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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虎作伥的会计师事务所
2001年8月29日,国家财政部公布会计信息质量公告,严重违反会计法规的16户企业的42名责任人、13家会计师事务所以及21名注册会计师受到严肃处理,这是财政部门打假行动的一项重要收获。
截止2000年6月22日,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已经达到了6万多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共有会计师事务所4085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涉及会计、审计、评估、税务、咨询等领域。这一动作表明,在目前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存在着质量不高、素质较差、有意违反财经法规的不法分子。
例如,广州京安云豹汽车有限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家。该公司因为2000年年报中存在损益不实21061万元等严重问题,广东省财政厅对负责该公司年度报表审计的广州华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警告,并且罚款1万元,2名相关注册会计师分别被予以暂停执业6个月和警告的行政处罚;公司内部涉及违法乱纪、涉嫌犯罪的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专案处理。
2001年8月,上市企业银广夏造假问题在媒体披露以后,财政部、证监会立即组成联合调查组立案调查。经过查实,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着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等问题,并且查明,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银广夏公司出具严重失实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顺便捎带一句,“造假明星”银广夏自从2001年9月11日复牌以后,一口气连续遭遇15个交易日跌停,股价从复牌前的30。50元变成了6。35元,创出了中国股市1994年恢复涨跌幅限制以来的新纪录。只是,这个记录并不是那么光彩罢了,算是给它的一个“报应”。
2001年9月初,财政部作出决定,吊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加荣、徐林文的注册会计师资格;吊销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并会同证监会吊销其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同时追究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责任。
看到这里,读者不禁要问,那些会计师事务所究竟怎么啦!会计造假如此厉害,有谁在监督这些“经济警察”呢?难道就让他们随心所欲地颠倒黑白、捏造利润,屡屡发生知法犯法行为吗?
纵观我国企业的造假事件,可以发现这样一个有趣的规律:造假事件最初竟然都是由记者首先发现、而不是现行的注册会计师(CPA)发现的。难道说,记者的会计专业水平比注册会计师还高吗?不,关键的问题在于,注册会计师最最缺少的是记者所拥有的独立性!
丧失了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鉴证职能可以说是一钱不值。
例如,注册会计师由管理层与大股东聘任,股东大会在注册会计师聘任方面只是“橡皮图章”,没有决定权。
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只能是冒险一搏:规范执业吧,接不到生意,等死;不规范执业吧,知法犯法,找死。
有些人就说,反正是“死路一条”,何不“潇洒走一回?”事实上,注册会计师干得好进医院、干不好进法院,横竖都是“两院院士”,这种现象已不少见。怎么办?关键是要给注册会计师确立独立性,依法查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决定聘用哪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给上市公司审计的权限,不是放在上市公司、而是放在中国证监委或者证券交易所,那么试试看,问题马上就得到解决。
其实,从制度方面来看,我国已经有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会计监督和约束机制。
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经于1999年10月生效。2001年6月,财政部进一步制定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试行)》。这些都从内部建制、监督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
与此同时,会计法规又规定了全社会检举和多部门共同管理各企业财务违法行为的有关制度。然而遗憾的是,这些制度都是挂在墙上、印着书上,并没有变成会计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自觉行动。
如果说,某些不懂得会计工作的领导干部,曾经说过这样的笑话:“你们会计人员要好好学习你们自己的法律——《会计法》”;那么,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来说,就不会闹出这样的笑话了。因为他们本身就是专业会计人员,有的甚至是资深会计专家,绝不会不知道,违反这些法规是要身败名裂的。
惟一的解释就是,胆大妄为、利欲熏天。同时,又和政府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处理不力有莫大关系。
会计师事务所屡屡被曝光,引起了多家上市公司的深层次思考。
一家企业董事局秘书的观点很有代表性。他认为,如果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监管部门认定出具过假报告,我们还要继续聘请它,那么就会让公众对我们产生某种不好的联想。为了“避嫌”,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另外选择一家具有国际知名度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我们财务报告的主审机构。
他们认为,目前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客观性,已经相当程度地受到了市场的质疑。作为一家规范运作、并有着国际化战略构想的上市公司,他们也不希望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错误,而使公司的发展和信誉受到不应有的负面影响。
那么,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审计国内上市公司报告的资格呢?
据了解,国外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其在国内注册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可以得到认可的。这些会计师事务所,人员水平并不一定比国内高,但是他们有着一套严格的审计制度,而且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更重要的是,他们已经具备了较高的市场信用形象。
在我国会计市场面临严重的信用危机时,这是一种不得已的办法。
可喜的是,目前全国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全部完成了脱钩改制,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海市为例,原有的94家会计师事务所,经过脱钩改制以后减少到了83家,其中81家为私营有限公司、2家为合伙制事务所。这是上海全市第一个完成脱钩改制的经济鉴证类中介行业。
改制以后,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地区封锁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大大减少,而且权力服务、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执业不公等问题也大大减少,当然其经营风险也在增大。如果胆敢为企业做假账,一旦事情败露,事务所要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而且会严重损害执业信誉;即使是事务所由于审计程序不到位,判断不准被企业“蒙骗”,导致技术上做假账,也要承担极大的风险。2000年,该市就有 10家会计师事务所因为担心承担风险,而拒绝了一些企业委托的年度报表审计业务。
为了警告会计师事务所不要弄虚作假,从源头上抓起是一个根本办法。
2001年5月19~20日,第九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国同时举行。辽宁省鞍山市有5847名考生参加了考试,2天中共接到12个电话,举报台安县某信用社金某、海城某幼儿园劳某、鞍山铁西某公司刘某等16名考生找人替考。7月17日,鞍山市财政局宣布,上述16人成绩作废,并被停止资格考试1年。
2001年9月14~16日,全国有61。9万人参加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首次规定,“应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有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其他资料;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互相交换试题卷、答题卡、答题卷;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由他人冒名代考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故意扰乱考场秩序”都属于舞弊行为,另外,在试卷评阅期间、由评阅人员发现异常的答卷,经过专家鉴定为互相抄袭的,也按作弊处理。一旦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终身禁止参加行业内组织的各类考试。
据说,这是目前各类资格考试中对作弊者最严厉的处罚。