警方对该“公告栏”进行了全天监控,晚上则派干警以网民身份赴网吧卧底。经过摸排监测,查知该计算机IP地址为202。98。153。126。16日晚11时23分,警方迅速出动,终于在某网吧找到了该IP地址的计算机。
据查,该网吧的老板名叫蒋某,27岁,系南充某中学计算机教师。他承认“蔗民”系他的网名,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文章也是他所发。
美国司法部出招应对网络犯罪
2002年1月14日,美国司法部特地选址在靠近五角大楼、国防部、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北维吉尼亚,成立了一个反计算机犯罪部门。
该部门的主要目标,就是针对黑客、网络恐怖主义者、软件盗版者。这里的“网络恐怖主义”,是指“对医院、政府、银行等重要组织的电子系统的破坏。”
这是美国继在洛杉矶、西雅图以外地区设立的第10个这样的专业组织。
该组织主要由6名美国联邦检举人构成,其中3名是由美国国会新批准的专项资金所雇佣的。该组织由办案经验很丰富的律师Jaly领导,致力于调查维吉尼亚东行政区的犯罪事件。
美国的商务“网络法院”
面对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目前一些常规法院在判决高科技商务上的纠纷时往往手足无措、莫衷一是。这样的判决结果即使产生了,也无法做到公正合理,更可能给两家企业带来两败俱伤。
针对这种情况,美国密遏根州在2002年10月推出了商务“网络法院”,以加快案件审判速度。
密遏根州州长约翰·英格勒在签署法律规定中要求,“网络法院”必须具有先进性,应当利用数字纪录、电视会议、数字表达装置和其它一些高科技工具进行案件审理工作,减少重要案件的审理时间。在审理过程中只能有一名法官,没有陪审团,原被告双方在一个特殊的新法院上听审。
在此以前,美国北卡罗莱纳州早就设立了网络商务法院。该法院的高级法官本·特尼勒可以通过电视会议技术对处于不同地点的原被告进行案件审理。
他说:“网络法院的普及在技术和设备上都已经成熟,只是对于各个公司来说安装这样一套系统所需的资金制约了其发展速度。”
欧盟表示将坚决打击网络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